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和客观性

——20年来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家祥 北京大学哲学系 100871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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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并呈现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本文仅就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和客观性这一关系到对历史本质的正确把握的相关问题,谈些个人看法,以期进一步推进研究的深入。

      一、如何正确认识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关系?

      这是近20年来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我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片面强调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忽视以至否认主体性原则,从而使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本来不具有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带上了浓厚的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色彩,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鉴于这种情况,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加强了对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性的研究,突出强调了主体性原则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取得不少有益的成果,这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不赞成离开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孤立地研究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条基本原则,它们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为前提。与这对范畴相对应或属于同一序列的范畴还有:能动性原则和受动性原则,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

      我们先从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角度作些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1页,1995。)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之一,在于人有自我意识,能把自身与周围环境区别开来,把自身当作主体,把周围环境当作客体,从而发生主客体关系;动物则没有自我意识,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本能的、无意识的,不是主客体关系。我所说的“唯我关系”,就是从马、恩的这段论述中提升出来的,它讲的是主体性原则,即主体根据自身的目的,采取适当的手段和形式改造客体对象,创造出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新客体。但是,人类为了有效地改造客体对象,必须了解客体对象的状况和属性、本质和结构,必须遵从客体对象自身固有的规律,否则就会到处碰壁。这就是我所说的“从他关系”,即客体性原则。马、恩在很多地方讲到“从他关系”和客观性原则,这是大家熟知的,不必赘述。“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我们再从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角度作些分析。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所谓“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就是按照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进行生产,亦即按照“外在尺度”进行生产,这是坚持客观性原则。所谓“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就是人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进行生产,通过对客体对象的改造,创造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新对象,这是坚持主体性原则。人类改造客体对象的实践活动,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遵循自己目的和需要的“内在尺度”,就是“为我关系”;服从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的“外在尺度”,就是“从他关系”。人类的一切历史活动,即各种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统一,“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也就是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能动性原则和受动性原则的统一,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的统一。片面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会导致唯意志论和历史唯心主义;片面强调后者而否定前者,会导致机械决定论和宿命论。

      二、如何正确认识历史决定论和主体选择的关系?

      这个问题与以上问题具有直接的联系。坚持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必然承认历史决定论;坚持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必然承认主体选择的作用;坚持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统一,必然承认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的一致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是一种承认社会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的理论。主体选择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从自身的目的、需要、愿望和知识结构、经验技能等因素出发,根据对历史的固有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确定自己行为的方式、方向、目标的活动。

      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基础上的决定论。它既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机械决定论,也不同于唯心主义的决定论。它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又反对人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的消极被动的自发论。它是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能动的辩证决定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揭示和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的目的,正是为历史主体的选择活动开辟广阔的天地,使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和能动作用得以更充分、更有效的发挥,更加自由、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同时,主体选择又是历史决定论得以实现的契机和不可缺少的环节。

      首先,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看来,纯粹的必然性只存在于逻辑中,在现实生活中,规律是非直接的,只是作为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而存在。恩格斯谈到利润率和一般经济规律的实质时指出:“它们全都没有任何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其所以如此,部分地是由于它们所起的作用被其他规律同时起的作用打乱了,而部分地由于它们作为概念的特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745页。)例如,价值决定价格的规律,并不是说价格在任何一个个别场合都与价值相一致,在事实上,在每一个个别场合价格与价值都不是完全吻合的;而是说,通过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在总的平均数中,价格近似地符合价值。这样,人们在制定价格政策、规定商品价格上就有了主动性和选择的余地。

      其次,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决定论看来,社会规律所揭示的社会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是单义决定论的线性因果关系,而是或然决定论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因此,社会规律给人们的活动所提供的往往是由多种可能性组成的可能性空间。在这一可能性空间中,究竟哪一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则取决于主体的自觉活动,取决于主体的选择,取决于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在同一种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由于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特点不同,可能建立起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不同国家和民族又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不同的政治体制,这都是主体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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