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既有生产斗争,也有阶级斗争。生产斗争是与人类社会同时存在的;如果没有生产斗争,不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人类本身就不能生存下去,那还有什么社会发展?因此,生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至于阶级斗争,则要进行具体分析。阶级斗争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相联系的。阶级斗争不仅是阶级社会的产物,而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条件下,阶级斗争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阶级社会中,当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冲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的时候,当舍此不能完成社会发展的飞跃(即新旧社会更替)的时候,革命的阶级对反动的阶级所进行的阶级斗争(革命),就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的作用。还有,在阶级社会中,革命的阶级对反动统治的每一次冲击,也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因此,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在阶级社会或者是存在着阶级的社会中,并非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所进行的任何形式的阶级斗争,都无一例外地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指导下,史学界有一种倾向,就是无限夸大阶级斗争的作用,把阶级斗争说成是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是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动力,甚至是唯一的动力。显然,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在以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的英国工业革命期间(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40年代),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都说明了生产斗争对当时英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个时期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然主要不是阶级斗争所推动的。虽然这个时期内的某些阶级斗争,对当时英国社会的发展也起了推动作用,但不是所有的阶级斗争都起了这样的作用。为了说明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都起的作用不同,下面结合英国工业革命期间的历史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 国会改革运动 经过17世纪中期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建立起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联盟的政权。起初,土地贵族处于主导地位。18世纪60年代后,随着工业革命的进展,工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工业资产阶级对于土地贵族操纵国家政权的情况越来越不满意。他们要求调整政权结构,重新分配国家权力,使自己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以便制定一套更加有利于工业资产阶级的政策。具体说来,就是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取消“衰败选区”的代表权,在国会中增加新兴工业地区即工业资产阶级的席位。这种要求的表现,就是国会改革运动。因此,国会改革运动实质上就是工业资产阶级向土地贵族争夺权力的斗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从采用大工业以来,……在英国,谁都知道,土地贵族(Iandedaristocracy)和资产阶级(middle class)这两个阶级争夺统治的要求,是英国全部政治斗争的中心。”(注:恩格斯:《路德维希·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5页。) 争取国会改革的斗争,从18世纪60年代就开始兴起了。最初,主要表现为资产阶级激进派的政治运动。1762年,激进派议员威尔克斯在报上发表文章,抨击国王乔治三世的专横。为此,威尔克斯被捕入狱,并被取消议员资格。1768年,威尔克斯又当选为议员,可是下议院竟拒绝接纳。于是,在工业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组织领导下,许多城市举行了群众集会,表示抗议,并要求扩大选举权。1769年,激进派在伦敦建立“权利法案拥护者协会”。1771年,又成立了“伦敦宪法协会”。类似的组织在其他城市也纷纷建立起来。1776年,约翰·卡特莱特提出了比较全面的改革纲领,要求实现男子的普选权,国会每年改选一次,用秘密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等。为了推动改革,他在1780年还成立了“宪法通讯促进协会”。由于法国大革命的发展,使这时力量还不够强大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深感不安,因而初期的激进派改革运动在18世纪末趋于消沉。 19世纪初,国会改革运动重新抬头。托利党政府的内外政策,例如1815年颁布的《谷物法》,不仅损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也使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陷入困境。于是,资产阶级激进派便利用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极进行宣传鼓动,把反对《谷物法》的斗争与选举改革的斗争结合起来,向土地贵族和金融寡头控制的国会和政府发起新的攻势。除了报刊宣传之外,还召开群众大会,举行示威游行。1818年至1819年间,在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等城市,资产阶级激进派同工人、市民一起,举行大规模的群众集会,要求改革选举制度,取消《谷物法》和禁止工人结社的法令。虽然这些集会遭到了镇压,但也迫使国会作出一些让步,修改了《谷物法》,取消了禁止工人结社的法令。 19世纪30年代初,国会改革运动掀起高潮。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在全国各地建立“政治联盟”,积极开展活动。1830年,反对改革的托利党内阁倒台,辉格党领袖格雷组阁。次年,格雷提出一份改革法案,但遭到国会上院的否决。消息传出后,许多大城市纷纷举行抗议集会,支持改革。经过反复的斗争,改革法案于1832年6月在国会获得通过。 改革法案的主要内容是:(一)关于选区的调整和议席的分配。取消人口不满2000的城镇的议员席位;人口在2000至4000之间的城镇保留一个席位。由于取消或减少了“衰败选区”的席位而空出来的席位,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二)关于选民的资格。在各郡选区,凡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土地持有者或年收入在50镑以上的租地经营者,均享有选举权。在城市选区,凡每年收入达10镑以上的房主或每年纳10镑以上房租的人,都享有选举权。(三)关于选举方式。将投票时间由过去的15 天改为2天,以减少舞弊和贿赂的机会。(注:参见刘祚昌等主编:《世界史·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4—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