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前辩证法研究的几种思路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祖华,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我国当前辩证法研究的主要思路是:致力于哲学与辩证法的非实证化;确立实践在辩证法中的基础地位;以辩证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研究为切入点;高扬辩证法的批判精神;超验性质与实证性效用统一的致思取向;探索辩证法的当代形态。以上研究思路分属两种类型,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分别为推动辩证法研究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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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当前辩证法研究同以往相比,研究视角与思路有了新的拓展与转换,日渐形成一种多样化发展的格局。为此,本文试图把我国当前的辩证法研究置于当代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辩证法研究的大背景之中,对值得重视的几种研究思路进行考察和评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致力于哲学与辩证法的非实证化

      用“非实证化”表述我国当前辩证法研究的一种思路,是笔者对一些学者相似或相近观点的概括。它要克服和清除的实证化倾向,大体包括以下一些方面:一是拒斥形而上学,把哲学混同于科学,把实证科学的任务当成哲学的任务,把再现外部世界,提供客观知识,作为哲学与辩证法的使命。二是把辩证法归结为具有最大普适性的对象性理论,把辩证法的发展建立在从科学研究成果中提炼出一些具有最大普适性的规律和范畴,或是以新的科学例证去证实某些已经形成的结论之上。第三,是人们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法著作时,在辩证法的研究中所常常误用的反映、描述、说明、再现的自然科学或实证科学思维方式。不少学者指出,与上述思维方式不同,哲学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自觉的反思,是对理论思维前提的反思、追问与批判,是对人的历史的生成论的理解方式。笔者认为,正确区分自然科学思维方式与哲学思维方式,除了有利于克服辩证法研究中的实证化倾向,还有更为深刻而广泛的意义。如果我们拓展一点范围来思考,则应进一步探索说明、理解与反思的区别与联系。搞清三者的关系,既有利于从思维方式这个层面上弄清哲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区别与联系,又有利于在哲学与辩证法中实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

      那么,清除了实证化倾向的辩证法是什么?一种看法是,辩证法是对理论思维的前提反思或前提批判;另一种看法是,辩证法是人的思维规律、行为模式与存在方式;再一种看法是,辩证法是反思形式的创生原则和人的生成性的理解方式。从发表上述观点的学者的论述看,它们都具有某些共通的性质。由此,辩证法较之于过去,便具有了更多的人的世界、为我世界与社会历史的色采,具有了更多的人文精神的内涵。需要说明的是,持上述观点的人并不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客观性,并在辩证法的实践性、主体性与自然界的先在性、客观性之间保持了一定的张力。应该说,这种研究思路,对于进一步明确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任务与特点,促使辩证法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是大有帮助的。

      二、确立实践在辩证法中的基础地位

      在国外,重视实践和实践辩证法研究的学者不乏其人。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一些看法。首先,我们要谈到的是葛兰西的“实践哲学”。葛兰西认为,实践是人的意志(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实践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本质特征,它的基础是社会历史实践。尽管葛兰西的有些提法如实践哲学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等有失妥当,但他突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内在地包含着以社会历史实践为基础的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知与行的辩证法,却是很有价值的。其次,是南斯拉夫学者对实践在辩证法中的基础地位的确认。南斯拉夫学者经过长期研究与论争,普遍形成一种共识,就是否定片面理解辩证法的本体论主义、认识论主义与人本主义,确认实践是辩证法的基础以及以实践为基础的包括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在内的完整的辩证法。再次,值得一提的是前东德关于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问题的论争。争论到最后双方也都承认社会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意义。从以上不完全的简要介绍中可以看出,国外一些学者早已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实践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确认了实践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法的基础地位。

      最近一些年来,由于真理标准大讨论和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哲学研究的有力推动,我国学者也就很自然的把目光投向了实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有的学者在考察了自笛卡儿以来西方近代哲学发展以后指出,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颠倒,不能简单化的理解为把辩证法置于物质、自然的基础之上,而是把它置于作为思维与存在、人和自然统一的劳动与实践的基础之上。因此,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与创造的辩证法,思维与观念的前进运动的辩证法,自然界发展历程的辩证法,历史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是实践的、劳动的辩证法。有的学者认为,从实践出发,有利于使哲学与辩证法不再囿于自在事物本身或抽象的理解,而回到人的现实存在。如果说实践是人的实际生成,那么辩证法就是作为反思形式的创生原则。辩证法、实践与人,具有某种同构性和对等性。上述研究思路与见解,富有深层的理论内涵,在不少方面超出了国内外以往的研究水平,对于确立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深化辩证法的理论研究,重新建构辩证法的理论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以辩证法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研究为切入点

      在以往的哲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板块式分割: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或者是一种机械的关系:唯物论是理论或是辩证法的前提,辩证法是方法,历史唯物论是辩证唯物论在历史领域的推广,无视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内在联系。由此继进,作为本体论的客观辩证法,成了与思维无关的东西,作为认识与思维的辩证法,则与存在无关,社会历史的辩证法虽然涉及到了这一问题,但也未能多层面、多视角、多测度地展开它丰富的理论内涵。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学者在全面审视以往哲学和辩证法研究的基础上,以辩证法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研究思路,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其主要成果是:第一,从不同的观察角度出发,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即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形成这种认识,有的学者主要是从哲学与科学日益分化的历程中得出的,这种分化,既使哲学失去了原有的家园,又使哲学与辩证法找到了自己应有的家园。有的学者是从清算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板块式分割,对哲学与辩证法各组成部分的机械理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探讨实践与辩证法的关系中加以认定的。第二,对辩证法这一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的确认,深刻地改变了辩证法的原有地位,辩证法与唯物论的相互关系,以至唯物论的原有性质。辩证法不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若干板块中的一个板块,而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和核心。唯物论也不只是辩证法的前提性理论,或是肯定自在世界的先在性、客观性的理论,而是与辩证法融为一体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客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也不再是和思维与存在关系无关的、互不相干的部分,而是由思维与存在关系联结在一起的统一整体。第三,确认辩证法和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内在联系,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历史唯物论是辩证唯物论在历史领域的推广的观点,深化对二者本质联系的认识,对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多方面地展开与之相关的社会、历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丰富内涵。第四,确认辩证法和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内在联系,有利于深化对实践、主客体关系、主客观关系、实然与应然的关系、人与社会历史的自我生成、自我超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解,把辩证法以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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