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年,是建国后经济发展最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社会进步最大的时期。在推动这一社会进步的种种因素中,由三中全会所恢复的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哲学推动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也推动着哲学。作为哲学工作者,我们注意到近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赋予哲学以新的活力,为它增添了新的内涵。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来说,增添的新内涵之一,就是人们把这一历史观看作历史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过去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伟大的认识工具,其实,更精确的说法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实践改造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工具。换句话说,我们的历史观不只是一种关于历史规律的知识总汇,而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一、“统一”的实践根据 把历史观看作真理与价值的统一,首先是实践提出来的。实践生活告诉我们,许多现象仅从认识的角度是难以理解的。促使笔者思考这个历史观问题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那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实践还是“两个凡是”,如果仅从认识关系上看,是不难解决的——至少对于党内那些有相当哲学社会科学修养的高级干部来说是如此。大家知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实践,这个命题在每一本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都写得明明白白。对于那些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高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是他们应当熟知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ABC。然而当“两个凡是”推出时, 他们中的一些人却拒绝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这一边,这种咄咄怪事显然不能归结为认识问题。作为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工作的负责干部,他们不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标准。然而理论上知道是一回事,有无勇气在尖锐的政治斗争中坚持真理又是另一回事。当坚持真理与否同他们个人的某种政治、经济利益纠缠在一起,一旦公开表明自己的理论立场就会使这些利益受到影响时,他们又怎么能不“三缄其口”呢?这件事虽已过去,但下述理论教训不可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是认识论领域里的真理,但它能否被真正运用于社会生活,却超出了纯粹的认识范围,涉及到了价值关系领域。在这里,没有价值中立的真理。哥白尼“日心说”是自然科学的真理,是可以经由实践检验的。然而这个真理在西欧中世纪受到过罗马天主教会的扼杀,教皇甚至把坚持此说法的布鲁诺送上了火刑场。原因就在于这个真理的社会应用同“圣经”教义有冲突,触犯了教会的利益。自然科学尚且如此,哲学社会科学的真理与人们的需要、利益和价值有更为密切的关系,如果它们的社会应用触犯到掌权者的利益,又怎么能不受到阻挠呢?再如,社会生活中许多不良现象的产生,既有认识根源,也有利益根源。在消除这些现象时,既要认明道理、弄清是非,又要对互相矛盾的利益进行整合、调适,只强调认识方面是不够的。我们常常看到,有人在同一性质的问题上屡犯错误而不改,对所造成的损失总是以“交学费”来为自己辩解。其实这些人犯错误的根源并不在于认识问题难解决,而在于其中有利益的驱动。 有时候,为人们所普遍认同的真理也会被某些人在眼前利益的驱动下当作了“耳边风”,不到巨大灾难临头,他们不会觉醒过来。滥伐森林导致水土流失,要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一真理早在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懂得了,近年来又反复进行过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但许多人就是听不进去,事实是:所剩无几的天然森林照样在被砍伐下去。只是当今年特大洪灾出现,人们才下决心命令停止砍伐川西的天然森林……那是因为与家园被毁于一旦这个根本利益相比,砍伐森林的眼前利益就显得次要了,好像只有付出惨重的社会代价之后,真理与价值才能统一似的。为什么我们不能从一开始就把二者统一起来呢?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人们(社会管理者)的价值选择:是把眼前利益摆在第一位,还是把全社会、全民族的长远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 二、“统一”的理论根据 把历史观看作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立场的要求——按照马克思的哲学精神理解的“实践”观念的要求。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把唯物主义立场应用于社会历史生活,关键在于他把实践引入他的社会历史哲学之中,从而把一切社会生活的本质看作是实践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的关键在于把实践看作首要的和基本的问题,因而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真理是人(认识主体)与外部世界的认识关系,价值是客体在何种程度上满足或适应主体需要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是在人改造外部世界的实践的基础上发生的,它们也在实践基础上相统一。为了给这种统一提供理论说明或根据,我们首先要重新认识或界定“实践”这个概念。 过去,当人们阐释实践检验真理时,常常把实践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经验层面上的感性活动,这样的界定仍然停留在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水平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这意味着,社会化了的人类为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力求摆脱自然的局限,构建超越现实的理想,并使之对象化。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只是凭本能来适应环境,而是通过劳动实践来改变自然物的形态,让环境发生合目的性的改变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样理解的实践,蕴涵着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的统一于自身之中。所谓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高度把握实践,就应当把实践论看作在实践自身基础上的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马克思从来不把实践局限在纯认识论的狭隘视野之中,在他看来,实践与认识都不是价值中立的。认识来源于实践,而实践者从一开始就因其在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而与外部世界(自然和社会)处于特定的关系(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之中。就价值关系来说,人作为有意识的生命存在,总是不满足于现存世界,不满足于现有的价值,要求超越它们。这种需要驱使他构建某种超越现实的价值理想,并借助于由一系列手段、工具构成的中介系统(如现有的生产资料、劳动手段、既定的思维图式、已有的人关于外部世界的规律性知识,等等),把理想对象化为新的现实。人类的前进运动就是通过无数次价值理想之不断转化为现实而得到实现的,这就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由理想转化而来的新的现实满足了主体的长久盼望,于是在人与外部世界之间就形成一种新的价值关系——一直到新一轮理想与现实的转化(和更新的价值关系)到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