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05~1908年印度民族革命运动高潮中,在国大党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温和派在群众运动和极端派的推动下,于1906年接受了以抵制(抵制英货,后来发展为消极抵抗)、司瓦德西(自产)、民族教育和司瓦拉吉(在《梨俱吠陀》中意为“自主”)为内容的“四点纲领”,使国大党的政策第一次突破了改良主义的范畴,从而推动了这次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然而,一年之后,温和派却把极端派排挤出国大党,造成了国大党的分裂。本文将对1907年国大党分裂的原因、经过及其客观历史必然性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印度国大党成立于1885年,它是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各地民族主义组织的基础上,由英国退休的殖民官吏、自由主义者休谟出面,以“英王陛下政府合法的反对派”的身份成立的。国大党的成立标志着印度民族运动从分散走向统一,由地域性的运动发展成全国性的运动,但是,它并没有改变以往印度民族运动的改良主义性质。国大党仍坚持以改良主义为宗旨,它的斗争目标是争取有限的参政权,以实现局部改良;斗争方式则严格限制在请愿、集会、陈请等宪法允许的范围内。19世纪90年代,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加入到国大党中来,由于他们批评国大党领导集团对英国统治者的温和立场而被称为“极端派”,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自由派地主利益的国大党领导集团及其拥护者则被称为“温和派”,两派的斗争由此展开。 温和派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自由派地主利益的。这两个阶级在经济上与英国殖民者联系密切,在思想上受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影响较深,对英国抱有幻想,这就决定了他们在政治上不敢也不能提出超出英国统治范围之外的任何要求。与此同时,英国殖民当局为把国大党严格限制在“英主陛下政府合法的反对派”的地位,对国大党作了一些微小的让步。这使温和派认为,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可以获得他们所要求的一切。1899年温和派制定的国大党的纲领是:“用宪法手段,促进帝国内印度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所以,在国大党成立后的20年中,温和派的活动一直限于要求局部改良,它年复一年通过决议提出要求,但是,并没有从英国当局那里取得任何重大的让步。 极端派是以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为主体的,其阶级基础是城乡小资产阶级和下层群众。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他们的处境比民族资产阶级艰难,地位极其低下,这就决定了他们政治上的激进态度。他们大量涌入国大党后,壮大了国大党的队伍,改变了国大党的阶级构成,给国大党输入了新鲜血液。他们的斗争目标是推翻英国的殖民统治,实现印度的独立;在斗争方式上,主张发动群众,唤起整个民族的觉醒。可见,极端派正确认识到了印度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只有获得国家的政治独立,才能使民族经济得到自由的发展。然而,由于极端派在国大党中的力量还很薄弱,在1905年印度民族运动高潮到来之前,他们只停留在通过报刊对温和派进行批评的阶段。所以,在温和派的领导下,国大党在其成立后的20年中一直在改良主义的道路上原地踏步,印度民族运动没有取得任何重大进展。 1905年,由印度总督寇松对孟加拉的分割而引起的印度民族运动高涨,使温和派坚持了20年之久的改良主义受到了严重冲击。在这种情况下,1906年,温和派接受了极端派提出的“四点纲领”,使国大党的斗争目标从争取局部改良变为实现英帝国范围内的自治;斗争方式也突破了宪法允许的范围。这是国大党改良主义政策的一次重大变化。虽然温和派所要求的自治与极端派所要求的独立还有很大差别,但自治比争取局部改良的政治目标已是一大进步。而且,当人民群众为争取司瓦拉吉(自治和独立都被称为司瓦拉吉)而斗争的时候,人们已把这一目标当作包括温和派在内的整个国大党的目标,使这场运动有了一个全国性的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但是,这一变化并不是温和派的自觉行为。它是温和派在极端派和群众运动的压力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温和派的考虑是: 第一,由孟加拉分割而引起的民族运动发展迅猛。参加者最初主要是中小资产阶级各阶层、知识界、青年学生及部分自由派地主,后来逐步扩大到工农群众。广大人民群众在极端派的领导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抵制运动,通过拒绝购买英货来抗议殖民当局对孟加拉的分割。大规模群众性政治斗争的兴起已使温和派不可能再把运动控制在改良主义的范围了。同时,温和派对英国的效忠态度已使人民群众非常反感。在这种情况下,温和派只能向极端派和广大人民群众让步,作出超出改良主义范围的决定,重塑自己作为印度民族运动领导者的形象。 第二,极端派尽管没有掌握国大党的领导权,但他们已成为这次运动真正的领导者。他们提出了以抵制、司瓦德西、民族教育和司瓦拉吉为内容的“四点纲领”,使运动有了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争取实现司瓦拉吉。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印度民族意识的新觉醒。它把反对英国统治的各阶层的人们都吸引到运动中来,从而增强了与殖民当局相抗衡的力量,使这场运动发展为民族革命运动。与此同时,极端派还在国大党内部不断向温和派施加压力。温和派非常害怕在群众中享有威望的极端派取得国大党的领导权,改变国大党的现行政策和既定方针。 第三,温和派控制这场运动以及国大党领导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改革创造一个和平有利的环境。1906年,自由党在英国执政后,宣布将在印度进行改革。这项由新任印度事务大臣摩莱主持的改革包括:宪政改革、削减军费开支、增加教育经费和降低盐税。但是,摩莱的条件是温和派必须把国大党限制在宪法鼓动范围内,控制住运动的发展,为改革创造条件。 因此,温和派虽然接受了极端派的“四点纲领”,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放弃其改良主义立场。国大党1906年年会主席、温和派领袖瑙罗吉说:“实际上,我们迄今为止或大或小的失败,都不是因为我们的请愿太多了,而是因为我们的请愿太少了。”(注:斯坦利.A.沃尔波特:《提拉克与郭克雷:近代印度形成中的民族主义》(英文版),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71页。)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状态,一方面,温和派一再申明宪法手段是有效的,用与殖民当局合作的方法可以实现自治,强调对英国的效忠性。另一方面,温和派又承认可以使用抵制这一非法的斗争手段,从而打破了对英国的效忠性。温和派对这一矛盾的解释是,抵制等宪法以外的斗争手段“只能适用于特殊情况”,决不能作为我们和英国关系的准绳(注:B·普拉沙德:《奴役与自由:印度近代史,1907~1949》(英文版),新德里,1979年版,第277页。)。这充分说明,温和派同意使用宪法以外的斗争手段,是在客观形势的压力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形势发生变化,他们随时都有取消这一手段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