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战略定位,还是策略选择?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两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平 海南省社科联

原文出处:
海南经济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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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之使然:在比较中把握中国经济特区的地位

      在中国经济振兴的跨世纪进程中,寻求更高的开放度、迈出超常规的发展步伐,始终是经济特区的生命力所在。从比较学的角度看,中国经济特区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众多的经济特区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一,前者要担负起体制创新的重任,为全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大胆试验,表现出极大的探索性:而后者则把重心放在经济功能的内部调试上,因为它依托的是个比较成熟和定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二,前者为了起到示范效应,进而影响全国,必然要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进行多功能的综合性试验;而后者则更多地定位于发挥独特功能,以配合全局开放度的提高。其三,前者要率先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国内完成国际惯例启蒙的任务;而后者则直接以国际惯例为前提,参与国际市场的规范运作。可见,中国经济特区所要完成的使命是很重的,中央政府既要把她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创新基地,又要使之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还要将其当作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切入点。

      那末,经济特区靠什么去完成这三大使命呢?

      众所周知,首先是靠中央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去推动,近几年来,由于存在宏观调控方面的问题,“特殊政策推动”正逐渐表现出正负两重效应:一方面,它迅速启动了经济特区的对外开放,使之以超常规的速度发育市场经济,从而领先于全国;另一方面,它又引致各地对中央政府特殊政策的轮番索要、攀比和竞争,结果中央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一次优于一次、一地胜于一地。短短几年功夫,特殊政策资源已呈枯竭状态,以致于经济特区的人们无不为之惴惴不安;特区正在内地化,内地正在特区化,特区不特了。

      在此有必要重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其势能、功能和效能,是总设计师邓小平确立和界定的。然而,如同眼下普遍存在的各种方案、计划、规划、政策、运作、制度等自觉不自觉地以追逐短期利益和效应为时尚一样,经济特区长期战略定位正因某种主要来自外部因素的影响而逐渐蜕变为短期策略选择。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应当怎样看待经济特区的历史地位,看待特殊政策与经济特区发展的关系?

      从世界上大大小小经济特区发展的历史看,迄今为止,短则几年、十几年、长则几十年、几百年。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经济不发达国家,经济特区的地位都具有战略性质,其发挥出的势能、功能和效能在国内均占举足轻重的位置,其历史的地位并不是以本国经济的发达与不发达为转移的,比如美国是个经济发达国家,战前就有经济特区,战后又有新的发展,现在正方兴未艾,决没有因为经济发达且又加入国际贸易组织,而使国内的经济特区寿终正寝。中国办经济特区的时间,短则六七年,长则十五年。用发展的观点看,它们均处在初级阶段,上述三大使命远未完成,正是应该特区更特的时候,我们不应当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态,人为地在她周围营造起特区不特的氛围。

      这里有个观点需要提出来讨论:即认为,以特殊政策推动经济特区发展是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不相符的,有悖于公平竞争原则。

      我们认为,一概而论地指出特殊政策对经济特区作用的局限性,是欠妥当的。在当下谁都不应否认,我们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才刚刚拉开帷幕,一切都在探索之中,成型成熟而又运作自如、经得起实践反复检验的东西还不多。就全国范围来讲,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确立,尚待较长的时日。此时此刻,提出无一例外地严格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去规范,是苛求于客观实际的。若照此办理,将无疑会束缚开拓者继续敢闯敢冒的手脚,大家重新回到一个起点,其结果,“棘轮效应”将使谁也不可能迈出较大的步伐。至于说政策,从来就是根据重点和一般、经济社会发展非均衡规律(经济特区的本质就是反均衡)而制定的,即所谓没有政策便没有重点。

      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继续保留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将不利于中国入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利于全面开放市场。因此,特殊政策易收不易给,易减不易增,在迅速普惠化后任其自消自灭。

      显而易见,这一看法的要害在于把经济特区与中国入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立起来,将特殊政策视为全面开放市场障碍,故而要让特殊政策迅速走向其反面。我们感到,有必要为此正名。首先,经济特区能否特下去与中国能否入关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正相关的促进关系。中国经济建设走进世界经济发展行列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加入世界性、地区性的贸易组织或经济合作组织,成为其中的一员。若干经济特区的存在和发展正是要向世界证明,中国正在积极创造条件,为了解世界,同时也为世界了解中国,修筑顺畅的接轨通道,证明中国有志于参与和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进程。其次,在一定意义上讲,特殊政策是开放度不断提高的催化剂。开放度系指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从广度上看,开放的范围越大,幅面越宽,开放度也就越高。在这一层面上,通常无需特殊政策的伴随。从深度上看,则不然。某些特殊领域的开放、特殊项目或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就需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再次,就特殊政策与经济特区发展的关系而言,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只要经济特区存在一天,就必然要有特殊政策存在,我们之所以确定某些区域为经济特区,就是因为那里所要通行的特事特办的法则,这一法则又是靠特殊政策起作用的。从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所有出台过的具体特殊政策随着赖以起作用的条件的变化都迟早会被扬弃,但特殊政策将始终是经济特区的题中应有之意。对此,我们无须赘言,只要把视线移向世界一百多个经济特区,对其历史走向稍作了解,便可不证自明:正在走向世界的中国经济特区亦当概莫能外。换句话说,应当按照国际经济特区的惯例把中国的经济特区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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