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先于是:“求是”与“求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尚东涛 洛阳师专学报编辑部 邮编 471022

原文出处:
洛阳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实事求是作为主体把握对象的“静止的反映”的一种认识活动,是主体意义(价值)世界的一种对象性表达,其发生的逻辑根据在于对对象意义(价值)的认知。因此,把握意义的实事求价的价值认知,先于把握规律或本质的实事求是的事实认知,即意义先于是。意义先于是的合理性的学理支撑在于:在一般性维度,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的相互作用,作为“因果关系的充分发展”,存在着何者先在的可能性。人的需要本性在认识域的外化,首先表达为对能否满足其“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的价值判定,使何者先在的可能性现实化为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在认知结构维度,意义先于是植根于个体认知结构基始于人的非人阶段的前价值认知,在与自身生命活动不再直接同一的进化中的价值认知因子的首先生成的原始发生,和其对事实认知因子后继生成的“安排”;植根于社会性认知结构的价值认知因子,生成于事实认知因子的历史构成。在认知操作维度,事实认知操作为价值关系而存在,事实认知操作现实地发生于价值认知操作的过滤,价值认知思维方式对事实认知的无依赖性的自整合的对对象意义(价值)的判定,使意义先于是具有必然性、现实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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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事求是,作为主体把握对象“世界静止的反映”(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5页。)的一种认识活动,表达的是主体与对象的一种认识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4页。),是为了主体自身生命的肯定和维系而生成或发生的。“实在”所以成为“为我而存在”的主体的认识对象的“实事”,主体所以以“实事”为对象而求其“是”,根本底蕴在于,“实事”作为对象对主体具有意义或价值。这就表明,作为主体的一种认识活动的实事求是的发生,是主体的意义世界或价值世界的一种对象性表达。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对象的意义或价值把握的基础上,才可能会求其“是”。在这一逻辑层面,意义先于是。但是,在关于实事求是的研究中,较少涉及实事求是发生的现实逻辑,忽视实事求价与实事求是的逻辑关系,妨碍对实事求是的质的规定的多维度把握。本文试对此作以探讨。

      一、意义先于是的一般分析

      以实践作为根本基础的作为系统的认知结构,包括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两重因子。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是以区别为前提的统一或以统一为前提的区别。但是,在休谟们那里,由于思维域的抽象划定,价值与事实是根本分立的。这是休谟在其《人性论》中宣布的一个所谓被思想家们忽视的现象,即“应该”不能简单地从“事实”中推导出来的本质规定。但是,一当昭示了认识的实践基础,事实与价值的根本分立,事实认知与价值认知的根本分立,便化为乌有。主体“有能力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科学,即认科学为一种‘以价值为基础的活动’,而不必为此大惊小怪”。(注: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8页。)同时,事实认知同样是价值认知的基础。“内部的”“价值”和“外部的”“事实”(注:罗蒂:《哲学与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8页。)的区别是相对的。由此,便生发出一种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的观念。应当指出,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在非独断化的意义上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将二者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作独断化理解,便如休谟那样,使片面性成为其深刻的规定。

      一般而言,“相互作用被设定为因果关系的充分发展”(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0页。)。在历时态中,“同一事情,此时表现为原因,彼时表现为结果”(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8页。)。但是,不论因果的历时转换如何发生,在一定时空中,因果的区分是肯定的。只有“自为之有的”才是原因(注: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5页。),原因在作为“建立起来的东西”的结果之前确是无疑的。这就表明,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的相互作用的互为根据的判断,仅仅在一定域内才为真。同时表明,事实认知和价值认知,在一定时间空间中,存在着何者先在的逻辑可能性。其实,这是不言而喻的。不然,毛泽东所说的由感性认积到理性认识的认识逻辑就成为悖谬。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因相互作用而互为根据。

      现实的认识活动,“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人的活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18页。)。人的目的,归结为人的本性的需要。而人对需要的本性的体验或认知,是其生存和发展的规定的一种内在表达。这种内在表达的外化,首先构成的是人与能否满足其“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06页。),并在这种关系中判定“外界物”满足需要的价值。即价值认知,生发于人的需要的本性,它是内在的价值图式的功能外化。具有不同价值图式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认知,不同的价值认知,为人规定不同的事实认知对象。正如马克思所言:“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126页。)。这就进一步表明,价值认知和事实认知何者先在的逻辑可能性的现实性不是别的,而是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

      在前述逻辑基础上,如果,一方面,“事实”在认识域中的构成,可以相对区分为现象和本质(或规律或“是”),事实认知可以相对区分为现象认知和本质(或规律或“是”)认知。现象认知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相对独立存在,但在最终意义上包括于本质认知。本质认知是规律的认知,即求“是”的认知。那么,事实认知与求“是”等价。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视界限定在价值论中,而不扩展到解释学领域,价值就是意义。价值认知,就是追求对象意义的认知。那么,一般意义上的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逻辑关系,就可以表述为实事求是必然以实事求价为逻辑发生的前提,求价先于求是,或意义先于是。当然,这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意义先于是的认知结构根据

      在作为系统的认知结构中,价值认知因子一般地先于事实认知因子的根据,即意义先于是的根据,存在于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和社会性认知结构的历史构成。

      首先,意义先于是植根于价值认知先于事实认知的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

      作为主体的个体的人的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是以价值认知因子的首先发生为开端的。个体认知结构的原始发生,以个体的人的生命存在为生理基础。当人还未成为人时,与自身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自身在生命进化中生成的感觉神经的反射活动和心理活动,对生理的新陈代谢中的匮乏的反应,推动自身与环境对象建立起本能式的自然性价值“认知”关系,并在心理活动中逐渐生成自然性的价值“认知”。当然,以人为坐标来考察,这种价值“认知”只能是前价值“认知”。但是,这种前价值“认知”,本能地规定着人的非人阶段的操作性活动的取向、性质和方式。当人的非人的祖先,在进化中与自身的生命活动逐渐不再直接同一,前价值“认知”,逐渐发展和转化为非本能的非自然性的人的价值认知,人的认知结构才开始发生。“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96页。),使人成为人,使人的“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51页。)的能动性,具有了内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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