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工业革命,不只停留在工业革命本身上,不再只注意到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技术革命(产业革命),而把眼光放在工业革命出现的原因上。追寻这个原因的结果,使许多学者基本上达成一种共识,即工业化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仅靠一些技术上的发明和改进是不可能引起工业革命的。他们认为,工业革命以前有一个“前工业时期”。前工业时期的西方,特别是英国的技术进步和工业增长,与18世纪工业革命同样具有“革命”意义,他们把这种进步与增长称为“工业化前的工业化”。“工业化前的工业化”亦称为“原(始)工业化”,主要指乡村工业化(注:P.克里德特等:《工业化前的工业化》(P.Kriedte et al.Industrialization before Industrialization),剑桥1981年版,导言。)。 乡村工业的建立与发展,显然与农业生产的增长有关。它“必须以增加农产品剩余量和不断扩大这个量为前提。不然,乡村工业将永远不能突破农本经济的闭塞,永远为农本经济的附庸”(注:吴于廑:《历史上农耕世界对工业世界的孕育》,载《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续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我们在考察英国乡村工业化时,固然离不开这一时期的农业背景,即农业的进步与持续增长。但是,作为位于交通枢纽之上的城市,因其同时又是经济、文化的中心,对英国近代早期的乡村工业的发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也不应忽视。 乡村工业化在组织形式方面经历了收购制(Buying-up system)、委托制(Putting-out system)、手工工场这样几个主要阶段。在收购制下,农村小生产者拥有包括劳动工具、原料在内的生产资料。但是,把产品卖给商人,通过商人使这些产品进入远近市场。15世纪以后,英国乡村占主导地位的则是委托制。委托制是独立工匠分化及收购制商人阶层迅速成长并控制生产过程而形成的。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扩大、竞争,收购制下的生产已不适应市场需求了。这时的商人阶层既了解市场动向,又积累了丰富的商业资本,他们便通过向乡村工匠提供原料,而逐渐参予并控制生产过程。从16世纪开始,委托制又向集中手工工场转变。这些手工工场主或是富裕的委托商,或是富裕的土地贵族(注:陈雄:《“原始工业化”刍论》,载《十五十六世纪东西方历史初学集》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页。)。 手工工场的这种组织形式在某种程度上恰好是采用了城市行会的长处,便于工场主监督管理生产过程,组织生产,同时又摒弃了行会的陈规戒律。17世纪英国,集中手工工场已比较普遍了,这是近代工厂制的雏形。有史家认为,乡村工业是在城市大商人和企业家的指导下,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发达起来的(注: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 298页。)。保尔·芒图在谈到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概况时也讲,家庭工业,当其生产超过当地消费的需要时,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能继续存在:不能亲自将自己商品销售出去的制造者,必须同商人发生关系,商人买进这些商品并力图将其出卖于国内外市场。这种商人是不可缺少的助手,这些工业的命运便掌握在他的手中。“一开始商人就有承担并关心制造上某些次要细节的习惯。织工交付给他的呢绒匹头通常都是未整饰也未染色的;在最后出卖之前所应完成精整的工作就归他办理,要这样做,他就得雇佣工人,他就得变为这种工作的企业主。”(注: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3页。) 由此可见,乡村工业化的实质是商人控制下的工业化。而城市里手工业者行会和商人公会在工艺、组织经验等方面,乡村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乡村工业必须以城市里的资本、信息、技术等为依托,没有城市的商业资本,乡村工业将难以进行下去,或者说难以进行扩大再生产;没有从城市中带来信息,乡村工业很难把握应生产何种产品,难以把握产品的质量要求。按商人要求的质量生产,有助于他们技术上的改进,或者城市商人及企业家、技术人员通过在城市中积累和获得的经验、技术等,将其直接带到乡村工业,从而组织他们的生产。这是我们考察的第一点。 其次,乡村工业的生产目的已不再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他们的生产已是面向市场。而这时乡村工业的生产者们基本上已是某一固定专业的生产者,他们是非常需要了解社会对自己所生产的这类产品的营销情况的。那么,他们是如何掌握市场动态、如何进入市场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呢?在这一点上,无疑又是城市给乡村工业起了一个“窗口”的作用。 城市是人口密度最大、行业众多的地方,它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一个产品交换的市场。“市镇与村庄之间有许多重大区别,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市场的存在”(注:彼得·克拉克、保罗·斯莱克:《过渡期的英国城市1500—1700》,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虽然在偏僻或落后地区居民的一些生活用品仍由小商小贩在起沟通作用,但产品从生产者手中到达定期市集或常设市场,主要还是靠批发商们以城市为中心进行的(注: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6页。)。如布里斯托尔,在15世纪前后,不但是国内贸易中陆路、内河和沿海运动的枢纽点,而且它还是重要的进出口贸易基地,或海外贸易商人的驻地。靠近这些大的港口和商业城市的乡村工业,由于对市场信息反应快,他们大都很发达,显然与这些市场承担了这些乡村工业区的外向联系职能有关。其他中心城市与此类似,也是各地同外部地区进行经济往来的窗口。到16世纪,这类城市遍布英国全国,除伦敦、布里斯托尔外,南部有托特纳斯、埃克塞特、索尔兹伯里,东部有坎特伯雷、科尔切斯特、伊普斯威奇、拉文翰、伯雷·圣埃得蒙兹、诺里奇、雅茅斯、林恩,中部有雷丁、牛津、考文垂,西部有格洛斯特、赫里福德、伍斯特、施鲁斯伯里,北部有波士顿、林肯、赫尔、约克、纽卡斯尔等(注:S.雷诺尔兹:《英国中世纪城镇史导论》(S.Reynolds,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English Medieval Towns),牛津1977年版,第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