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的历史活动本质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秀芬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历史主体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价值的客体基础;以历史活动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其本质力量为基础,探索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有机统一,是价值的主体根据;历史活动主体根据客体对象的特点、本质、规律,根据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本质力量的创价历史实践,是价值的源泉;历史活动是价值的本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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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什么是价值?什么是价值的哲学本质?对其深入研究便会发现,价值的本质根源于人的历史活动。

      一、历史主体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价值的客体基础

      价值就其总体和实质而言,是一个社会历史性范畴,它标志着历史活动中主客体的动态统一。如何创造和实现价值?那就是实现社会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和主体选择性的具体历史的统一。丰富多彩的历史长卷,既是决定论的,体现着人的历史活动的客观制约性与历史制约性;又是非决定论的,蕴含着主体选择性与能动创造性。所以,社会历史的实现过程,既是一个客观的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一个自为的合目的主体选择过程,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如果我们再深入探究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便会发现人们的历史活动的发展过程,是人们自觉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能动过程,而这也便是价值的历史过程。因此,价值从生成和本源意义上可以说,它植根于人的历史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能动创造性本质及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存在方式。

      毫无疑问,人是历史活动的自觉参与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能动主体。其自觉能动性的表现,一是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二是能动地建构客体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内在统一的价值关系;三是能动地进行价值的创造和实现。其中历史主体能动地探索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是形成价值认识,建构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创造与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价值生成的客体基础。

      首先,历史主体能动地把握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价值形成和实现的客体基础,是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历史观的本质要求。唯物史观在历史唯物本体论的层面上破除了唯心史观,找出了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揭示了社会历史本身是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发展过程。人们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的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在这些前提和条件中,“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这就是说,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必须也只能以既定的物质条件为客观前提和出发点,这些前提和条件正是现实价值创造活动的客体基础,是价值生成的客体基础。

      其次,历史主体能动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价值创造的客体基础,是人的历史活动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按规律办事的客观要求。唯物史观揭示出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处于前进上升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又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能动活动实现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规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作了十分深刻地说明。他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这里,马克思首先肯定的是,人要把外部感性自然的“任何一个种”作为价值客体对象,作为价值生成的必备前提。没有它,人们什么价值也不能创造。但客体能否成为人的价值对象,只能取决于对象本身的性质和尺度。所以,历史主体能动地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和事物的“尺度”,把事物的尺度作为人的活动的客体基础,就成为人们按规律创价的必然。列宁也指出:“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7页。),“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7页。)毛泽东更明确地提出,我们看问题、办事情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分析这些事实中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因为无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找不到那件事的规律,就不能做好那件事。这就是说,人的社会行动规律与自然界的规律具有客观同一性,它们是人们创价活动更深刻的客观基础。

      再次,历史主体能动地把握事物的特点、本质和规律,并以此作为价值创造的客体基础,是人们卓越有成效地进行价值创造活动的客观要求。人们只有把握活动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和“物种尺度”,并以此控制和调节自己的需要选择、目的选择和手段选择,才能形成客观的、现实的价值关系。没有主体对客体本质、特点、属性的正确认识,没有主观对客观规律性的符合,当然无价值可言。人们对事物的特点、本质、规律把握得越正确,越接近事物的本来面目,其价值创造活动就越具有科学性和现实性,就能最有效地实现价值创造的质和量。所以,人们要避免历史创造活动的盲目性和自发性,避免做历史发展无用之功,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价值的创造,必须坚持客观地全面地深入地研究纷繁复杂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事物的规律,切忌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和思想僵化,努力使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以历史活动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及本质力量为基础,探索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有机统一,是价值的主体根据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历史本质上是个自然历史过程,但这一过程的自然性,并不像自然界的发生一样外在于人,而恰恰是依赖于人的。人,人的利益、目的、需要,人的活动,与社会历史的运动是内在统一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所以,人的一切历史活动不仅把“物种的尺度”和客体规律作为构建价值观念的外在尺度或客体尺度,而且把历史活动主体自身的需要、利益、目的作为构建价值观念的内在尺度或主体尺度。

      首先,以历史活动主体的利益、目的、需要为基础,探索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的内在统一,作为价值生成的主体根据,其本身就是人类历史活动的规律。“追求着自己的目的”,实现主体利益、需要,是历史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人之为人的创造性本质。所以,历史活动中的人们,永远按照自己的尺度和需要,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去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以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不管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追求他们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力,就是历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他还指出,人们的历史活动,“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每一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该做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含在这个合力里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他认为,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说明,愿望、意志是历史活动的内在动力,是历史主体创价活动的内在根据。这是辩证唯物史观的一条基本原则,它也正是在强调历史主体能动性的意义上反对机械决定论的。正是立于对社会活动规律的辩证把握,周恩来在分析战争胜负时指出:“不怕战争失利,就怕战争失了人心!”(注:《周恩来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2页。)毛泽东在预测国共两党在解放战争中的胜负时肯定,共产党一定胜利,因为共产党得民心,而民心是在战争中经常起作用的因素。邓小平强调我们执政党的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准绳,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告诫全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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