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外开放地区的优惠政策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汤之敏 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沿海新潮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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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语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各类对外开放地区内,可以享受种种优惠。而目前这些开放地区名目繁多,又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中国大陆的对外开放地区到底有哪些?各自又有什么样不同的优惠政策?本文对此作一番简要的分析。

      一、对外开放地区的分布

      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经国家批准的对外开放地区,可以大致分为十一类。它们包括:经济特区,浦东新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省会开放城市,沿边开放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放地区的数目和分布列在表一内。

      表一·中国大陆对外开放地区的分布

      

      二、对外开放地区设立的背景

      经济特区是中国大陆最早的对外开放地区。它们中的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立于1980年。设立特区的目的,是要在当时中国经济相对封闭的背景下,开辟一条利用外资和学习外国技术和管理的特殊渠道。这四个特区和1988年建立的海南特区,以及1990年建立的浦东新区,仍然是目前政策最优惠的开放地区。

      随着中国大陆进一步地对外开放,开放地区先是由特区扩大到沿海地区,然后又由沿海向内地发展。其中14个沿海开放城市设立于1984年,而沿海经济开放区,位于内陆的沿江和省会开放城市和沿边开放城镇则分别始建于1985年和1992年。概括说来,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要比沿海经济开放区优惠。而沿江和省会开放城市的政策,则大致与沿海开放城市相同。在开放城市里,又划出一部分辟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旨在以更优惠的政策和完善的基础设施,集中吸引外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仅次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另外,在沿边开放城镇中设立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则是以发展边境贸易和吸引内资为主。

      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旅游度假区则侧重于不同的产业。其中保税区始建于1990年,旨在利用港口和口岸地区的优势,发展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则对符合一定标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优惠。这些标准包括:产业领域,职工大专毕业生比重,研究和开发经费的比重,和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等等。国家旅游度假区则鼓励外资开发观光型的旅游事业。这两类开放地区主要建立于1991和1992年。

      三、对外开放地区的优惠政策

      除了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外,各类开放地区的差别,还表现在对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在投资项目审批,外贸、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不同权限上。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进出口的关税和增值税两方面。

      各类开放地区在外资企业进出口的关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是外资企业可以免税进口生产和建设所需的设备,原材料,自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具等。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除少数例外)也免交出口关税和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一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税率为33%,而在对外开放地区内,外资企业则可享受15%和24%两类优惠税率。不同地区还在适用企业的范围,减免期限方面有所差异(具体细节列出在表二内)。概括说来,以保税区、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为最优,经济技术开发区次之,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和省会开放城市再次之,沿边开放城镇,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又次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次之。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对外开放地区外,中国大陆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也纷纷设立一些地方级的开发区。在这些开发区里,用财政补贴的办法使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到同类国家开放地区的水平。但是,这些开发区在组织上不尽规范,也有遭中央政府整顿,撤消的风险。另外,虽然大陆官方一再强调特区和开发区的政策不变。但是从长远看,变地区优惠为行业优惠,中外企业平等税负的呼声越来越高,外资企业在对外开放地区的优惠能享受多久,也为不少外国投资者关注。

      表二·中国大陆对外开放地区对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李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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