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开发区是借鉴沿海办特区的成功经验而采取的一种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实践证明,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最好“窗口”,招引外商投资的重要基地,带动整个经济上新台阶的“龙头”。对此我们要形成共识。现在,有些同志对办开发区缺乏远识和客观评价,看问题多,批评指责多,设置障碍多,这是错误的。办开发区初期,盲目性大,任意毁占耕地,乱铺基建摊子,大量积压和浪费资金,应该坚决纠正,但是不能因为工作中出了问题,就否定办开发区这种形式,放松领导,任其自流,或者自觉不自觉地采取扼杀措施。我以为,湖南如果不办好若干开发区,招引一批外商投资的生产型大企业,就无法赶上外省经济技术的发展步伐。 一、开发区应有明确的标准,必须突出重点。 我省在开发区“热”中,出现了212个开发区。1993年下半年,省政府遵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指示精神,认定了60个开发区。现在看来,数量仍然过多,其中许多不能定为开发区,更不能认定为省级开发区。有的只能算是县城的扩建延伸,有的是集镇建设,有的是集贸中心,有的属城市发展规划区,有的甚至是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这说明我们上下至今对开发区的概念、含义缺乏完整的理解,指导思想上有模糊之处。 什么叫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可不可以这样给开发区下定义:开发区是政府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经济技术上新台阶的一种战略布局。由政府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讯便利,供水供电易于解决的城镇、划定一定的开发空间,按照建设现代文明新城的要求合理规划,高起点的给它创造优越的招商引资环境(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特殊的优惠政策),实行一种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具有高效率的管理体制,区内以兴办工业项目为主、三资企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能为当地实现经济技术腾飞起“龙头”和主导作用。 根据这个定义,由省认定的开发区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区域位置优越,水源丰富,电力充足,交通通讯方便,能成为全省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基地; (2)目前已有1平方公里以上区域完成了“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了招引外商投资的基本条件和一定的吸引力; (3)开发区内已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型企业落户,引进了一批外资项目,工业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已在5000万元以上,直接利用外资不少于三分之一; (4)已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具有高效率运转的功能。 按照上述条件衡量,全省60个开发区,大约只有三分之一的能认定为省级开发区,其他的应改称为县办经济小区或工贸小区。在办多少开发区的问题上,由于没有明确标准,现在全省上下认识很不一,国务院一再强调紧缩,下面却要求多办。存在认识不一、多头领导和把关不严等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开发区定得过多、过于分散,带来多种弊端:(1)势必大量毁占耕地,伤及农业。全省现有60个开发区规划面积1064平方公里,以占用耕地50%算,占毁的耕地将达80万亩;(2)基建战线拉长,基建投资增大,从国家整体来说,令人头痛的通货膨胀难以遏制;(3)资金分散,造成该上的不能上,到处出现半拉子工程,基础设施残缺,使外商失去投资信心。(4)降低开发区标准,失去开发区应有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招商引资的进展。因此,建议省委、省政府下决心再次清理开发区,重新认定开发区,全省集中办好20来个开发区就可以了。对于摘掉开发区帽子的那些经济小区,只要规划合理,可以继续享受必要的优惠政策,由市、县政府加强具体指导,保证切实办好。 二、完善、落实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实行规范化管理。 由于人们对开发区在发展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加上膨胀的部门利益驱使,现在一些开发区受到的干预、限制日见增多,政府原授予开发区的权力在“回归”,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湘潭市开发区反映,部门向开发区伸手收费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开发区本来是靠政策生财,靠土地生财,可是开发区出让土地要收的附加费,与非开发区并无多少区别,交通能源费、邮电建设费都附在土地上。开发区经营房地产,也受到有关部门的干涉。外商投资1000万元建一家泰华酒店,市电业局要收增容费380万元,工程建设费100万元,市政公司要收市政建设费300万元,还有人防、消防、白蚁防治、环卫、绿化、卫生防疫等共16家都来收费,收费总额高达1193万元,超过了外商的投资总额。开发区内一家企业未交人防统建费,人防办就通过市法院发出裁定书,责令银行冻结该企业资金115万元。开发区建住房砍了几棵树,绿化办上门要罚款几十万元。不少人把开发区和三资企业当作“唐僧肉”,都想来咬一口。 这种政令不畅、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不能说不是妨碍我省招商引资进展的重要因素。部门给开发区的种种干预,使开发区管理干部忙于奔命,举步艰难,他们中不少同志已由满腔热情变成了心灰意懒。可以说我省某些应该办好的开发区正处在盛衰兴亡的十字路口。 解决上述问题,已成为办好开发区的当务之急。我认为,省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坚决措施: (1)组织力量对全省重点开发区执行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哪些优惠政策未能执行,找出没有执行的原因,分别加以解决。属于与国家现行法规有抵触的,能变通的变通,不能变通的予以废除或另立新规定;属于部门思想认识问题,则应动员部门从发展经济大局出发,克服偏见,无条件地执行政府政令;属于维护私利和行业霸道作风而藐视政令者,由应批评教育,严重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