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这个当前全球性课题的解决,有赖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历史表明人与自然关系一直是哲学关注的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之前的几千年哲学史中各派对此问题都有自己的解答。随着当代人与自然矛盾的激化,这个问题再次成为哲学关注的焦点。在马克思哲学的视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一个纯粹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实践相关联的问题,同时也是这个领域中主客体矛盾历史地发展的问题。 一、人与自然统一的根据:人始终具有受制于自然的“受动性”,而“人化自然”则永远具有“人道主义”的品格 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自然是先在于人的存在的。正是这种自然先在性决定了人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最高形态的存在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在本质上虽然是社会存在物,人作为主体虽然是“能动”的,但它对于整个自然而言,却是一种“受动”的存在物。这个“受动”是指人作为主体始终必须依赖于自然客体而受其制约。“能动”与“受动”历史地统一于具体的“人”身上。这主要表现在: 首先,“能动性”是从自然中孕育起来的。从无机世界到有机世界,从低等生物到高等生物,从灵长类到进化中的人,整个进化链条,是自然界自身运动的结果。 其次,“能动性”的对象首先是自然。正是因为人的生成和自我确证以自然为对象,如人之初的采集、狩猎等自由的实践活动,他才不致隐匿淹没在自然中,而从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中站立起来,凸显出来,分化出来,成为主体。 最后,“能动性”是一种社会存在物的性质,而社会存在物的形成首先是在以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实现的。正因为人能动地以自然为对象,他才能使自身既以自然的方式结合也以人的方式结合,形成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成为一种“自然——社会”存在物。从而,不仅成为自然的主体,也成为社会的主体,并通过以社会为对象,成为“历史存在物”。 由此可见,离开了自然,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就无所依托。自然及其规律正因为它是一种对象性存在,所以它是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据。 在实践系统中,在自然及其规律的基础和根据地位获得确认和确保的前提下,“对象化活动”这个要素则是“能动”之于“受动”的活动,即主体能动地适应、调整以至改变受动状态,通过“对象化活动”将自身与自然连接起来,以主体的身份进入自然、认识自然,进而改造自然客体,从而也改变自身。这样就不断地促进人与自然关系,主体与客体关系之矛盾向更高的阶段发展。在这个矛盾发展中,主体的人及其能动性还表现为创设了自身的价值并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 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人之生存和发展,首先萌生出内在自觉的需求和欲望。这种需求和欲望形成一个价值系统。最基本的就是满足物质需要的从自然中获得生存的要求。在生存的要求基础上形成了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包括交往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情感的需求、文化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形而上的需求等。 主体的能动性发展出实现自身需求的手段。从最初的石器工具到最新的信息技术,这是满足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手段(工具)。不仅如此,主体还发展出社会交往、合作的语言、方法、技巧、体制;发展出基于自然性欲基础上而又超越了这种自然关系的人类两性之爱,发展出文学艺术等文化形式来满足主体对美的需要等等。总之,人的这种能动性,可以说是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 主体意识能够不断地提升、超越自己。按其本性而言,主体能够不断调整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自身与社会客体的关系,调整自身结构(包括身体和精神结构)内部的多种关系,从而使自己能够超越费尔巴哈所表述的那种人的“类本质”、“类生活”。 主体的“能动”与“受动”的统一,是通过实践系统的动态因素“对象性活动”来历史地实现的。在这种“对象性活动”中,客体自然与主体感性发生了一种历史的双向性互动作用。主体价值和意义在与客体自然的关系中形成,并且必须以客体自然作为对象才能实现。这样,就主体方面来说,其最初的意指性活动只能以自然界为第一对象,其价值或意义的实现只能尊重自然,按照自然显现出来的规律,顺应自然,从而改造自然客体来使它满足自己的价值需求。这种改造虽然改变了自然客体的外部形状,进而改变它的性质,再进而创造出新的自然客体来为主体所用,但并不是破坏自然的本性,不是逆自然的规律来行使主体意志的权力,而是按照、顺应自然自身的规律去促使自然向更高的阶段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对象化活动”本身使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发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这样,在实践系统中的自然(客体)已经不是抽象的自在的自然,现实的自然只能是“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是“人化的自然”。这种“人化的自然”与天然自然(原始自然)虽然有共同的物质本质,但是却有了重大的差别,这就是它确实带有一种马克思哲学视野中的“人道主义”的品格,因为在“人化的自然”不断生成的过程中,人的“肉体自然”也同时“人化”着(肉体自然是自然总体的一部分),不断地生成“人”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形成人与人的关系,从而不断地生成作为真正的主体的“人”。对此,马克思精辟地指出:“社会的人的感觉不同于非社会的人的感觉,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为,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