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北京电】 (记者林若飞罗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灏今天在北京就发展经济特区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认为,如果说在我国建设几个经济特区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那么,对特区实行某些与内地有区别的特殊政策则是一种明智和必然的选择。 “特殊政策”比“优惠政策”要确切 从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国家对特区实行的特殊政策,李灏把它划分为三大类型:一种是特区创建初期为扶持特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如财政包干,几年收入不上缴等;一种是针对特区特定的地理、历史条件而实行的某些特殊政策,如允许当地农民过境耕作等;还有一种是为了使特区担负起“窗口”、“试验场”以及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中先走一步的任务而给予的特殊政策,如授予地方立法权、实行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等。 李灏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特区经济的发展壮大,第一类的优惠待遇应当逐步减少以至于取消。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至于第二、第三类政策,与其说是“优惠政策”,不如称之为“特殊政策”更确切一些。现在特区的人们所担心的也正是第二、第三类的特殊政策会不会改变。 特区特殊政策不应改变 目前有这样一种看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提倡公平竞争,取消特区所享受的种种特殊政策。对此,李灏认为,如持这种观点的人指的是上面分析的那种优惠待遇则不无道理,但如借此否定特殊政策则大谬不然。 李灏指出,市场经济确实需要公平竞争,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不要忘记,经济特区同时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而且主要是国际市场。与类似香港的实行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和实行低税制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相比,我们的经济特区在政策上有很大差别。如果以公平竞争为理由,取消了对特区实行的特殊政策,岂不是使特区在参与国际分工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样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利还是有害?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 我认为,对特区实行某种区别于内地而又接近于国际惯例的特殊政策,不仅有利于经济特区的发展,也大大有利于全国经济的发展。这有什么不好呢? 李灏强调,对经济特区继续实行特殊政策,这是中国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党和国家领导人正是高瞻远瞩地看到这一点,才相继建立了五大经济特区,形成了全国对外开放的格局。江总书记也反复强调经济特区的“三个不变”: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变。在这次人代会广东代表团的讨论会上,江泽民总书记也再次重申:中央的基本路线将坚持长期不变,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坚持“两手抓”,走共同富裕道路 李灏认为,经济特区在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坚持“两手抓”。小平同志当年在视察深圳特区时就曾经说过,如果我们的经济建设搞上去了,但精神文明没有跟上来,我们就不能算成功。从特区最近的报刊上,我很高兴地看到深圳经济特区一直在抓廉政建设、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李灏同时指出,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经济特区仍然要保持一种“忧患意识”。古人云“无敌国者国恒亡’、“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话不无道理。经济特区在发展起来后,也需要保持这种“忧患意识”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去年《深圳商报》和《深圳晚报》开展的“怎样做个深圳人”大讨论,以及今年开展学习鹏城“活雷锋”陈观玉这个典型,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在深圳这样一个改革开放的“试验场”里,培养人们的事业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由此而形成良好的民风民气,提高特区人民的整体素质。 “依靠全国,服务全国”。这是创办经济特区的一贯方针。在经济特区发展起来后,李灏希望进一步发挥对内地的“窗口”和辐射作用,加强对内地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合作与支援,走互惠互利、携手并进、共同富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