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经济发展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简介:
本课题组负责人为郑海航。成员有:周葆禾、王林、李海舰、卢世琛、高旭东、张永建、王晓林。执笔人:李海舰。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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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特区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果继续沿袭80年代的发展机制,特区势必“特”不下去,难以为继。为此,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培植一种新的发展机制,使特区仍走在全国的前头。

       一、特区政策优势的客观评析

      举办经济特区,是党中央于1979年7月作出的重大决策。创办过程,中央基本上没有给投资,而是给了政策。正是依靠这些“含金量”的特殊政策,促使特区经济在整个8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尽管经济特区迅速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政策因素则居主导地位。可以说,这一期间特区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供助于政策的优势。

      1特区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

      中央给特区的优惠政策,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对外商投资的优惠,二是对特区本身的优惠。

      就对外商投资的优惠而言,具体包括: (1) 税收优惠。它涉及关税、所得税诸税种,例如,对到特区投资的外商,企业的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而沿海、沿江、内陆省会开放城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内地则为30%。(2) 金融优惠。包括外汇自由汇出、补贴、优惠贷款、;加速折旧等。(3)基础设施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路、讯优先予以保障,对土地、厂房等降低收费标准、延长使用年限、(4)管理优惠。包括投资申请、审批程序、企业注册、资金转移、劳动用工、人员进出(境)、劳动用工诸方面,都有简化手续、给予方便的一系列规定。

      就对特区本身的优惠而言,具体包括:(1)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规定特区政府可以自行审批1亿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扩大特区的经济管理权限。有的特区,甚至还拥有立法权。(2) 扩大地方机动财力。例如,增加银行信贷资金,新增财政收入,外汇收入全部留用,特区进口基本建设所需的物资免征关税,等等。

      2特区优惠政策的历史作用

      特区优惠政策的作用是全方位的,这里简要分析如下:

      (1) 特区经体制改革产生示范效应。十几年来,诸多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在经济特区先行一步,待取得试验后,再向全国推广、普及。现在看来,过去仅适用于经济特区的某些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现已涵盖到了全国其他众多地区。从这个角度看,“特区政策内地化”抑或“内地政策特区化”现象,正反映了特区经济体制改革对全国做出的巨大贡献。

      (2) 特区国民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头。十几年来,经济特区超常规发展的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据统计。1980~1985年期间,经济特区(不包括海南)自身固定资产投资累计仅122亿元,1991年这一数字(包括海南,下同)为188亿元,1992年为350亿元,1993年高达506亿元。由此可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特区已步入了良性循环、自我发展的轨道。更为重要的是,十几年来,经济特区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人均创汇以及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方面,都居全国首位(详见表1)。

      表11992年经济特区和全国经济发展比较

      人均国民收入 人均国内 人均出口创汇人均储蓄存款

      (元)

      生产总值(元)

      (美元)(元)

      全国平均 1693.7 2050.0

      72.5207.8

      特区平均 3406.9 4616.1 760.7

      2659.7

      其中:深圳7416.611280.2 1953.6

      5900.7

      全国与特区比较1:2.01 1:2.25 1:10.49 1:12.80

      全国与深圳比较1:4.38 1:5.50 1:26.95 1:28.4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2)和《中国经济特区与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鉴》(1992)整理计算。

      (3)特区国民经济结构外向成份加大。据统计,1979~1992年,5个经济特区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5万个,占全国外商投资项目的16.5%;协议投资金额200亿美元,占全国协议外资金额的18.2%;外商实际投资近100亿美元,占全国外商实际投资的29.0%。五个经济特区外贸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1989年为7.3%,1990年为8.3%,1991年上升到9.9%。1992年上升到11.4%。与全国平均相比较,特区外向成份明显加大(详见表2)。

      表21992年经济特区和全国外向发展比较

      

      ①注释:因数据不全,此数字不包括海南经济特区。

      资料来源:同表1。

      3.特区优惠政策的淡化原因

      特区优惠政策的淡化可从相对淡化和绝对淡化两个方面来分析:

      (1)相对淡化。其原因有:

      第一、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拓展。1990年4月,中央决定开放浦东,它不仅享有与特区同等的待遇,而且在有些方面比原有特区的政策还要“特”。1992年3~6月,中央决定开放沿边13个城市(镇),7月开放长江沿岸5个城市。8月开放内陆11个省会城市。这样,80年代形成的“特区─开放城市─开放地区─内地”的梯度开放格局被发展为90年代的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城市的全方位、多元化开放的新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内地许多地区实行了类似特区的优惠政策,即出现了内地政策“特区化”的取向。

      第二、全方位体制改革的拓展。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经党的十四大确认,明确了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总体目标。1994年1月1日,中央在财税、金融、外贸、投资、企业制度等方面出台了若干重大改革措施,一个全方位的新一轮改革浪潮在全国掀起。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特区十几年来在体制改革上的超前实践,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使特区与其他地区在体制上的差距瞬间趋向“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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