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税区的建设始于1990年。到现在已建成在建的有上海外高桥、天津港、深圳福田和沙头角、大连、广州、张家港、海口、厦门象屿、福州、宁波、青岛、汕头、珠海待等14个保税区,其中8个已通过海关验收,正式对外开放。 1、保税区投资硬环境 我国的保税区基本上都位于沿海港口城市、陆地口岸及靠近沿海的内河港区,处在对外开放的前沿,有的就直接位于经济特区内(如深圳的福田和沙头角保税区),因此,一方面,对外交通联系很方便,有进行对外贸易的良好区位和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另一方面,保税区都在港口和陆地口岸,面积小,最小者是深圳沙头角保税区,面积仅0.2平方公里,最大者是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面积也只10平方公里,这样,就易于把保税区与周围地区隔离开来,创造出全封闭式的投资环境。保税区虽然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按照“成熟一块、封闭一块”的建设方针,在较小的范围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很快具备了海关、储运、联检等条件,已建成或即将建成一定范围的隔离设施。保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准高,很多地方优于经济特区和其它经济开发区。 保税区的建设发展都有自己的规划。在内部经营活动和发展方向上各有特色。例如,天津港保税区是以发展对外贸易为主,深圳沙头角保税区主要进行加工出口,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深圳福田保税区则是贸易与加工出口并重。各保税区内部建设都有严格的规划。如,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就规划为5个小区,即顺岸式泊位及前沿码头库场、保税仓储区、管理中心和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生活服务区。 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保税区的投资硬环境是较好的。 2、保税区投资软环境 在建设投资硬环境的同时,我国保税区十分重视投资软环境的建设。参照国外自由贸易区的有关经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具体情况,在法规建设、政策制订、管理机构设立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 我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很重视保税区的法规建设。由国家海关总署制订、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制订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办法》和《对进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制订了《深圳福田保税区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对福田、沙头角保税区货物、运输工具及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和征免税实施细则》。天津市制订了《对进出天津港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等10多项管理法规。这些法规的制订,使我国保税区的运行和发展有章可循,基本上满足了我国保税区当前工作的需要。 根据吸引外资、搞好保税区运营的需要,我国保税区制订了一系列的有关运营和优惠政策。这些政策适用于税区内从事贸易、出口加工、仓储、中转、金融等业务的企业和有关人员。总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税区实行货物进出口自由,免除进出口许可证,并免征进出口关税。 (2)保税区产品进入非保税区视为进口,非保税区产品进入保税区视为出口。具体情况是,凡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保税区销往非保税区的产品(如制成品、副次品、边角料等),要办理进口手续,照章纳税,并对其中所含进口料件补征关税。由境内非保税区运进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需办理海关手续。其中,凡符合出口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3)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实行保税,其产品在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 (4)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的产品,一般应全部出口。允许企业利用非保税区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生产出口产品,从事本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设备的进口和产品出口,直接对外承接与生产有关的加工业务。 (4)保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规定是,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按15%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营期10年以上者,从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第3年到第5年再减半征收(高新技术企业可再延长3年)。期满后,当年企业产品外销70%以上者,按10%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中资企业若经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项目,经核定后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 (5)保税区内允许建立储存仓库,经过海关批准,可以经营货物的储存、分级、包装、分装、挑选、贴商标等商业性简单加工。 (6)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允许设立贸易企业,进行转口贸易,为区内企业代理生产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 (7)保税区内经批准可设立中外金融机构,经营区内的外币和外汇业务。区内中资企业可开设外汇现汇帐户,经营所获外汇,税后余额在企业成立5年内全部归企业所有,存入现汇帐户。区内企业可向区内外银行申请贷款,也可进入外汇调剂市场买卖外汇,调剂外汇余缺,允许区内企业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借用外汇贷款或要求提供担保。 (8)保税区内经批准可设立保险机构和其它服务机构,为转口贸易、仓储运输和出口加工等服务。 (9)保税区实行客商进出口自由。 上述各项政策使保税区的运行管理、吸引外资工作有章可循,而且,许多优惠政策是经济特区和其它经济开发区所没有的。这样,就增强了保税区对外资的吸引力,提高了运行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区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