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转型时期的信仰重建问题是人们颇为关注的理论问题。信仰重建既可以是对原有信仰(包括信仰对象)的否定;也可以是对原有信仰根据时代的条件和要求作新的理解和解释;更可以是对过去所持有的信仰状态本身作更为科学的理解、规范乃至于重新构架。 信仰的本质是人们在知识的基础上用以把握和持有人生最高境界和社会最高理想的自我超越(科学信仰)。这种超越不同于一般的超越,它是一种二级超越结构,即先由“原发点”向“一般超越目标”超越,再在此基础上向“终极超越目标”超越。可以把这种二级超越理解为“立足于现实的终极关怀”。构成这种二级超越结构必然有三个环节:原发点、一般超越目标、终极超越目标;两个过程:原发点——一般超越目标、一般超越目标——终极超越目标。前者可称为“一级超越过程”,后者可称为“二级超越过程”。任何一个完整的信仰,必须具备完整的二级超越结构。 信仰作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现实生活在人的精神意识中的内化。它蕴含着丰厚的社会文化内容。一般地说,打开任何一个信仰系统,莫说它必然蕴含着诸如人生、命运、个人、社会、现实、理想等一些较为“具体”的内容,至少它也蕴含着关于特定社会之经济、文化、人三大领域或三大发展维度的基本思想观念。换言之,对于任何一个信仰,都可以从经济的发展(表征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发展和人的发展三大维度上去具体地探察它的内蕴。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重建的信仰,虽然不是放弃和否定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但也须展示它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的意涵。限于篇幅,本文只论述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重建之信仰的人的发展维度这一问题。 二、马克思人的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人的解放理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最富有科学信仰意义的理论。 在1857—1858年所写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第一,关于人的发展的第一阶段的理解。马克思只是指出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的“最初的社会形态”,却没有说明是对什么的依赖。学界有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在对第二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误解的基础上,把“人的依赖关系”笼统而含混地理解为“对人的依赖”。这种理解并不十分准确。在马克思看来,在个人尚未成熟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中,人与人之间自然血族关系的脐带尚未割断,或以直接的统治与臣服的关系作为基础,“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在这一形态的初期,人的关系主要还是“自然发生的”关系,在区域性的血族群体,单个人是靠简单的血缘关系来维系的,“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而到再后来,特别是在中世纪,“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其上建立的各个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的依赖关系形成这个社会的基础”,而这种人对人的依赖关系则主要表现为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以马克思之见,这主要是由于此时的生产组织还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关系,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2—110页。)由此可见,这里的“人的依赖关系”,是指个人在自然状态下的血缘伦理以及政治上的统治与服从关系。这是人的孤立地、片面地、尚不具备独立性的人的发展状态或阶段。它不能被抽象地、笼统地理解为“人对人的依赖”阶段。 第二,关于人的发展的第二阶段的理解。马克思指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阶段。那么,这里的“物”指的是什么?“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又该做怎样的理解? 关于对“物”的理解,学界有一种流行的看法,把这里的“物”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的创造物,甚至理解为一般的物质财富,并在此基础上和所谓第一阶段的“对人的依赖”对应起来,形成所谓的“对物的依赖”的第二阶段。应该说,这种理解与马克思的原意相差甚远。在马克思看来,在第二阶段的社会形态中,经济的发展由自然经济到了商品经济,社会分工进一步地发展,交换进一步地普遍化,原来那种“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育差别等等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0页。 )在这种情况下,“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104页。)显然,这里的“物”是社会关系的物化,主要的就是作为社会财富代表的货币。物的能力就是货币的能力即货币的力量。马克思指出:“货币存在的前提是社会联系的物化;这里指的是货币表现为抵押品,一个人为了从别人那里获得商品,他就必须把这种抵押品留在别人手里。在这种场合,经济学家自己就说,人们信赖的是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但为什么人们信赖物呢?显然,仅仅是因为这种物是人们互相间的物化的关系,是物化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无非是人们互相间生产活动的关系。任何别的抵押品本身都可以直接对抵押品持有者有用,而货币只是作为‘社会的抵押品’才对他有用,但货币所以是这种抵押品,只是由于它具有社会性的(象征性的)属性;货币所以能拥有社会的属性,只是因为各个人让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作为物同他们自己相异化。”(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6—107页。)可以看出,马克思这里的“物”有它的特定的涵义和指向,并不能把它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人们的创造物。 与此相适应,“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也有其特定的涵义和指向。这种“独立性”是指货币持有者是独立的、自由的,即他可以用货币去换取任何一种必需的商品,但这种“独立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却又必须以对货币(物)的依赖为基础,可以想见,离开了货币(物)这种“独立性”则无从谈起。因此,对这里的“独立性”也应作准确的把握,并不能把它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人的“独立性”。马克思指出:“毫无疑问,这种物的联系比单个人之间没有联系要好,或者比只是以自然血缘关系和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的地方性的联系要好”,特别是这种物的联系比之于第一阶段的“人的依赖关系”,已经不是“自然发生”的东西,而是人们创造出来的“历史的产物”。但是,人在这种物的关系中,获得的也并不是个人的真正的独立,而是一种新的异化于人的外在关系。“这些外部关系决不是‘依赖关系’的清除,它们只是使这种关系变成普遍的形式,不如说它们为人的依赖关系造成普遍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1页。 )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虽然第二阶段的人的状态比第一阶段的人的状态“要好”,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于人的社会制度,人并不能真正地“独立”,更不能全面地发展。他说:“各个人看起来似乎独立地(这种独立一般只不过是幻想,确切地说,可叫作——在彼此关系冷漠的意义上——彼此漠不关心)自由地互相接触并在这种自由中互相交换。”(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0页。 )比之于第一阶段的“人的依赖关系”状态,第二阶段的人仍然处于受“限制”的状态。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在前一场合表现为人的限制即个人受他人限制的那种规定性。在后一场合则在发达的形态上表现为物的限制即个人受不以他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