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深圳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崇富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 白丽萍 广州医学院社科部

原文出处:
广东发展导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深圳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8月1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颁布了《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又迈出了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一步。这一改革的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党政机关今后不准再办企业;市、区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与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取消行政隶属关系。

      (二)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要简化办事程序。在各种表格中“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不再填写。如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改为产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对企业由行政部门管理,向产权主管单位管理转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产权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后,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实行和加强行业的管理和指导,为所有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对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办事统一标准。

      (五)企业集团(总)公司以出资者身份对参股企业行使产权管理,不再代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二、深圳率先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圳在我国率先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改革,是深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进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从客观上论,深圳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比较大,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先行了一步,有利于率先实施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改革。对占企业总数12.6%的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改革,相对比较容易办到。但从全范围的企业改革来看,深圳率先实行这一改革,却是具有开拓性和示范性的意义的。

      这种重大的开拓性、示范性意义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是解决政企不分的良方妙药。对于如何解决传统体制下政企不分的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已争论多年,也推行过多种改革方案。最早实行的改革措施是放权让利,意在通过“松绑”的办法来增加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一措施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有一定的限度。八十年代中期推行承包制,意在试行“两权”分离的办法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挥自主权和灵活性的空间,但后来的结果表明,承包制不但不能淡化政企不分,反而有强化的趋势。因为在承包基数的确定中政府处于主动关键的地位,企业只有顺从讨好政府主管部门才能达到“讨价还价”的目的,并依靠政府的帮助才能完成承包任务。再后来又提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求政府部门落实好企业的十四项经营自主权,结果证明这依然不能很好地解决政企不分的弊病。这就表明:依靠“放权让利”的思路来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则“政企不分”的弊病不可能得到根除,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也不可能实现。新的办法就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撤去所有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如此“拆庙搬菩萨”改革就真正彻底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样的改革也极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

      第二,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础条件。以往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通过“放权让利”、“两权”分离等手段增强企业活力,但实践表明成效有限。当前我国企业体制改革的目标已定,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是法人制度。法人制度的特征包括两点:一是独立的财产,二是独立的责任。独立的财产,即企业拥有由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外部干预或侵犯。独立的责任,即企业以自己的法人财产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如果一个企业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从这一角度看,“现代企业”就是无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因此,实施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个无可回避的改革步骤,是一个必备的基础条件。深圳市率先实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度的改革,必将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在深圳尽早建立起来。

      第三,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是我国企业制度与国际市场接轨的一个重要关节点。从国内的情况来看,私营企业是自生自灭,主要依靠自身的挣扎努力从市场竞争中奋斗出来,“三资”企业基本上是按照国外企业制度的模式来运作的,它们比较容易与国际市场接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另一方面又受着某些优惠和保护,因而造成国内企业制度的不统一,也难于与国际市场相接轨。如果公有制企业也一律实行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革,那么首先国内企业制度就容易统一协调,而且也能够顺利地与国际市场接轨,让我国企业自由自主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从深圳来看,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就容易实行与香港的自由企业制度接轨,形成深港经济运行接轨的一个很好的微观基础,其意义是积极而深刻的。

      三、当前深圳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当前深圳正努力于实施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政革,总的思路是:(1)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2)撤销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3)实行和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4)强化企业产权管理机制。这几条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各方面的条件。深圳率先进行这一改革,可能遇到如下方面的困难。主要包括:

      (1)思想观念的转变有一定的困难。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尤其是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业挂靠单位的权力和利益。如果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不通,就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抵制这一改革。同时,企业干部职工也有一个转变观念的问题。对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说,撤销了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等于是打破了一块挡风板,使自己直接面临经营的风险。对于经营良好的企业来说,也可能留恋主管部门的好处。如此,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恐怕要下狠心才能办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