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改革试验是特区的生命

——中国经济特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

作 者:
方生 

作者简介:
方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原文出处:
特区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自经济特区建立以来,中国理论界就特区发展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每一次讨论都提高了人们对特区的认识。讨论主要是围绕这样一些问题展开的:当前经济特区还特不特,如果还特主要表现在哪里,如果不特还要不要继续办下去,如果继续办下去要增创哪些新优势,如何进一步深刻认识新时期经济特区的地位和作用。

      十年前,我在《深圳特区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提出在服从全国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特殊政策是经济特区的生命。意思是说,没有特殊政策就谈不上经济特区。现在回想起来,对特殊政策的理解,则偏重于中央对特区所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今天看来这种理解显然有片面性,而且已落后于全国形势的发展。特区建立之初,全国尚未改革开放。当时特区的优惠政策对外商颇有吸引力。如今全国都在搞改革开放,特区拥有的优惠政策别的地区都可以办到,甚至内地在深圳招商时,给予的条件比特区更优惠,这就是说,特区在这一方面的政策优势正在逐渐削弱。

      问题是,今天能否把特殊政策仍然看作是经济特区的生命呢?这里,涉及对政策的理解。如果仍把特殊政策等同于特殊优惠政策的话,那当然不能那么说。但是,如果把特殊政策理解为,经济特区是全国的改革试验区或试验田,我认为,还是可以把这种特殊政策看作是经济特区的生命。所谓“生命”之说,不过是强调特区为“改革试验场”的重要意义,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任何一项改革都要通过试验,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也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策。一句话“人民公社好”,可以在一夜之间使全国实现了公社化,一张大字报,可以立即在全国掀起一场空前规模的运动。这种违反党的作风和政策、不经过试验所造成的恶果是极其严重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建立若干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的试验区,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因为,要在经济特区进行的试验,不是一般的试验,而是事关国家大局的试验,这就是如何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如何把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付诸实践,如何在象中国这样的大国里建设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不同于某些传统社会主义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这样一场关系国家兴衰的伟大试验的任务交给经济特区,这是中央对经济特区实行的一项特殊政策,是比特殊优惠政策重要得多的特殊政策。

      改革意味着破旧立新。改革成败的标准,就是邓小平提出并为中央所阐述的“三个有利于”。凡是不利于发展生产力、不利于增强综合国力、不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都要破。其中包括旧的经济体制、旧的规章制度、旧的传统习惯,等等。这里,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看来是“三个不利于”的某些东西,但属于现行政策、现行体制和现行做法的范围,是否可以破掉。如果说这些东西在别的地区一时还不能破的话,那么,在经济特区就可以破,也应该破。否则,经济特区就不成其“改革试验区”,它的存在就没有多大价值。

      改革要通过试验,而试验必然存在两种可能,即成功与失败。世界上没有注定必然成功的试验,也没有注定必然要失败的试验。今天,我们要从事的试验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前所未有、空前艰巨的伟大事业,同样存在着两种可能。记得1984年邓小平对深圳特区作了著名的题词之后不久,又说了这样一句话:经济特区是一个试验。当时引起一些人的疑虑,说邓小平对特区的看法倒退了。这是一个误解。其实,邓小平说的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我们希望成功,可以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如果失败了,也只是局限于局部地区,同样也可总结失败的教训,作为借鉴。

      十五年来,经济特区排除了种种阻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在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改革上,进行了大胆的试验。这里我们不妨以深圳特区的改革试验为例说明。当全国都在实行计划经济,并有人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集中表现,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时候,深圳最早提出,经济运行要以市场调节为主,这实际上已经在进行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当人们把固定工看作是社会主义劳动制度、把合同工看作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度的时候,深圳果断地把固定工逐步地改为合同工。当人们把招标投标看作是资本主义竞争手段的时候,深圳却首先在建筑行业废除了行政指派的做法,开始实行招标投标的试点。早在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外高桥成立保税区之前,深圳沙头角已经有关方面批准进行建立保税区的试验。特别是,当宪法还没有作出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转让规定的时候,深圳在全国率先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类似的改革其他特区也在试验。所有这些试验以及其他试验,都是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进行的。象这种超前的改革试验,并不是特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都能做到的。经济特区能充当这样一项伟大事业的改革试验场,可以在改革中先行一步,进行试验,开全国风气之先,这是中央对经济特区所实行的各项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特殊政策。难道还有别的什么政策比这更重要的吗?所以,就这个意义上说,今天仍把特殊政策看作是特区的生命,似不为过。

      最近江泽民代表中央重申: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我对这“三不变”的体会是,中央发展特区的决心,绝不仅仅是为了把几个特区的本身工作办好,因为比起全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来说,特区显得太小太小了,而是着眼于全国,为全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路。在基本政策中理应包括允许特区进行超前的改革试验,舍此,特区的“特”就要打折扣。至于特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最重要的,正如前面一再提到的,莫过于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试验场或试验田。对此,江泽民殷切地希望经济特区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更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来。而这不通过特区的超前试验是办不到的。我认为,这是中央举办经济特区的根本意义所在。明确这一点,有利于端正人们对特区的认识,更加自觉地搞好特区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