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电(记者任小东) 最近,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初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开始实施。至此,海南社会保障制度的四项改革——医疗、工伤、待业、养老保险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施行。据了解,海南是中国第一个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省份。 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海南省人大,这两年加快了立法进度。据介绍,从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到今年4月,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法规有55项。其中,仅1993、1994年通过的地方法规就有29项。另外,海南省政府六年来颁布的行政规章也有134项。 海南特区的地方立法权优越于兄弟省市,如何将过去的政策优势转化为体制优势,把过去几年成功的改革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法律化,以此建立和维护特区市场经济新秩序,这是海南领导者近两年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 1988年,当海南刚开始办经济特区时,中央曾给予海南许多比其他特区更“特”的政策。但是,近几年,海南也象四个特区一样,面临着由于特区某些优惠政策和作法在内地的普遍化,使得经济特区政策优势与内地相比落差缩小。许多人因此产生了疑问:特区到底还有多大的优势?特区还能不能搞下去? 以政策优势起步,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并增创体制优势,以此提高和推动海南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这一点,已在海南领导层形成了共识。 已上任两年多的中共海南省委书记、省长阮崇武曾以一种非常通俗的说法,提出海南改革总思路:减少“看门的”,增加“搞卫生的”。阮崇武认为,原来政府部门管许多的审批环节,好象是“看门的”。可是市场经济最需要的不是“看门的”,而是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比喻为“搞卫生的”。多一道“看门的”,就要多收一次“门票”,这不仅增加了办事的“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容易为个别自律不严的工作人员提供“以权谋私”的机会。阮崇武的这个观点,可以看成是海南构筑体制优势的总的指导思想。 海南建省初期,便在中国第一个以“小政府”的形式对省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党委不再设置主管经济事务的机构。政府行使的职能主要调整为:进行经济预测,制定发展计划;制订法规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等。这项改革在前几年曾有过波折,但一直在不断地完善中。 到今年初,省级机构正式确定为39个,比原来减少三个;省级行政机关确定人员编制3850人,比原来减少707人。精兵简政之后,政府只充当引导、协调、监督社会经济运行的中心,只办个人和企业办不了的事。 这两年,海南出台的几项重大改革措施,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企业法人登记制度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按照“宽审批,严管理”的原则,取消了100多个审批环节,只保留了24个许可证。海口市率先按国际惯例改革税收征管办法,废除原来的税收专管员制度,实行纳税人主动报税、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电脑系统照章计税、司法机关依法办税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大大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收部门的廉政勤政建设也得到加强。交通规费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四费合一”,把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合并,统一计征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撤掉了一切路卡,这项改革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全省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对基础设施投资体制进行改革也是海南这两年的一个大动作。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大型基础设施一直是单一的国家投资。但海南的现实是,如果单纯依靠国家投资,资金缺口很大。1993年,海南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进行改革: 一是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行股份制改造,成功地组建了一批股份制企业,过去单一的国家投资已转变为国家、企业、外商、个人共同投资;二是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经省人大通过,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实施,从土地、税收、项目审批、经营范围等方面给投资者以优惠补偿。措施出台后,在社会上募集了大量资金,解决了长期困扰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建设速度大大加快。 对于国有企业,海南也加大了改革力度。先是取消财政预算内企业,不再补贴那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国有企业,把它们推向与其它经济成分企业平等竞争的大海。接着,又对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实行公开聘任制。去年初,海南省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并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接受122家企业要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