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本质与人的历史活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秀芬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原文出处:
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价值是社会历史性范畴,标志着历史活动中主客体的动态统一。价值就其本质来说,根源于人的历史活动。人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价值生成的客体基础;以历史活动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本质力量为基础,探索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有机统一,是价值形成的主体根据;历史活动主体依据客体对象的特点、本质、规律,根据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本质力量的创价实践,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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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什么是价值?什么是价值的哲学本质?对其深入研究便会发现,价值的本质根源于人的历史活动。

      一

      翻开丰富多采的历史长卷,我们可以看到,实现社会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和人的价值的需求的具体历史的统一,它既是决定论的,体现着人的历史活动的客观制约性与历史制约性,又是非决定论的,蕴含着主体的价值选择性与能动创造性。所以,社会历史的实现过程,既是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一个自为的、合目的的主体选择过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如果我们再深入探究便会发现,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正是人们的历史活动的发展过程,是人们自觉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能动过程,而这也便是价值的历史过程。价值从生成本原意义上可以说,它植根于人的历史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能动创造性本质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存在方式。

      毫无疑问,人,真正意义上的人,是历史活动的自觉参与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能动主体。其自觉性和能动性的表现:一是主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二是能动地建构客观必然性与价值选择性的内在统一的价值关系,三是能动地进行价值的创造和实现。其中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把事物和现实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从实践方面去理解,是形成价值认识、建构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创造与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人们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历史创造活动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历史观的本质要求。唯物史观在历史本体论的层面上破除了唯心史观,找出了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揭示了社会历史本身是唯物主义的、一元的发展过程。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言,人们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的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在这些前提和条件中,“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6页。)。这就是说,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必须也只能以既定的条件为客观前提和出发点,这些前提和条件正是现实价值创造活动的客体基础,是价值生成的客体基础。

      其次,从实际出发,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人的历史活动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按规律办事的客观要求。唯物史观揭示道,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处于前进上升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又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规律。那么,人们的社会行动规律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了十分深刻的说明。他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页。)这里, 马克思对人的社会行动规律的揭示,正是对价值实践本质的科学规定,显然,扬弃了黑格尔抽象的“理性”规定,超越了费尔巴哈直观的“感性”规定。而马克思首先肯定的是,人要把外部感性自然的“任何一个种”作为价值生成的必备前提,作为实现并展开他的活动进而借助它进行价值创造的感性对象。没有它,人们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对象能否成为人的对象,只能取决于对象本身的性质和尺度。当然这并不是说,客体及其属性本身就是天然的价值。因为,在它未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时,对人来说是无,只有当其特点、属性等尺度纳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与人发生现实的价值关系,才成为现实的价值客体。所以,从实际出发,能动地把握客体的规律性和本质联系,认识事物的“尺度”,把事物的尺度作为人的活动的客体基础,就成为人们按规律办事的必然。列宁在考察黑格尔关于从客观性向观念过渡而经过目的性这一环节中,改造了黑格尔的思想,指出“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7页。),“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 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注:《列宁全集》第55卷第157页。)。 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看问题、办事情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分析这些事实中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因为无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找不到那件事的规律,就不能做好那件事。因此,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

      再次,从实际出发,把握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人们卓有成效地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客观要求。自觉遵循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是人们价值创造活动的内在需要。只有把握活动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和本质联系,并以此控制和调节自己的需要选择、目的选择和手段选择,才能形成客观的、现实的价值关系。没有主体对客观规律性的符合,没有主体对客体本质、特点、属性的正确认识,当然无价值可言。人们对事物的特点、本质、规律把握得越正确,越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其价值创造活动就越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而且最自由,最可靠,最有效,最能实现价值创造的质和量。所以,人们要避免历史创造活动的盲目性和自发性,要避免做历史发展的无用之功,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的创造,必须坚持客观、全面、深入地研究纷繁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事物,切忌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思想僵化,努力使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纵观历史,我们可以洞悉,一切先进阶级、政党、集团或个人,在历史活动中,都能坚持观察的客观性,坚持认识的客体性,并尽心着力于实现主观对客观的正确的反映,积极主动地探求规律,基本上或一定程度上按规律办事。中国共产党人是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动反映者,又是社会发展规律的自觉遵循者,也就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识事物的规律,遵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按规律办事,作为内心的自觉和行动的必然。

      二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历史本质上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但这一过程的自然性,并不像自然界的发生一样外在于人,而恰恰是依赖于人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人的利益、目的、需要,人的活动,与社会、历史之间,本来就是内在统一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32页。),“‘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119页。)。所以, 人的一切历史活动,不仅把客体及其规律,活动对象的内在规定性,作为构建价值观念的外在尺度,客体尺度,而且把历史活动主体自身的需要、利益、目的作为构建价值观念的内在尺度,主体尺度。同时,为了把这两个尺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观念地运用到事物上去,形成预测达到价值客体的手段、方法、步骤、条件和措施,还必须以主体的知识结构、价值认知能力等本质力量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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