认识有两个起点,第一个起点是具体的存在,这里讲的具体的存在是指实际存在着的事物,人通过实践与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发生关系,从而产生认识。坚持这一点,就是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唯物论。认识的另一个起点是抽象的存在,所谓抽象的存在是指思维对感性材料的抽象,然后上升到思维的具体,完成对事物的理性认识。坚持这一点,就是在认识论上坚持了辩证法。虽然这两个起点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了起来,但它们毕竟是有区别的,思维的抽象和思维的具体着重研究的是思维的辩证法,思维的矛盾运动。正是这种思维的辩证法和矛盾运动显示了思维的创造性,构成了创造性思维。 1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思维的抽象。以往人们把思维的抽象理解为对感性材料的加工,这并没有错,但如何加工呢?有些说法就很值得商榷了。例如有的书把思维的抽象解释为:从具体事物中被抽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各个方面、属性、关系等。这个解释就很成问题。第一,这个解释没有把思维的抽象作为一个过程突出加以说明,而只是作为一个结果来表述。第二,即使作为结果,这种表述也是不准确的。其一,思维的抽象主要不是抽取具体事物的“各个方面”,因为这里所讲具体事物的方面显然是指事物的外在的东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实在的,只能具体地感知,不需要思维来抽象。思维的抽象是对各个方面的抽取,而不是抽取出来的各个方面。其二,“关系”就是事物的联系,是很复杂的内部关系、特别是本质的关系,应通过思维来抽取;外在关系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是表面的,只需通过感性即可把握。可见笼统地讲对事物关系的抽取并不准确。其三,事物的“属性”、特别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是指事物的内在的东西,可以作为思维抽象的对象,但它不是思维抽象的唯一结果。总之,这个定义未能揭示思维抽象的实质,尤其是未能揭示思维的抽象所包含的创造性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思维的抽象是认识由感性到理性的一个环节,它既是指特定的思维过程,又是指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指出:一个合理的抽象就是要真正把对象的共同点提出来并把它定下来。(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3页。)“提出来”,是思维的过程;“定下来”,是思维的结果。这里既包含思维抽象的过程,又包含思维抽象的结果,都是思维的工作。具体说来,就是由感性的具体上升为抽象的概念,就是由特殊、个别上升为一般和普遍,是思维对对象共相的一种把握。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一般和普通、对象的共相,不是仅仅指事物外在的共同之点,而是思维通过对感性的具体进行加工改造过后从对象中抽取出来的对象内在共有的规定性。这种抽取出来的东西同特殊、具体是对立的,是用概念把它固定下来的,所以是抽象。黑格尔指出:“不要把真正的普遍性或共相与仅仅的共同之点混为一谈,实极其重要。”(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7月第2版,第332、335页。)其所以极为重要乃在于普遍性、共相是属人的,它既是思维的产物,又只有思维才能把握;而共同之点动物也能把握,它不是人的认识所要实现的真正的任务。 思维要真正把对象内在共有的规定性提取出来需要哪些前提?即思维的抽象怎样才能成为现实?第一,对象必须是已经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就是说,对象本身不是起点,而是起点的演进和展开,许多内容充分或已经显露了出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感性的东西大量涌现,为思维的抽象提供基础和可能。第二,事物内容的延续就是过程,其中必有不少内容是反复显现的,这对考察是乏味的,但对于抽象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抽象是抽取对象内在的共同的东西即本质,而本质的东西是较为单一较为稳定的,但它所决定的现象却是多样的,并且必然是反复出现的,这就为思维的抽象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由现象到本质的桥梁。第三,对象作为过程和过程的内容已成为感性材料被认识主体大量掌握。就是说,基础和条件仅仅作为客观存在还不够,还必须为主体的感性所把握。只有在这些前提条件具备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思维的抽象,才能把特殊具体的东西变为抽象一般的东西。抽象的实质是通过思维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所谓“蒸发”就是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思维过程。抽象的规定是一种综合,它“本身就是有许多组成部分的、分为不同规定的东西。其中有些属于一些时代,另一些是几个时代共有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3页。)。这就是说, 思维的抽象抽取出的规定是对象中共同的东西,这共同的东西尽管与特殊、具体不同,是对特殊和具体的否定,但它自身却是有结构、有内容的,并不等于无。 思维是用什么来把事物这种内在的共同的东西规定下来的呢?如前所说,是用概念。实际上思维是通过比较、分析,把对象进程中显露出的共同点提取出来,然后上升为概念,完成对对象的抽象。没有这一步,抽象就没有完成。不上升为概念,抽象便无以表现。这里特别要注意,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有思维的抽取,而且包含思维的创造,抽取本身就是一种创造。思维并不是简单地、直接地重现共同点,而是进行了建构。正如黑格尔所说,概念已不是原来的东西,而是包含了新的内容。这个新的内容就是通过思维创造出来的。思维的创造是指思维运用感性的材料或者说在现实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想象和构思。通过想象和构思产生出现实中原来所没有的东西。古希腊哲学家阿波罗琉斯指出:“想象比起模仿是一种更聪明灵巧的艺术家。模仿只能塑造出见过的事物,想象却能塑造出未见的事物,它会联系到现实去构思成它的理想。”这是创造性思维的突出之点。因此,我们在思维和实践中,要特别注重想象的作用。由想象去建构理想,由理想推动我们的实践去进行创造。想象既有心理的特性,又有思维的特性,其根本之点在于构造现实中未曾有过的东西。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想象并非是凭空的瞎想,也不是关起门来单独个人的苦思冥想,而是有其客观性的创造性思维。想象是人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一种创造性想象。这种想象在科学研究中意义非常重大,爱因斯坦指出:“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注:《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 年1月第1版,第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