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中英商品经济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作 者:
徐浩 

作者简介:
徐浩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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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人的研究表明,封建经济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经济,不论英国中世纪的庄园,还是中国地主制经济结构,都不能杜绝交换行为;相反,这种商品交换成为自然经济的必要补充。封建晚期以来,中英两国商品交换的范围和数量都扩大了,但所致结果并不相同。不少学者指出,商品经济与社会进步并非总能同步。在中世纪,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不一定都导致农奴制的解体,有时市场的力量甚至可能与农奴制的强化相一致。波斯坦、道布和布伦纳以大量的实证性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说,上述研究表明市场力量同生产关系没有必然的线性联系,那么,黄宗智的研究则证实,商品化也未必都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过密化同样可以诱发商品化,只不过这种商品化是一种“没有发展的商品化”,或叫“过密型商品化”。那么,商品化为什么会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历史结果呢?表面看,商品经济的发展应从流通领域求得解释,或者说要研究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但是,这样做往往不能说明:何以大致相同的商品交换的内容与形式对社会历史进程产生不同的结果,事实上,商品经济并非自行、独立发展的,它除了受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外,还要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制约。换言之,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结构,就会有相应的商品经济的发展状况。本文拟从几个方面谈些看法,以就教于对此感兴趣的专家、同行。

      一 社会生态环境

      1966年,巴林顿·摩尔出版《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从此声誉鹊起,这本书风靡了欧美文化思想界。摩尔从社会结构角度探究民主与专制的成因,确实匠心独运,视角新颖。其实,与政治制度一样,商品经济这样的经济制度体系,也同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有着内在的联系。具体说,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具有适宜、有利的社会生态环境,那么其商品经济就会获得较快、正常的发展;反之,发展速度就会放慢,甚至走上对社会进步并非有益的道路。可见,这里确实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以前,我们确实将复杂的历史变迁简单化了,对影响、制约商品经济的相关因素注意不够。摩尔认为,英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代表,其资产阶级革命经历了从暴力革命到渐进主义的进程。何以如此,原因在于英国向工业化转变的过程中,商品化在农村得到发展,而土地贵族迎合了这种趋势,成为推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化的力量。(注:参考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章,第1-20页。)像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样,商品经济同样是人的活动造成的,而在15至18世纪,英国的商品化主要来自农牧业,以及以之为原料的乡村工业。那么,由于土地贵族垄断绝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因而他们比普通农民更有条件发展商品生产,更多地成为市场的卖方,因而也就相应地更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意识和商业化倾向: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晚期圈地以及地主对圈围土地的改革已经表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企业化的商品生产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长子继承制也使没有得到土地的地主子孙成为工商业后备队伍,因而“富裕的贵族,乡绅与上层商人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模糊不清,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也动摇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究竟属于这个集团,还是属于另一个集团。这一点构成了英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最重要的事实”(注: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26页。)。那么,何以会出现这样混合的社会结构,摩尔认为关键是土地所有者的商业化倾向。但他并没有进一步论证,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土地所有者的这种商业化倾向是怎样形成的?这当然不能归之于所谓的“天赋素质”。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商品化倾向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共同素质,还是英国地主的专利?这是否是中英两国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答案是,这种商品化的倾向不是所有国家地主的共同属性,它是人的活动的结果。由于中英两国地主阶级在起源、致富途径、思想观点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他们对商业化的反应就会有很大差异。

      18世纪的中国,缙绅和绅衿地主构成地主阶级的主体,他们不仅人数多,而且经济实力强,成为大中地主的主要来源。那么,缙绅和绅衿地主阶级是通过什么途径成为大中地主的呢?不是“力农致富”,也主要不是继承祖辈产业的结果。他们首先是饱读诗书的学子,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成为享有政治、法律和经济特权的人(官吏),是这些权利使他们合法与非法地积聚大量的社会财富,从而通过购买和其他手段获得土地,成为田连阡陌的大中地主。一般说来,特权不但是他们得到土地、获得地主资格的手段,而且也是其日后扩大财富、保持经济地位的途径。从整个过程看,他们的利益同商品生产和市场都不存在直接的联系,至少市场不是他们获取财富的最主要的途径。由于他们成为缙绅、绅衿是通过学校制度和科举制度,因而受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影响较深。“君子不言利”成为士大夫阶层的共同道德标准。从社会价值取向讲,读书与做官是人人向往的人生最佳选择。学而优则仕,社会精英都得通过应试证明自己是最优秀的,实现自己修、齐、治、平的人生价值。“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做官发财是正途,可以光宗耀祖,为世人所敬慕,成为“四民”之中的第一等级。科举制度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经史书画的钻研上,从而使商业、企业人才的质与量受到限制。受此影响,那些以资本主义经营农场的经营地主,也多具有高度后退的倾向。一旦经营致富,便放弃直接经营,转入到出租地主行列;他们常会通过买功名、捐官爵,摇身一变为缙绅地主。此外,“资本耗散”(注:“资本耗散”说由何炳棣在一篇研究18世纪扬州盐商的论文中提出。他认为,中国封建晚期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功名禄位,而非财富多少。因而商人的巨额财富因炫耀性消费、社会地位的追求和继承制度终归耗散。结果,大量可供发展生产的资金消耗于非生产的用途上。何炳棣:《杨州盐商——18世纪中国商业资本主义的研究》(Ping-ti Ho."The Salt Merchants of Yang-Chou:A Study of Commercial Capitalism in 18th Century China"),《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17卷第1-2期(1954年),第130-168页。)也使中国的地主与商人的利益很难与商品生产维持长久的关系,致使中国封建社会难以产生真正资产阶级化的地主与商人阶级。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只给读书做官的人以优隆的社会地位,经商致富的人始终得不到社会真正的尊重,因而我们将这种社会称之为“单轨社会”。由此一来,中国封建晚期商品经济既不是来自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社会分工,无经济后劲;在社会结构、阶级结构和政治结构上,也无强有力的代言人和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对中国18世纪的农村,为何一方面是蓬勃的商品化,另一方面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缓慢而艰难的发展这样的矛盾现象获得某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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