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与历史唯物主义

——《〈1857—1858年手稿〉导言》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一兵 南京大学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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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导言》(以下简称《导言》)是一份很重要的文本。在这里,并非象过去的经济学家眼中看到的,只是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则研讨。实际上,这首先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内化于经济研究过程的思想实验。马克思在此,主要是研究一般经济学的出发点之定位,如何开始科学地研究经济现象,以及这种研究的历史参照系。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依次讨论了生产、个人、生产总体及生产的基础地位以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问题。最后还有一个简短的分篇设想。我认为,这不是《资本论》的导言,而一个更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未完成的讨论性的引言。后来的《资本论》只是它科学实现的一个主体部分。并且,这一文本中根本没有绝对确定性的东西,大部分理论质点都带有商讨的性质。但是,如果跳出经济学领域而投向更宽泛的视野,我们的确可以获得许多精彩绝伦的东西。

      一、《导言》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投射

      《导言》是从生产一般开始它的全部讨论的。为什么?以我的见解,这还是马克思一般历史哲学即历史唯物主义向经济学的一种理论过渡。因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人类社会的历史性生存是由物质生产来确定的。所以马克思开篇第一句话就是:“摆在面前的对象,首先是物质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8页)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个物质生产是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也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的广义的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而马克思后来的《资本论》是狭义的政治经济学,即资本主义批判的政治经济学,却是从资本主义特有的生产关系出发的。这是其一。第二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恰恰是从物质生产出发的,所以生产过程中对等的三种投入(劳动、资本和土地),形成三种对应的产出(工资、利润和地租)。并且,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从物质生产的四个环节出发的,即生产、消费、分配和交换(流通)。用马克思的话来表述,即“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分——标题为〈生产〉的那部分(参看约·斯·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同上,第23页)千万不要以为马克思简单地肯定从生产出发的经济学逻辑。以我的想法,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了历史的科学思考之后,恰恰没有采取从客体向度——生产这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手来面对经济现象。马克思后来的狭义政治经济学主要对象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之主体向度(这一对象是在后来确定的)。这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逻辑中研究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并不直接吻合。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我发现,从马克思自己的政治经济学建构来说,《导言》的开始部分恰恰是一条以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逻辑设定的否定性的实验性的探索思路。

      首先,马克思否定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作为主体设定的独立的个人(斯密、李嘉图喜欢谈论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之假象。马克思说,生产一定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这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第四节手稿中说明过的问题。经过《伦敦笔记》,马克思已经可以进一步指出,独立的个人只是一个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前提。这让人想起本世界福科的后现代断言,即“人,是一个晚近的发明”。在马克思看来,斯密、李嘉图的抽象的单个人,只是一种“美学上的假象”。只是在十八世纪中对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人类生存情境的一种“缺乏想象力”的预感。因为只是在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在这个自然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同上,第18页)这种市民社会中的独立的个人,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一方面是封建社会形式解体的产物,一方面是十六世纪以来新兴生产力的产物”,但资产阶级经济学(包括一切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却将这种历史的个人假象式地表述成天然的人,并将其当作历史的起点。在经济学中,只有斯图亚特是一个例外。

      马克思回过头去看历史,越向前追寻,“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十八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同上,第21页)这也就是说,个人,作为一种真正独立的生存,实际上不是一个永恒的状态,而是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如果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人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关系总和,人的生存是一定的历史性规定都还是一种哲学规定,而在历史现实的经济学视域中,人的生存及其本质都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历史规定了。人的生存和本质是一定社会关系之总和:开始人的本质是在人对自然、人与人的自然联系之中,个人根本是不可能离开族类而生存的,个人不过是一个血亲群体的附属物。只是在后来资产阶级的市民中,在分工和交换的中介下,在社会劳动的片面性中,个人失去了过去与自身同一的“本质”——自然的族类关系,而再一次构成类(社会经济关系)时,这已经是离开了人而独立的物与物的关系。在这里,个人都是独立的,而市场的交换自发地再以物的关联使片面的个人结合起来。个人的独立,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可是,这种历史规定却被政治经济学家误认为进入人类社会主体生存状态的前提。这是马克思要否定的第一个直观性的“常识”。在马克思研究经济学的晚年,他曾经再一次回到过这一问题的思考:“‘人’?如果这里指的是‘一般的人’这个范畴,那末他根本没有‘任何’需要;如果指的是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人,那么他应该被看做是一种非群居的动物;如果这是一个生活在不论哪种社会形式中的人,……那么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的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因为在这里,生产,即他获取生活资料的过程,已经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社会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4—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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