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与人的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晓阳 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政教室 邮政编码:233013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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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分析马克思的人的本质观,我们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自由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意志自由、活动自由、人格自由和人生自由四大基本层次,它们分别构成了人的潜在本质、现实本质、理想本质及其三者的统一。

      一、意志自由:人的潜在本质

      人的本质是指人之为人的特殊规定性,是指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是多方面的。人与动物之间在潜在能力上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超越生物本能的束缚而获得意志自由。

      从哲学史上来看,很多哲学家都从人的潜在能力这个角度揭示了人与动物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意志自由。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皮科指出,上帝认定人是本性不变的生物,既不给人固定的居处,亦不给人自己独有的形式和特有的功能,为的是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按自己的判断取得自己所渴望的住所、形式和功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自己本性的界限。现代德国哲学家尼采认为,人是“尚未定型的动物”,正是人的本质的未定性,使人有了自我超越性、自由和创造性。其他动物在物种上都已固定,没有发展的自由了,人却不然,他没有一成不变的既定本质,他可以改变自己,塑造自己,创造自己的本质。当代德国人类学家格伦、兰德曼等人也认为,人在生物学意义上是“未完成”的生物、“未确定”的生物,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未特定化”。动物由于它的特定化器官和本能而被严格地限制在特定的外在生活条件中,而人的未特定化使他不再受到特定生活环境的限制,使他获得了创造性和向世界的开放性,使他能通过创造确定自己种的存在方式,也通过创造产生丰富的个体存在样式,而人的创造性也就是人的自由。

      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从这一关于物种本质的普遍性的命题出发,马克思把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作了比较:动物与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对象。它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因此,人的本质即“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诚然,动物也生产,但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需要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总之,马克思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由本能所支配的,因而是不自由的,而人的生产则超出了本能的狭隘限制,因而是自由的。

      意志自由之所以是人的潜在本质,是因为这种自由是从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上说的,是人作为类的根本属性,亦即人的类本质。作为类本质,意志自由以潜在能力的形式存在于每一个人的身上,是人与生俱来的重要特性。但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个人身上,人的这种潜在能力的表现是大不相同的。这不但是因为人的意志自由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自然过程,更重要的是人的意志自由的发展和发挥是受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这种受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人的意志自由的发展和发挥的状况,我称之为人的活动自由,它构成了人的现实本质。

      二、活动自由:人的现实本质

      人的现实本质是以人的潜在本质为基础的。由于人是“未确定”的、“未特定化”的生物,所以与其他动物相比,人是通过它的缺陷来表现自己的特征的。人没有像动物那样的天然毛发层或皮肤去对付恶劣的气候环境,没有锐利的攻击器官(爪、角、齿等)去获取食物,没有适应快速奔跑的肌肉组织逃避意外的伤害,人需要在婴儿甚至幼儿期受到更长时期的照料,等等。但是,人的未特定化使人有了通过劳动进行创造的自由。而人正是利用这种自由创造了自己的社会关系。有了社会关系,人就可以以集体的力量来弥补个体的不足,通过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利用科学技术来对付恶劣的气候环境,获取大量的食物和其他生活资料,逃避来自自然界的意外伤害,并使婴儿和幼儿得到社会的长期的照料。总之,有了社会关系,人就可以利用社会关系上的确定性来弥补人在生理上的未确定性,从而使人大大地高出于其他动物,达到在生存竞争中获胜的目的。这样,人的自由就由潜在的意志自由发展为现实的活动自由。

      对于整个人类来说,社会关系是创造的产物、自由的产物。但对于每一个个人来说,社会关系是一个既成的事实。一个人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关系,也不能超脱这种社会关系。一个人的意志自由能否得到发展和发挥,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发展和发挥,在什么方向上得到发展和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受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制约的。个人只有凭藉他的特定的社会关系,他才有可能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意志自由,实现自己的目的。因为人“是只能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1页。)。“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其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脱离一切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表面上看绝对自由,实际上却是绝对的不自由:沦为自然界的最可怜的奴隶,其生存能力甚至比动物还要低。因此马克思说:“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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