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和保守方面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家齐,男,1935年生,广西陆川县人。中共党员,教授,原广州师范学院副院长,现为院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广州市经济管理学会会长、广州市社科联副主席。 1961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学院政治系,主要从事哲学和管理科学的教学和研究。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曾获“广州市模范教师”光荣称号,“广州市人民教师奖章”的获得者。出版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发展概述》、《科学预见概念》、《现代企业决策研究》等25部著作,参与主编《新时期哲学丛书》和《新时期教师丛书》,发表论文70多篇,有13项科研成果获中南大区、广东省和广州市各项奖励。

原文出处:
广州师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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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和保守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早就提出过。但是,在我国思想理论界多年来存在着片面强调辩证法的革命性、忽视它的保守方面的倾向,甚至不少干部群众根本不知道辩证法还有保守的方面。因此,本文虽然也谈到辩证法的革命本质,但重点是谈辩证法的保守方面,主要就什么是辩证法的保守方面?它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怎样?为什么我们忽视辩证法的保守方面?忽视它给实际工作带来什么危害等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和保守方面都曾作过明确的论述。

      马克思在1873年写《〈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时,为了回击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对唯物辩证法的攻击,曾明确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这里着重揭示了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本质——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同时又告诉我们辩证法还有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的方面。

      恩格斯在1886年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发展了马克思的这个思想。他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辩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3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辩证法既具有革命的本质,又有保守的方面。它的革命性是绝对的,保守性是相对的。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所谓辩证法的革命性,是指它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通规律的科学。它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发展是事物由数量的变化到性质的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前进的过程。因此,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是暂时的,没有什么不动、不变的东西。它总是不断地向对立面转化,由旧质向新质飞跃,为新事物所否定。世界就象滚滚的江河,奔腾不息,永远前进。辩证法的这种关于事物的不断变动、转化、质变、否定的性质,就体现了辩证法的革命本质。辩证法的革命性是绝对的,因为世界永远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任何事物迟早总要被否定的,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抗拒的发展规律。这是永恒的、无条件的。辩证法的革命性反映了辩证法的本质,因而承不承认辩证法的革命性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一个根本标志。如果磨灭它的革命锋芒,阉割它的革命精神,也就从根本上抛弃了辩证法。哲学史上的庸俗进化论就是如此。

      然而,辩证法又有它的保守方面。所谓辩证法的保守方面,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是指它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即认为每一事物在它的时间和条件下都有存在的理由。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着,都处于产生和消亡之中,但事物并不是瞬息万变。倏忽即逝的。每一事物的矛盾双方在转化之前,它们相互依存着。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的相互肯定,即一方肯定自己要以肯定对方为条件。在事物的肯定阶段,只发生数量的变化,所以呈现出相对静止的状态。因此,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当它在历史上的作用还没有完结的时候,它是具有必然性、合理性和现实性的东西,都有它自己存在的理由。辩证法的这种关于事物的相对静止、依存、量变、肯定的性质,便体现了辩证法的保守方面。辩证法的保守方面是相对的,因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随着时间和条件的推移,事物总是要变化的。今天被认为是现实性的东西,以后会变为不现实的;过去的新事物,要变为现在的旧事物。

      但是,辩证法保守方面的相对性,并不意味着它是可有可无的,更不是什么消极、有害的害素,它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辩证法的保守方面同它的革命性一样,都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运动由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时,即对现存事物的肯定阶段,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着,它发生数量的变化,呈现出静止的面貌;当着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时,即对现存事物的否定阶段,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呈现出显著地变动的面貌。事物就是在这两种状态的相互交替中,川流不息地向前发展的。因此,不仅属于辩证法革命性的否定,质变、转化和显著地变动状态,是事物运动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而且属于辩证法保守方面的肯定、量变、依存和相对地静止状态,也是事物运动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没有显著地变动这一否定环节,旧质不能向新质飞跃,事物固然不能发展;但没有相对地静止这一肯定环节,质变、转化就失去了基础和条件,事物也是不能发展的。恩格斯指出:“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不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根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63页)这就是说,相对稳定状态的积极作用,就在于它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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