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奴隶制国家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总称罗马法。法律是人类文明和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罗马法只是其中之一。罗马的成文法从公元前450年的十二表法起到565年查士丁尼时代收集校订整理出一部法律文库,历经1016年。罗马法的重要特别之处在于,自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十二表法始,罗马法就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当理论与实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罗马法常常舍弃理论的要求而致力于满足实际的需要。 从十二表法说起 罗马共和国建立以后,2个执政官各自都有绝对的imperium权。这是一种授予部队统帅权和解释、履行法律的行政大权。因而,在罗马,它政治上庄重的中心不是放在立法机关而是实施法律。 从法律上讲,罗马元老院是纯咨询机构。然而,公民大会从一开始就令那富有者比穷人的投票权多。况且,执政官的候选人是由元老院自其自己的等级中推荐给公民大会的。公民大会确实有执行法律、宣战媾和的功能,大概还负责审判,但元老院成员以其至高特权和财富控制了所有这一切事务的投票。 这种表面与实际之间的巨大鸿沟,是由罗马人生活中早已持续影响了几百年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造成的。这就是被护民制。罗马社会由大权在握的保护人和他们的依附者被护民构成。被护民是自由人。被护民竭尽全力帮助他的保护人去争取公务的成功和进一步的利益;反过来,保护人关照他的被护民私事并给他金融和法律的支持。 被护民是世袭的,它也受感觉和情绪的强烈支配。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法律谴责、诅咒对自己的被护民有欺诈行为的任何保护人。当然,被护民制并不是靠法律制裁而实施的。但它具有从长期而广泛受尊重的习惯获得的、无形的、半宗教式的强大威力。保护人与被保护民之间的这种关系,反映了罗马社会的基本分划,它从罗马共和国一开始或更早就存在于贵族和平民之间。贵族的权力不仅在于他们有被护民,而且体现在他们因习惯而神圣起来的实际上的垄断,对世袭的宗教权,包括主要崇拜的管理权和求神的权力的垄断,并控制同样具有宗教特色的法律和历法。 这些贵族只占罗马公民总数的不足1/10。其余的广大居民(除了大量奴隶)平民与贵族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巨大差异,是罗马早期社会史的突出特色。平民完全被排斥于有影响的权位之外。这是那较有权势且富有的平民最痛恨之处。作为个人,他的财产等级足以够任高官资格。所以,他们就经常领导平民抗议运动。这种情况下,罗马人通过连续的社会改革或革命,尽力使无权平民阶级的少数上层人物攀上了高位。 但是,在早期共和国的内部冲突中,当少数杰出的上层平民仅为被排斥于高官之外而沮丧时,其余大量平民的权利正处在“自由”社会等级的最底层。农业上的大灾难,使大量的平民陷入令人绝望的债务困境。古代世界的所有债务法,利率都非常高,其严厉令人毛骨悚然,罗马亦不例外。最糟的是,一个人如果不能偿还债务,就只好以人身作抵押,因拖欠而成为“戴脚镣的人”或“受禁锢的人”。他不是一个准确意义上的奴隶,但他们的地位实际上与奴隶非常相象,是世代为其债主役使的奴仆或囚犯,几乎无望重获失去的自由。在共和国的第一个世纪,债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灾难性大问题。国家权威的不公和债务法的专横厉行,使平民的义愤和不平达到了沸点。但是,贵族的统治又不能没有平民。因为他们需要有足够财产资格的人当兵。他们不可或缺的这种意识,促使平民诉诸集体的抗议。他们的抗议采取了撤出的形式。即从罗马公社“退出”,确确实实地离开。这种有组织的集体的讨价还价行动,实际上在国中又造成了一个暂时的国,国家被一分为二。更有甚者,据载在共和国之头2个多世纪,平民如此撤出了不止5次。贵族为防止国家和军队分裂,只好答应了平民的主要要求。从而产生了代表平民利益的保民官,顾名思义,他们有责任对任何国家官员的行为进行调解,以保护平民免遭处死、逮捕或骚扰,包括被其债主带走等。保民官成了平民的保卫者。他们的权利不来自任何法律,他们不是国家的官吏。他们的权力来自平民的誓言。为保证他们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违背誓言的人,都要受到诅咒并处死。 公元前471年,国家权威被迫同意建立一个特别的平民议会(conci-lium plebis)。它的成员是清一色的平民。但是平民大会不是罗马国家的官方组织。差不多2个世纪以后,它的规章才有了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饥谨、瘟疫和数敌骚扰的边境战事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此多灾多患危难之际,平民是悲苦和战争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感到失望和不满。他们认为,他们至今所得到的每个权益都仅仅是形式上的,对改善他们的社会和经济惨状基本上并无实际意义。 从法律上讲,他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他们该如何斗争。因为法律还没有写下来,还在由祭司团(pontifices)诠释法,况且时下的祭司们全都是贵族。这是平民进一步斗争要求的主要之点。这些要求如此强烈,以至在公元前451年,迫使暂停正式任命执政官。以Appius Claudius为主席的十位贵族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decemviri)受命编写法律集,经公民大会通过并公布施行。因为这是前所未有的事物,为了让大家都能看见,把它们刻在了立于广场(Forum)的十二块板上,此即十二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