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的类别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伟光 中共中央党校

原文出处:
北京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本刊,本人曾发表了一篇研究利益范畴的文章。但研究利益,除了要搞清楚它的定义以外,还必须搞清楚利益的类别。利益是一个十分庞大异常复杂的体系,是由不同性质、不同特点、不同功能、不同类别的利益有机的集合而成的。要搞清楚利益的类别,就必须把握一个科学的分类法,以便全面地把握利益体系的内部构成。深刻理解利益体系及其各个利益类别的主要特点,对利益进行分类,首先必须掌握客观的分类原则。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利益加以分类。譬如,按照利益一般和利益个别的关系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共同利益、一般利益;按照利益的实现范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局部利益、整体利益;按照利益的主体差别来划分,可以划分出个人利益、群体(集体、集团)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划分出家庭利益、企业利益、单位利益、地区利益、阶层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等等,甚至还可以划分出某个具体主体的利益,如农民阶级利益、工人阶级利益等等;按照利益实现的时间来划分,可以划分出长远利益、眼前利益;按照利益实现的重要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出根本利益、暂时利益;按照利益实现与否来划分,可划分出将来利益、既得利益;按照利益的客观内容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等等;按社会所拥有的满足人们利益需要的能力来划分,可以划分出现实利益、理想利益。

      1.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和一般利益、共同利益

      每一个单独个人的利益,相对于其所在群体的利益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来说,每一个单独群体的利益,相对于比它大一个层次的群体的利益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来说,都是个别利益。个别利益就是某种特殊利益。而特殊利益又是相对一般、共同利益而言的。应该说,个人利益相对群体利益来说是个别利益、特殊利益,群体利益是共同利益;小群体利益相对大群体利益,如集体利益相对国家利益来说,就是个别利益、特殊利益,大群体的利益是共同利益。同时,每一个利益主体又必然具有个别、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双重性格,个别、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形成复杂的,对立统一的利益网络,最终把整个人类社会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整体利益,形成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群体利益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又是特殊利益。一般、共同利益寓于个别、特殊利益之中。同时,每一种一般、共同利益又必然包含着个别、特殊利益,如整个人类社会的利益,不仅以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为基础,而且包含着这些特殊利益。

      一般、共同利益以个别、特殊利益为基础,但它并不是个别、特殊利益的机械相加,而是在个别、特殊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更高层次的利益。一般、共同利益是由个别、特殊利益中最一般最本质的部分形成的,由此,一般、共同利益不可能体现或包含全部的个别、特殊利益,而只能体现个别、特殊利益中最迫切需要实现,并且只有在共同利益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的那部分利益。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的第三等级,尽管其内部由于各阶级的个别、特殊利益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则是它们的一般、共同利益,只有在这一一般、共同利益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各自的个别、特殊利益。正是这种一般、共同利益使第三等级团结起来,完成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类似的历史事实屡见不鲜,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与国民党两度合作,也是中华民族的一般、共同利益所使然。

      2.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

      一谈到利益,总是意味着那是隶属于一定主体的利益,因为利益的分类首先是按照主体差别来进行的分类。不同类别的主体很多,主体的分类主要根据主体特征的差别,如主体的集合特征、群体特征、民族特征、阶级特征、生理特征、职业特征、地域特征、文化特征等等。从利益主体的集合特征来划分,可以划分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这是利益主体的基本类别。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个人所追求的需要目标、对象,它构成了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反映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中,个人利益是其他利益的基础。“‘共同利益’在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是由作为‘私人’的个人造成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276页。)个人利益上升为共同利益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的社会性。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只看到个人利益是构成个人行为的主要动机,同时看到个人利益总是相互冲突的,由此认为人都是自私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狼。但他们没有看到,就在人的自私自利的背后,存在着共同利益,并且制约着个人利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交换时,就指出了这种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统一,在商品市场上,交换者双方都从个人需要出发,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目的。甲用自己的产品换成货币,再到乙处,用货币买回自己需要的物品,使个人利益得到实现。而乙通过这样的交换,也可以用货币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物品,实现其个人利益。这整个交换行为的内容就是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只是因为它存在于“自身反映的特殊利益背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96页。),使人不易觉察。马克思认为,个人利益是把市民社会联系起来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必然形成共同利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