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史学界开展了对30年代德国对华政策的研究。(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在论及这一时期纳粹德国远东及对华政策的特点时,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这一时期希特勒在对华政策上“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和缺乏一贯性的状态”(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98页),30年代中期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存在某种“混乱”。(注:(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第477页)笔者认为,纳粹德国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是造成这一时期德国对华政策“不稳定”和“混乱”的直接原因,而上述论著对这一分歧几乎没有论及或详细分析。本文尝试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从另一个视角认识纳粹德国的对华政策。 一、魏玛政府的远东及对华政策 德国的远东政策主要包括对华及对日政策两个方面。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远东政策是纳粹党执政初期希特勒德国对日、对华关系的政策基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德国的战败、凡尔赛条约的约束和日本的崛起,德国在远东地区的外交形势十分不利。德国外交部在1920年7月初对日德关系、中德关系以及德国在这一时期应实行的外交任务和目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德国政府的外交决策者从一开始就对战后远东地区的形势有了清醒的认识。外交部认为,这一地区“局势的恢复由于外国的行为而变得困难了:日本的侵略性、其它结盟的世界大国的冷漠态度。自1915年起日本毫不偏离地继续稳步行进在自从进入世界政治以来预先确定的领导亚洲的道路上。在这条道路上的暂时目标表现为:保障来自中国的铁、煤等等的需求和输送通道以及满洲和山东的特殊地位。”(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7页)因此,德国“原则上承认日本在远东的统治地位(当然是由于1917年11月蓝辛—石井协定的结果)是不可回避的”。(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在这一地区德国外交的政治目标是:“与日本和中国重建相同程度的友好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两头落空的危险)。尝试对中日之间已存在的对立进行斡旋。……”(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外交部为此提出的“指导原则”是:“没有日本的赞同,我们的经济活动无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都不会有任何一个成功的前景。战胜其它协约国抵制我们重返远东的唯一可能,是利用日本的友好态度。”(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第329页)德国外交部的这次会议为战后德国的远东政策定下了基调。它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承认日本在远东确立的强国地位,并通过日本的帮助实现德国在这一地区重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第二,与中国和日本建立等距离外交,必要时在中日之间充当调停人。就第一点而言,德国对日本的期望并没有完全实现。在战后的* 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在对德问题上的态度主要以英法等国的意愿为转移,日本比其他大国更不愿意看到中国与德国迅速恢复关系、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因此,德国战后初期的远东政策和对华外交,处在既希望得到日本的帮助和谅解,又不得不考虑可能来自日本的阻力的矛盾之中。这一情况在德国政府承认南京国民党政府后变得更为突出。第二点所强调的实际上是外交部极力主张的在中日之间实行“中立政策”。外交部通过对日本的战后地位以及日本在中国的战略利益的分析,已认识到中日关系的潜在危机。采取“中立政策”无疑符合德国的自身利益,它在纳粹党掌权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希特勒认可和接受。 1928年8月17日德国正式承认南京蒋介石政府,中德关系从此由恢复、改善进入积极发展阶段。由于德国军事顾问在南京政府的积极活动,中德关系从30年代初开始有了更密切的发展。1930年德国开始实施第二个军备计划,目的旨在彻底打破凡尔赛体系、恢复和重建德国在欧洲的大国地位。德国国防部逐步表现出它在德国远东政策上的亲华倾向。国防部的所谓亲华政策,是指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强调以对华关系为重点,特点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积极发展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德国军事顾问在中国的活动,确保德国的原料进口和德国军备产品在中国的广大市场,为德国军事经济和军事工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并以此增加国防军在政府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和对华政策的影响力。这一意图与德国国防军的创建者赛克特坚持的远东战略思想是基本一致的。而这一时期德国外交部继续坚持在中日之间严守中立和不追求政治目标的远东政策基本原则。1925年10月30日,德国外交部长施特菜斯曼曾明确表示,德国在远东“不推行强权政治”,德国远东政策的目标是“从根本上重建我们的贸易并维护与东亚国家之间的文化关系”。(注:《东亚周刊》,德文版,1925年第11期,第201页;"Ostasiatische Rundschau",1925,Nr.11,S.201)外交部的对华基本方针在20年代末受到国防部和军事工业集团亲华政策的冲击,两者在向中国派遣军事顾问和出口武器装备问题上开始出现明显的分歧。魏玛共和国末期,随着军方势力的不断增强,扩大德国军事工业在中国的市场、为实现扩充军备而从中国进口更多的战略原料,开始成为德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希特勒攫取政权后,这一政策开始变为纳粹德国对华政策的主要目标。 二、希特勒的远东政策与纳粹政权的内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