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那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这一点,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愈来愈被人们所了解和认同。然而人们所重视的,主要还是这场讨论在当时的政治性质和后来的实践意义。至于就“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本身说来,它的哲学理论背景、内在前提、逻辑条件和必然推论等究竟是什么、意味着什么?如何使这一在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结论成为我们思想和行动上自觉的普遍原则,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等等,以往人们对此追问得并不多,因为它首先是要由哲学的理论研究来进一步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因此毋宁说,围绕这一命题的政治大讨论胜利结束之日,也就是哲学上深化研讨展开之时。 20年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这里我只想就其中一点谈谈体会:如何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来理解和贯彻“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一哲学原理的涵义是说:任何思想、理论和观念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具有真理性)和是否对于人和社会的发展有益且有效(有价值),不能单凭我们感觉和意愿,也不能停留于必要的理性分析和逻辑证明,最终只能到实践中去,用实践的过程和结果来检验。这是唯一的根本标准或最高标准,此外没有第二个标准能够与它并列。所谓“检验”,就是拿实践所造成的现实同用以指导实践的思想观念、方案、预定目标等相对照,看它们是否一致。 然而,由于现实的实践从来是各种各样、多质多向的,有“正向的”(与特定目的相一致的)实践,也有“反向的”(与特定目的相反或不一致的)实践,等等,犹如战争中的敌我、攻守等状态一样;“对照”本身也自然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不同的主体也有不同的坐标和标准,等等。因此,用实践来检验思想的过程事实上是极其复杂的过程,其间有大量的思想观念和方法问题。包括要确定实践的主体,还要找准检验和被检验之间的对应关系,最终要学会如何倾听“来自实践的声音”,如何防止主观的错位、随意性和表面化,等等。事实表明,人们在现实中想要随意地抽取任何例子来证明任何一种观点,都是不难做到的,但这和坚持实践标准完全是两码事。可见在理论上要清楚地说明实践标准的内容和意义等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并不是现在已经一切都清清楚楚了。这一点我们当然不应该忘记。 然而,当我们在理论上充分重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的时候,更不应该忘记的另一点是:坚持“实践标准”终究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主观意向问题。我们不能停留在书本或口头上来谈论“实践标准”,用概念的运作代替或掩盖这一原理的现实要求。无论情况多么复杂,承认“实践是唯一的最高标准”都首先意味着:我们在现实中必须有一个自觉地、彻底地尊重实践的立场和态度,做任何事情都要“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如果没有这一点立场和态度,就等于没有接受这个原理,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解放和实事求是。 实践标准不是抽象的,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的概念,它有自己的现实化、操作化乃至人格化的表现。世界上的具体实践各种各样,而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只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始终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大量、最客观的基本实践,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实践体现着人类实践的本质、特征和主流。马克思主义把人民群众看作社会历史的主体,并坚信“真理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因此它必然承认,如同在科学上要充分尊重科学观察、实验和应用的实际一样,在社会生活中就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人民群众的实践反应。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相结合的必然结论。 毛泽东不仅坚持了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标准的认识论原理,而且进一步把它同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联系起来:“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在实践观点上贯彻了人民主体论;不仅在真理观和价值观上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标准,而且把它们融为一体,成为社会历史观中的评价标准:“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论联合政府》) “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实践——解放和发展人民的生产力的实践”,这一清晰的思想脉络显示了毛泽东思想中实践标准的完整性、彻底性和具体化,使它决不同于任何空洞的口号和软弱无力的道德主义幻想,而成为方向明确、切实可行、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目标。这一认识论与历史观相统一的重要结论的一大理论特色,是对客观真理与人民价值的深刻理解,明确提出了“真理与人民利益一致”这个具有高度理论创造性和实践指导性的命题。“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论联合政府》)这一命题在书斋式的和经验主义式的思考中往往不被理解和重视,然而它却是以极高的科学洞察力和实践彻底性,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条必然结论、一项基本原则。达到这一理论高度,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即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同这一贡献相互联系的另一理论创造,是众所周知的“群众路线的认识论”等原则和方法。 一般说来,真理与价值之间是彼此存在差异和对立的。真理不是价值,价值不是真理;真理不一定对任何人都有用,对人有用也并不一定符合真理。但是,站在人类历史进步发展的高度,以人类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标准,那么这种价值就与社会发展的客观真理之间有着内在的、无可否认的高度一致性。在这里,“不一定”就可以变成“一定”。这是因为,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作为社会存在发展的本质和规律的显示及其反映,归根到底,是社会历史主体及其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的真理。它必然存在于、表现于社会历史主体——人民大众自身存在、活动及其条件和过程的深处,必然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其条件的变化互为表里。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就是人类和人民的存在、利益、活动及其条件运动变化的逻辑;人类、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变化所遵循、所体现的逻辑,就是社会历史的客观真理。因此可以说,群众路线的认识论和人民主体论的实践观,彼此相互呼应,相互支持,构成一体,是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贯彻实践标准的思想理论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