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变迁与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小林 孙安琴 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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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发展方面的进程既定格局,均受到国内、国际背景的规定。迄今为止,以1992年为主要界线,经济特区经历了两种有显著差异的发展背景。

      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既有突进,也有局限性。90年代国内、国际背景的加速演进,汇聚成了经济特区面临大挑战的场景,改变了其在全国的综合性的优越位势。经济特区需要在国内各区域之间相对平等的、多元化的进取格局中,实事求是地选择新的发展立足点,发挥自身的优势,完成阶段性的转变,实现新的跃迁。

      一、经济特区十五年发展的两种背景

      经济特区自80年代初建立至今,已经历了两次阶段性的背景转换。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其国内背景全面而彻底的变化。国际背景的变换,则发生在80~90年代之交,以“冷战”的消逝等因素为主要标志。

      (一)体制背景及转换

      1.1979年至1992年初:扩权让利和推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体制阶段。

      此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了两个时期:1984年之前,是改革的第一个时期。基本特点是:扩权让利,即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地方的财权和自主权;开始改革价格;放宽了对各种非国有制的企业及个人的经营限制;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包括引进外资,给企业和地方政府更多的对外经济活动权。

      1984年至1992年初是第二个时期,党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要实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又进一步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市场、宏观调控体系三个方面的改革。此间,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总目标,框定了一切改革举措的边界。改革的特点是:侧重于突破旧体制、政策调整、单项改革、重点突破。但是,此间改革在取得历史性进展,并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不可逆转的基础的同时,也显示出一些带有根本性的局限性:“放权让利”、“承包制”、价格调放等解决不了塑造市场主体的任务,不能支撑市场体系全面而规范的建立,也不能从根本上改造政府的经济职能,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另外,人们也注意到,在这一时期中,“计划与市场”和姓“资”姓“社”的意识形态之争时起时伏;“市场经济”近于资本主义的代名词,即使在中国的经济特区,这也是一个不受政府欢迎的名词。

      2.1992年初至今:中国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重要谈话和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为标志,经济体制改革明确以在全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目标。1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最终实现了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战略转移。《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构造全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中国的改革,由此进入了侧重于全面建立新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时期。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也因此随同全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始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引导下建立新体制。

      小结:中国经济特区15年体制变迁的历史中,有近13年受到扩权让利、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背景的框定。经济特区进入建立市场经济新时期的时间并不长,其如何作为,是一个尚待实践来说明的问题。

      (二)开放背景及转换

      1.1979年至1992年上半年:有限的区域开放、实行地区倾斜政策的阶段。

      1980年中国在广东省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经济特区,在福建建立了厦门经济特区。这种既吸收了国际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经验,又是以工业为主,工贸结合各业并举的综合性经济特区是区域开放和实施地区倾斜政策的典型形态。 1984年4月,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

      1985年2月,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又新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

      1988年3月,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了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的范围,并把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一些市、县和沿海开放城市所辖县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后几年又把一些市、县划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以上开放城市、地区均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1988年4月,全国人大又批准成立了海南省,划定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1990年6月,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开发和开放浦东新区,实行了比原经济特区还优惠的政策。

      1992年上半年,中国在沿海地区已经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对外开放格局。

      在这一段时间中,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国对外开放格局中的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中国政府的政策对市场控制很严。各级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时,严格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内外销比例。(2)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实行严格的控制。(3)中国尚未进入以高度化的产业结构和跨国公司为主要支撑点建立对外开放构架的时期。(4)中国尚未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的地位。这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没有可能较全面地按照国际准则来规范对外开放,二是在此前提下形成的地区倾斜政策及其经济运行机制,与关贸总协定的规则多有不合之处,以至于形成了实行关贸总协定的规范,会对经济特区等开放地区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的。

      由此可见,中国在1980年至1992年初,整个对外开放格局具有试验性、探索性、局限性的明显色彩。整个政策体系的设计,基本上是游离于关贸总协定的规范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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