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值论在中国的发生,有其深刻的原因。上世纪末叶,哲学价值论在德奥产生,不久传入英语国家,本世纪三十年代东渐日本,但在同为东方又为日本近邻的中国,却未见有适当的反应。究其原因,较大者有如下几点:在西方,价值论本是作为近代的科学主义(确切地说应是科学至上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反叛和对极而出现的,这无论在早期的洛采、尼采、布伦坦诺和舍勒那里,还是在后来英语语系的罗素、艾耶尔等人那里,都有明显的证据。而在本世纪初的中国,更缺乏更迫切需要的却是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价值论思潮被忽略被遗漏就在所难免。此其一。其二,价值论向来与伦理学联系紧密,至今仍有人将之视为伦理学一支,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至上是一大特色,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流指向之一正是批判旧道德旧文化,崇尚科学,受此风影响,自难对价值论予以重视。其三,一般的文化排异性和中国特有的华夷之别的大国意识,潜在却又十分广泛地存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头脑中,虽然当时有所谓“中学与西学”之争,但西化论终为少数学者所持,大多数学人认同的是中体西用的观念,即使是留学西洋的人文学者,持此观念的也为数不少,故而几乎无人着意于价值论并予以绍介。凡此诸端,西方的价值论思潮就难以在中国登陆并立足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指导思想,但一方面由于国际政治形势影响中西文化交流几近中断,使我们对西方思潮了解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片面理解(有的甚至是误解)和对国情认识有误,导致长期坚持阶级斗争为纲,西方学说全贯之以资产阶级学说,唯心主义成了反动的别名。在这种情况下,国人对价值论便无缘相识,更遑论吸取其合理因素。 我国的价值论是在七十年代末实践标准大讨论中诞生的。实践标准的重提和确认,直接的政治意义是反对“两个凡是”论,但由此开启的思想解放运动,意义却十分巨大深远。实践标准大讨论把人们从对以往的各种迷信中解脱了出来,开始根据实践效果重新思考以往认为是真理的东西。而随着讨论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原本就蕴藏的价值问题被相继触及渐次提出,如实践成功表明理论正确,但实践成功意味着什么,如何去判定?实践是认识的目的,那实践又为什么?实践作为人们有目的的改造世界的活动,人们在确立实践目的时仅有知识就够了吗?除了依靠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知识还要依靠什么?人们对于同一事物同一个实践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有人说“好得很”,有人则认为“糟得很”,这又是怎么回事?等等。正是这些问题的提出,激发了中国哲学价值论的产生。当然,中国哲学价值论的产生也受到了西方价值论思想的一定影响,作为价值论开山之作的杜汝楫先生的论文《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其中就回顾和介绍了西方自休谟以来对于价值和事实关系的讨论,但从总体上看,中国价值论的发生主要是内源性因素的作用,根本的还是中国实践和理论中出现和提出的问题,比较系统地介绍西方价值论思想对于促进中国价值论的发展和深化确也起了相当作用,但这毕竟是后来的事,若是比较一下弗洛伊德学说和存在主义等传入中国所形成的思潮,就更可明白这一点。 二 价值论作为哲学之一部,它的产生和发展自然也就是哲学的发展,它对其他热点问题研究的影响直接地就是对哲学发展的影响。价值论的影响,更重要更根本的还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使得人们能够借此对哲学的本性和多年来已经定型的思维方式进行鉴照和反思,研讨和创设出更加合乎现代实践和认识水平、更加有助于人的发展的哲学理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哲学在意识形态和整个社会意识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哲学却是在一个不很正常的政治和理论氛围中成长和发展着。前苏联哲学对中国哲学理论的影响,如同其社会发展理念和政治经济体制对中国的影响一样,都是带有根本性整体性的。但这种哲学理论却有着严重的缺陷,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的原旨,用马克思所批判过的直观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即“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于是,唯物主义被简单地当成了“对象决定主义”,认识的性质由认识对象决定,一门科学的性质由它所研究的对象的性质决定,人的活动由活动对象的规律决定;于是,唯物主义变得排斥人了,不仅人的能动性没有得到合理的表现,而且几乎没有人的位置,即使在社会历史领域,人也只是社会规律自身实践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形成这种客体性思维方式的主要原因,是把当时自然科学的认知模式当作是唯一合理的认识模式,把人与对象的复杂关系抽象得仅剩下一种“理论关系”,把认识者设想成脱离了社会的、不受具体利益和立场制约的、甚至不受情感影响的“理论人”。这种思维方式是近代哲学的一大遗产,不独是前苏联,就是在西方也有相当的影响,问题是,在西方理论界开始用价值论的视界反思和批判科学主义思维方式时,我们却在加固和强化这种思维方式。 中国价值论的兴起,使人们看到了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另一个方面,即客体对人的效用关系、利用关系和意义的方面,看到人对于对象除了认知这一理论关系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评估价值和选择对象的实践关系。而且,对象之成为人的对象,首先取决于它对人的意义和价值,取决于在实践和生活中它对人作为什么而存在和人把它当作什么而看待。人存在其中的世界一方面是一种客观的世界,另一方面又是一个意义的世界,这世界是因为有了人才具有了意义的。具体的现实的人为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实践活动构成了感性世界的现实基础,也是意义世界生存和变动的最深刻的根源。客体性思维方式作为认知方式有自己的合理性和适用范围,但把它夸大为唯一合理的思维方式无疑是片面的,也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