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伊朗历史知之甚少,最近因做现代化研究,接触了一些伊朗历史,结果感触很深。伊朗在二战后制定了雄伟的现代化方案,曾取得惊人的成就。但倾刻之间,整个现代化计划与巴列维王朝都覆灭了,伊朗提供了现代化不成功的最典型例子。伊朗现代化失误在哪里?什么原因使伊朗现代化遭受如此大的挫折?本文拟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想法,请各方面专家批评指正。 一、伊朗寻求复兴 伊朗在古代有辉煌的历史,2500多年前,居鲁士大帝建立波斯帝国,在世界历史上打下烙印。据穆罕默德·礼萨国王说,中央集权这种制度是波斯人最早发明的,“第一个取得妥善治理幅员辽阔的大帝国经验的国家便是伊朗。”(注:巴列维:《我对祖国的职责》,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1页。)后来,伊朗虽屡遭外族侵占,希腊人、帕提亚人、阿拉伯人、塞尔柱人、蒙古人、阿富汗人先后在伊朗土地上建立政权,但专制制度却始终没有变化,伊朗是世界上专制传统最深的国家之一。 伊朗从18世纪中叶开始进入最黑暗的时期,当时王朝败落,境内各民族相继揭竿,反对中央政府。而西方国家恰恰在这时向伊朗推进,企图将它纳入各自的势力范围。1907年,英俄两国终于签约瓜分伊朗,北部归俄国,南部成为英国的势力范围。此后,伊朗虽没有变成正式的殖民地,但“独立”的伊朗其实只是外国手中的玩物,伊朗的命运糟到了极点。 这样,如一切受西方冲击的国家一样,伊朗需要复兴,而复兴的途径又只能是向西方学习。一切希图振兴的国家迟早都要走这条路,但伊朗在走上复兴之路时,却套上了一副传统主义的枷锁。 变革的企图从19世纪初就开始了,但这些尝试都以失败告终。19世纪下半叶,西方思想在国外留学生和旅欧侨民中传播,通过他们再输入伊朗。新思想中号召力最大的是民族主义和宪政主义,是它们造成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变幻风云。1891年,伊朗爆发全国性反对烟草租让权的运动,抗议国王把烟草专卖权出让给一家英国公司。这次运动标志着伊朗民族主义的全面觉醒,运动的结果是迫使国王收回成命。但运动是在僧侣领导下进行的,僧侣们投入民族主义运动,是因为他们认为两方的影响已经太强,会瓦解传统的伊斯兰社会。现代民族主义当然是一种外来的思想,但伊朗的复兴运动从一开始就受到传统主义的控制,这显然是一个不祥之兆。 与民族主义同时,宪政主义也迅速传播。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有不少人认识到王朝的无能是西方入侵的内部因素,因而感到要阻止西方进一步渗透,就必须限制国王的权力,由此而萌生立宪思想。19世纪60年代一位高级僧侣在游历欧洲之后说:“我观察到法国与英国的进步要比俄国先进一千倍……如此不可思议的成就背后是什么原因……?其诀窍只有一个词:法律……”。(注:阿扎尔·塔巴里:“现代伊朗政治中僧侣的作用”(Azar Tabari,The Role of the Clergy in Modern l-ranian Politics),载尼吉·克蒂主编:《伊朗的宗教与政治》(NikkiR.Keddi ed,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lran),耶鲁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3页。)20世纪初,一位侨居伊斯坦布尔的伊朗商人说:治国有两种方法,一是伊朗的方法,即君主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二是西方的方法,即人民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前者让国家衰落,后者让国家富强。日本曾和伊朗一样是专制的国家,但自从立宪以后便迅速赶上西方。因此,“只有当民族的意见付诸实施,民族与国家的事务才能走上正轨。”(注:尼吉·克蒂主编:《伊朗的宗教与政治》,第54页。) 1905年,伊朗爆发宪法革命,这次革命在伊朗历史上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伊朗向现代化正式迈进。革命的最大成果是制定宪法,这部宪法略经修改,后来一直使用到1979年。宪法规定:伊朗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制,议会设立上下两院,下院以选举为基础,上院则一半选举、一半由国王任命。国王拥有行政权,由他任命首相及内阁大臣。国王和政府必须执行议会的法律,对议会立法没有否决权。国王可以解散议会,但不可以不召集议会。宪法还成立了在宗教法庭以外的世俗法庭,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这些内容都体现着现代西方的宪政精神。 但宪法从来就没有被真正执行过,专制制度仍然在延续。当初国王接受宪法,是因为他没有对抗革命的力量,一旦他聚集起一支力量,就立刻在俄国支持下发动政变。宪法被废除,议会被解散,立宪派许多领导人被杀或者被囚,专制王权迅速复辟。第二年,也就是1909年,反对国王的力量重新在立宪的旗帜下集结,在得到英国支持后打回德黑兰,老国王被废除,另立了一个新国王,立宪政府重新建立,议会也重新召开。不过到1911年,革命还是失败了。此后,宪法虽然保留下来,议会也不间断地召开,但专制主义的本质却丝毫没有改变,革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种结果对伊朗后来的历史发展影响深远,人民革命现在也失败了,伊朗究竟何去何从? 革命中有两个现象很值得注意,其一是僧侣在革命中起重大作用。革命前夕,当王朝政府企图逮捕激烈批评国王的人时,正是宗教领袖带着数千名支持者避入清真寺,正式发表要求立宪的宣言,从而引发了伊朗革命。在革命的第一阶段,是僧侣们领导着运动发展,这就使伊朗的宪政主义打上了强烈的宗教烙印。宪法中虽然确定了议会的地位,但同时又特别作出如下规定:由高级僧侣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议会的立法进行审查,不符合伊斯兰教义的不得成为法律。这实际上给僧侣以最高的宪法裁决权,使他们随时可以宣布法律无效。僧侣们对宪政的立场其实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们希望以立宪来限制国王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对宪政这种外来的东西满腹狐疑。因此当1908年国王发动政变时,多数僧侣站到了国王一边。僧侣们的传统主义立场使他们不可能真正支持立宪政体。其二是宪法革命中出现了一支纯世俗的民族主义力量。这支力量的基础是受到西方影响的城市中产阶级,他们真心希望振兴伊朗,希望伊朗走向现代化。他们认识到:要振兴,只有走向西方学习的路,接受西方的技术和政府形式。他们主张宪政,是真心实意想建立现代的政治制度,为建设新伊朗扫除政治障碍。他们的民族主义出自与僧侣恰好相反的立场:后者要恢复伊朗的过去,前者要创造伊朗的未来。双方在宪政革命中的合作本身就是一种同床异梦,在后来伊朗的现代化历程中,双方的关系十分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