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大量涌现对加速推进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拟立足于中西部区的发展现实,对其发展中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发展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中西部开发区存在的问题 开发区在我国中西部出现始於1988年前后,它的大量兴起则是近两年的事,据初步统计,目前发展最多的省份已不下百个,最少的也有10余个,已经成为推动中西部改革开放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是,在其超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当前,影响中西部开发区发展和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一)投资环境逆向递减,投资引力相反较弱。 所谓“投资环境逆向递减”是指相对於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越往中西部深入,越往边远地区深入,客观上存在着投资环境优势相应削弱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上。一是相对区位环境。由於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与东部沿海相比,中西部在区位上始终处於劣势,无论是市场环境还是信息条件都处於不利位置。这种给定的格局决定了中西部经济活动的高外部成本特点,投资选择度对应弱化;二是“投资大环境”,即投资选择地的环境,包括该地区的经济、社会、人文、地理和自然等方面的条件。一般说来,在中西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中心城市区域,投资大环境相对较好,投资引力较强,国家级的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也主要集中于此;但绝大多数的地、县级开发区由於欠缺良好的投资大环境,则不具备这种外部投资引力;三是“投资小环境”,即各开发区内部的环境,包括区内的基础设施、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发优惠政策等。从目前中西部开发区的发展现状来看,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够完备,优惠政策“吃大锅饭”等问题。 作为投资者,特别是国外投资者首先观察研究的是投资的“区位环境”和“投资大环境”,然后才是“小环境”。由於我国中西部存在着这种投资环境逆向递减的客观现实,致使中西部广大的开发区投资引力不如沿海,境外投资份额相对较少,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整体水平不尽人意。 (二)开发区建设中“二元”格局并存,发展后劲不足。 这种“二元”格局表现在“投资大环境”较好的地区,开发区起步较早,规格、档次较高,发展形势看好;而在“投资大环境”相对较弱的地区,开发区起步普遍较晚,规模较小,项目少而小、技术含量低、横向联合差,粗放经营特征明显。“二元”格局的并存,客观上出现了大小开发区齐争资金、争项目、争外商的局面,结果是“巢多凤小”、“花多果小”,最终导致比例失调,资源配置效益下降;同时,各开发区间因缺乏必要的联合、合作,不利於整体水平的提高。 应当看到这种二元格局的形成与近两年来出现的“开发区热”是密切相关的,由於这场“开发区热”是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法制上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匆匆登台的,盲目性较大。如不少地方对什么是开发区。怎样发展开发区等基本问题尚不清楚,因此,可以认为,造成这种格局的根本原因在於理论和宏观政策的滞后。 (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末完全建立起来。 首先,在资源配置方式上,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尚末有机结合并得到很好运用。一方面由于开发区的微观基础主要是以多元产权构筑的股份制公司、“三资”企业、民营和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实体构成,因此,难以正常地从国家计划的盘子中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进行规模生产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目前还很不健全,企业也无法稳定、及时地从市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和资金。其次,开发区内的部分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末从一开始就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全新机制,仍然存在着责权关系不明,经营机制不活的状况;三是一些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重大突破,体制不清、关系不顺,政府管理过多、统得太死的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政府对开发区的建设的产业发展又缺乏统一规划和引导,产品结构趋同和重复建设较为严重。有的末能按“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构建管理机构;四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风险投资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形成;五是尚末形成有效的人才吸引机制等。 二、发展中西部开发区的对策见议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开发区”的特定含义。何谓“开发区”目前尚末见有标准的界定。国际通行的解释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一些特殊的开发政策,用减免关税,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等优惠方式,发展贸易和转口贸易;利用国外资金或技术,发展加工工业或其他经济事业,以增加就业,扩大出口,赚取外汇,引进先进技术,达到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定义,这里的开发区指的就是以出口导向为主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对我国而言,开发区应赋予三个特定的内涵,即“政策”、“体制”和“机制”,这是构建我国开发区定义的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具体地讲,开发区就是指在特定的范围内,通过提供优惠灵活的开发政策和良好的环境,吸纳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要求,开展经济活动,达到促进和带动国家或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开发区的兴办和建设,不管其类型如何,都应与以上定义规定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