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管理、外向开拓,努力加快新技术开发区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金早 桂林市副市长兼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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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新技术产业开发的改革力度,在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和外向型发展战略,是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对于加快开发区的发展,进一步振兴桂林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奋力走出困境

      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已经历七个年头。在国家科委、自治区科委等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历届管委会及开发办的全体同志辛勤工作,许多部门也为之作出了巨大贡献,使开发区已形成一定规模,特别是在当时条件下,开发区能够争取列为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开发区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其一,开发区债务沉重,自我滚动发展机制未能建立起来。其二,与其他省市开发区比较,桂林开发区存在着较大差距,而且这些差距呈拉大趋势。其三,开发区的现状不适应国家科委对开发区管理的要求。为了规范国家级开发区的管理,国家科委已着手制订了“开发区管理办法”,并提出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标准(试行)”。在考核标准中提出了九个方面四十五项评分标准,根据开发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出顺序,整顿后仍无改善的将被取消国家级开发区资格,由具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递补,开发区总数保持不变,这就是红黄牌制。在全国科委提出的考核指标中,除了主要经济指标外,还规定了政策执行情况和管理体制方面的考核标准,其中管理体制方面指标明确规定按开发区是否享有所在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评分,要求开发区应具备规划建设审批权、土地出让权以及工商管理权、税收征管权、财政权、投资项目审批权、外事审批权等管理权限。我市开发区的现状如果没有较大改变,将难以适应“红黄牌制”的管理。

      导致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其他开发区差距及上述的不适应,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体制。上述的差距,实质上首先是体制差距,上述的不适应,实质上首先是体制上的不适应。在体制不顺的情况下,好的项目难以引进来,即使暂时进来了,也难以留住,显而易见,如果不对体制进行大步改革,开发区的局面将不可能真正打开。

      二、坚持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强化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在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早在1993年9月,中共桂林市委常委会议就作出决定赋予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为什么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再强调要对新技术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一,开发区是我市的一个特区,享有国务院所赋予的相当于经济特区的待遇。特区就要特事特办,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区域管理,特别是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已不能单纯依赖于优惠政策,必须使投资环境有整体的改善,除了硬环境的改善外,还必须着力改善软环境,这不仅体现在减免税的优惠上,而且更应表现在对投资的保证、项目的成功率、投资的回报率,尤其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和高水平服务上。而开发区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权限,缺乏必要的服务功能,就谈不上高效率、高水平服务。实行封闭式管理体制,正是为创造这样一个小气候奠定基础。经济特区成功的主要经验就在于大胆地实行了封闭管理。显而易见,如果不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特殊的政策,仍按一般区域采用惯用模式,特区绝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

      第二,全封闭管理是兄弟开发区成功的共同经验。纵观全国各地开发区,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政策区”模式,另一种“行政区”即封闭式管理模式。政策区模式在开发区初创阶段,发挥了积极效应,但这种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区的发展,愈发显示出其不足,绝大多数开发区在向“行政区”模式过渡,采用封闭式管理,引进特区模式。

      第三,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几年来的实践,从另一个角度也证明了不实行封闭式管理,就没有出路。例如,土地管理上,开发区自身没有土地批租权,难以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有效的洽谈。有些项目开发区认为可以上,但无权决定地价,这样就不能灵活有效地决定项目。

      综上所述,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想有新的突破,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在不是要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甚至也不是怎样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问题,因内地已在这方面有了成功的经验。现在的问题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的决定。开发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在规划建设方面,开发区管理办依据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定,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开发区建设详细规划,这就是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要经过市规划局审定,但是区内的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办制订和实施。为了理顺开发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基于目前情况,特设立开发区规划办事处,实行开发区管理办与市规划局双重领导,在开发区内行使市规划局的职权。开发区管理办还负责区内建筑市场管理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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