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标准与价值的关系

——纪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发表20周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锐生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100037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学术视角看,逻辑论证也可以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一种手段。逻辑论证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尺度,也是由以往千百万次实践所确证了的。许多人不能从对“两个凡是”的反思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往往就是因为没有从理性与非理性的相互关系上去思考,反而把二者对立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实践基础上把握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认为实践与认识都不是价值中立的。怎样检验实践结果,关键在于如何对社会的进步进行评价,而不是对单个人的实践结果给予评估的。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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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纪念一个伟大的节日时,讲透它的伟大历史意义,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纪念过去,终究是为了现在,为了激励现在的人们。因此纪念伟大节日的最好方式,应是把这个节日所开创的事业推向前进。在纪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20周年时,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就要把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推向更深的理论层次,探索这个真理标准问题上还没有弄得很清楚的方方面面。在我看来,真理标准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就是有助于把真理标准讨论推向深入的一个方面。

      一、“唯一”标准与逻辑验证

      很明显,1978年那场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其功绩不在于纯理论的发现。因为早在100多年前, 马克思已经提出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实践的命题了。这场讨论的目的在于重新肯定马克思关于真理标准的思想,反对“两个凡是”,以端正党的思想路线。因此它实质上是一场政治争论、政治斗争。在讨论中,人们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唯一”的提法,是针对党内某些人提出的“两个凡是”的标准而言的。

      从学术的视角看,逻辑论证也可以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一种手段。严肃的科学家可以依据自然科学上已有的公理、定律来否定不断有人提出的“永动机”的设计。他无须直接求助于实践检验就能判别这些“永动机”设计方案是否是真理性。当然,逻辑的东西则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检验。逻辑论证之所以能够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尺度,也是由以往千百万次实践所确证了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方可以说是“唯一”的。

      那场讨论提出实践是“唯一”标准,当然不是针对逻辑验证而来的。它针对的是当时政治领域中的“两个凡是”标准。“两个凡是”的提出者并没有公开、直接宣布任何场合下实践都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他们只是宣布:凡是毛主席讲过的话和作过的批示,都必须坚持,都不能改变。领袖的言和行无须经实践检验就自然是真理。这等于说,有两个标准。据当年引起这场大讨论的文章执笔人回忆说,在文章发表之前,某中央单位在研究“三次路线斗争”时,便有人认为,判断路线斗争的是非,一要看毛主席的指示,二要看实践。针对这一误解,执笔人明确提出“唯一标准”。他说,该文是路线斗争、政治斗争的产物,而不是纯理论的产物,其核心在于“唯一”。“唯一”是排他的,除了实践,其他任何(个人)权威都不是标准。可见,“唯一”针对的就是“两个凡是”。任何人,包括党的领袖毛主席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无例外地要由实践来检验。实践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是唯一的。如果不允许冲破“两个凡是”,不允许人们用实践来检验毛主席晚年的失误,我们就不能摆脱旧的传统、旧的体制的束缚,走向现代化。

      因此不可以用逻辑论证、逻辑检验来为“两个凡是”作辩护。逻辑论证是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理性工具。而“两个凡是”则是背离实事求是的错误思想路线。

      二、从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看“两个凡是”的社会根源

      1978年的那场真理标准讨论不仅有理论工作者参加,而且也把党内不少高、中级干部卷进去了。这本身就说明,真理标准讨论不是一场纯理论的研讨,更不是纯粹认识问题。应当承认,“两个凡是”出笼时,确实迷惑了一些同志,尽管它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哲学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在中国共产党内,“两个凡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有其产生的社会根源。

      我们知道,毛主席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是有过丰功伟绩的。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经验在于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人们公认,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关于这一结合有过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主要归功于毛主席。毛主席之所以有如此成就,因为他比当时党内其他人都更为准确、真实地把握到中国革命的规律。众所周知,社会发展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它是人的活动规律,是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实现的。比如说,中国革命活动的规律体现在毛主席和他的战友的路线中,只有通过这条路线同党内错误路线的反复较量、冲突,进而战胜后者,把全党和党内外的革命力量团结起来,按照正确路线所规定的目标去奋斗,中国革命规律才能实现其逻辑力量。因此,从延安的“七大”开始,我们党认为有必要做意识形态的工作,提出并宣传毛泽东思想。树立这一思想的权威,扩大其影响,这些活动是革命规律实现的必要条件,从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来看,是必需的。之所以说是“必要”和“必需”的,因为规律通过人的活动才能实现,而从事这一活动的人,除了少数理论家懂得规律如何通过利益的中介而转化为激励人们行动起来的动机的道理,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是直接受自身利益的驱动而投入斗争的。这种切身利益还使他们直觉地体验到革命政党及其领袖所坚持的路线同他们的翻身解放直接相关。由此产生出对领袖人物的崇敬、信任或信仰,而作为非理性的信仰本身也构成一种推动历史的力量。总之,规律虽然是理性的因素,但它的实现又需要通过一种非理性的因素来保证。

      然而一切事物都有两重效应。这个朴素的真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上也体现出来。当人们不能正确处理革命规律实现进程中的理性与非理性的辩证关系,有意或无意地把对指导这一革命的领袖、伟人的推崇、敬仰盲目夸大,使之从革命事业所需的非理性因素的保证作用转变为对个人的神化时,“两个凡是”之类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倾向就必然产生出来。许多人不能从对“两个凡是”的反思中得出正确的结论,往往就是因为没有从理性与非理性的相互关系上去思考,反而把二者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文化大革命”演化成为一场为期十年的动乱,不能说同人们丧失了理性,并使本来有其存在理由的对领袖个人的非理性崇敬发展成为一种反理性的狂热无关。当人们总结十年动乱的教训时,有些人仍然没有从这种理性与非理性的形而上学对立中摆脱出来。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80年代以来,有人把与革命事业有关的两首著名歌曲加以对比,然后肯定其中一首(《国际歌》),贬低(或否定)另一首(《东方红》)。从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的辩证关系来考察一下这种对比,是很耐人寻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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