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区建立以来,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现在,应当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厦门经济新的增长点来抓,把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作为增创厦门新优势的战略组成部分。本文根据近几年对厦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追踪调查资料对此作出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 厦门个体私营经济的崛起,对厦门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已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一个闪光的新的增长点。 1.发展速度快,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厦门经济的发展速度有一定的约束力。据厦门工商局统计,1994年底,全市私营企业2408户,比1993年净增748户,增长48.3%;个体工商户已达25968户;个体私营经济自有资金15.23亿元,比1993年增长50.5%。全市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达48.6万元,比1993年的41.6万元净增7万元,增长16.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倍。1993年,全市已有注册资金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56户,千万元以上的4户。1994年已出现了年产值、营业额超亿元的大户。厦门的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数量的扩张,还是其单体实力和整体规模的扩大,都是十分迅速的。如此一个庞大的企业群的崛起,对厦门经济的发展速度,具有一定的影响。 2.经营领域不断拓展,渗透到经济的各个环节,制约了厦门经济结构的变动。厦门的个体私营经济已渗透到厦门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分布于工业、建筑业、商业、养殖业、服务业、运输业、饮食业、修理业、技术咨询业等九个行业。全市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三产业的占总户数的91.4%,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的占总户数的77.4%。在厦门特区的第三产业中,个体私营企业已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制约了厦门经济结构的变动。 3.同国合企业、外资企业的联合联营不断发展,是厦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闪光点。全市有44户私营企业与国合企业联合兴办经济实体,数百户企业走出厦门到全国、全省各地联办企业。有32户私营企业与外商兴办合资、合作企业,有5户私营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开办企业,有13户私营企业打进象屿保税区兴办进出口公司。这种同国合企业、外资企业的联合联营的不断发展,把厦门的所有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优化了多种所有制的组合,在整体上形成了厦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闪光点。 4.社会贡献越来越大,是厦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忽视的所有制成份。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为厦门解决了74126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94年缴交税金1.5亿元,为地方财政增加了收入;为社会公益事业捐献近700万元;全年出口创汇达2.34亿人民币。同时,由于城乡集贸市场中从事经营的各类人员,主要是个体、私营经营者,群众所需的菜、肉、禽、蛋及水产品、干鲜果等大部分是个体、私营经营者提供,一些小修理、小服务几乎由个体、私营经营者所包揽,从而繁荣了市场,满足了社会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厦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忽缺的所有制成份。 由于厦门个体私营经济的这些特点,厦门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一个闪光的新的增长点。 二 厦门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发展较快,并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一个闪光的新的增长点。但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错误的认识和偏见。长期争论不休的姓“资”、姓“社”问题,虽然在理论上得到解决,但长期形成的错误认识和陈旧观念,则没有彻底消除。社会对个体私营经济仍有不少偏见,片面认为私营企业都是唯利是图、偷税漏税,把社会上无照经营、违法乱纪行为简单地与私营经济相联系,或将公有制企业在竞争中的失利归咎于私营经济的存在,因而有意无意地限制甚至排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个体私营企业者也没有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普遍感到社会地位低下,一些业者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怕”、“忧”、“怨”等消极心态,怕将来政策变;忧枪打出头鸟;怨正当收入、合法经营得不到保障。这些都影响了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2.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当前,尽管党和国家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已很明确,厦门特区政府也很重视,1993年就出台了22条的《暂行规定》,1994年春又首次召开了厦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逐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但是由于一些部门的具体配套政策尚未出台还不完善,致使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比,尤其是私营企业与集体企业相比,尚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较为突出的是“两难一重”:一是贷款难。贷款需要有关部门或超值实物作担保,否则贷不到,利率也略高;尤其是基建贷款、技改贷款由于没有私营企业指标而贷不到,在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更排不上队。私营企业资金普遍短缺。1995年春节前夕,厦门总商会对一部分私营企业就1994年经济发展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有36%提出缺乏资金。二是征地难。不少私营企业经若干年的发展,都先后进入扩张阶段,但场地往往成为他们发展的第一屏障,因土地主管部门尚无具体规定而难于征地,影响规模的扩展。三是税收重。税务部门对私营企业多采用定额税制,半年评税一次,年终检查若超过定额20%以上还要补税。 3.关卡繁多,负担沉重。私营企业在创建过程中要受到各类许可证的限制,手续繁琐,有些部门还随意扩大许可证管理的品种和范围;有的随意增加审批环节,加大办照难度;有的私设关卡,重复检查。私营企业除了交纳税收外,还要平均负担少则300元,多则千元以上的各种名义的额外摊派。在上述的问卷调查中,有28%私营企业认为向企业伸手要钱的部门多,企业负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