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分类号:BO CO2 一 自从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统治整个文明进程以来,人的世界被当作一个自然世界进入社会科学视野这一源于自然科学的科学研究传统已从西方蔓延到东方。与此同时,一些在近代以前很难找到其学术传统的学科——以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为根据建立起来的学科——作为社会科学的典范学科迅速建立起来。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语言学……在短短数百年间取得的成就,丝毫不逊色于近代自然科学在各个学科领域内积累的成就。 在这些典范的社会科学的映照下,在西方拥有久远学术传统的哲学(包纳了科学传统)、神学、诗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逻辑学、修辞学等等的科学化也渐成潮流。取消“形而上学”,力图使哲学实证化或者引入语言学,把哲学问题语言学化的哲学的近代化,归根结蒂即是哲学和以哲学为代表的传统人文学术的科学化。 然而,“科学化”并非“成为科学”。人文学科学化的实质,即是科学本身的意识形态化或形而上学化。 近代自然科学在把“物”的领域当作“物理”的领域来讨论方面,牢固地树立了自己的“世界观”。科学所言说的世界,按照流行的见解即是本来如此的事实世界,是“是”的世界。但是,当我们说,天体物理学描述了天体的物理运动的时候,我们并没有说,我们由此掌握了天体的全部事实,或者说,天体如我们所说,是我们所言说之“是”。我们在此充其量只是在说“天体的运动”,而且只是在说天体的我们所意指那种“运动”。天体是其所是。天体物理学仅仅是在言说天体物理学的天体物理观所言说那种天体之“是”。 甚至在“物”可以被我们制造出来的领域,我们也不能说我们已经掌握了“物”之所“是”。绵羊“多利”可以被制造出来,甚至可以被反复制造出来。这的确是人或者科学彻底掌握了“物”的一个耸人听闻的事件。在“某个人”也可能在某一天被制造出来近在咫尺之际,尤其如此。然而,我们在此掌握了什么,是否真的掌握了“多利”之“是”?“多利”仍然在我们掌握之外。“多利”本身在“多利”的意义上所“是”,并非我们所可掌握。我们不过是掌握了“多利”成为我们所意指那种“多利”的关键环节之“是”。“多利”本身,甚至这个体细胞的演化本身所“是”,要么不是我们此刻所关心那种“是”,要么就是我们不可能达致那种“是”。即使是在制造了一个人“多利”的事件发生以后,科学对“物”的掌握仍然不可能达到以科学言说之“是”为“物”本身所“是”的地步——即使科学在此是以“制造”的方式“言说”。 科学的确是某种意向的产物。也就是说,只是在某种意向得到确定之后,科学知识才得以确定。世界在此总是我们所理解那种世界。在某个确定的意向下,我们可以得到某种确定的普遍知识。也就是说,科学的普遍知识的客观性、确定性或普遍性,总是在某种意向的普遍性、客观性、确定性已在先建立起来的前提下才可能显现出来。 但是,意向并不能够在心理学意义上确定。心理学所谓意向即使是建立在自然感官具有普遍一致的生理学基础这一假定之上,也不能够在普遍性和客观性上得到确定。爱斯基摩人的眼睛甚至可以区分出其他人根本区分不出来的白色(而这种细致区分出来的有关白色的经验在他们之间可以普遍传达),苏菲教徒的神秘体验在其集体经验之中,具有不容置疑的普遍性。这些生存于不同历史之中的“人”,他们在身处其中的历史生活中所面对的经验的普遍性显然是别的历史生者所不能“同意”的对于“物”、“事”的经验。在这些可以预期和可以普遍传达并因而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的经验与西方文明的科学之知所及在这种科学之知中普遍有效的经验之间,我们遭遇了截然不同的主观根据以及以此为据的不同意向的普遍经验。 把理性理解为不同于感性但却与感性同出于天赋的自然人性这种西方文明的理性、感性观,把理性本身作为一个普遍的自然事实而不是逻辑事实或历史事实,进而把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作为以这种“自然理性”为据唯一具有理性合法性的普遍知识。这种“科学观”断然拒绝把所有生长于其余文明形态的普遍经验当作持有某种普遍性的普遍知识。在这样做的同时,它也要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法学象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那样接受实证理性的检验或以实证理性重建直至取消人文学的全部学术体系。 而在这样做的时候,科学显然保持了自身在逻辑上的统一性。以理性为自然理性即是以此理性所知为必然的客观现实。而对某个外部现实的不同的普遍经验在科学看来,即是谬见或非理性的感性经验。然而,科学的独断论在此忘却了,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同样是以主观的普遍性为根据才得以建立。不同的历史性的主观在此自有其理性与感性。理性并非科学之知所可独擅。关于“同一个”外部现实的不同于科学的普遍经验,被科学论断为谬见或感性经验,并非科学在此获得了在普遍性和确定性上优先于其余经验的经验范式,因为这里的“同一个”外部现实,对于不同的普遍经验而言,意味着可能截然不同的“是”。不同的普遍经验在此言说的“是”,已不是“同一个”外部现实之“是”。“同一个”外部现实,在此是“不同”的外部现实。这正如作为克隆动物的“多利”,不是“畜牧学”或“兽医学”上的“多利”。我们的普遍经验总是相对于我们的主观意向才可能得到确定。不同的“普遍经验”只能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意义上得到确定,而不能在以“A 是非”论断“B是非”处得到确定。因此,不同的历史经验, 或者说不同文明对于“物”的不同的普遍经验,并非是在科学知识具有强于所有这些普遍经验的普遍性意义上,在由此被证明为“谬见”的意义上退出了经验领域或知识领域。一个远为深刻的理由是,这些文明在此决定放弃原来的主观意向,接受科学据以成其为科学的那个主观意向。也就是说,这些文明可能愿意放弃“A是非”与“物”所建立起来的关系, 不再把“A是非”所意指那种“物”的“是”,和由此构建的“人”、 “物”关系纳入当下世界。而选择“B是非”,即是选择不同的主观根据, 以此为据的对于“物”的主观意向,和这种主观意向所意指的“是”与“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