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代议民主制是独立战争后美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制度。1776年7月的《独立宣言》以及1789 年的美国宪法都为代议民主制在美国的扎根奠定了基础。美国代议民主制是世界上实施时间最早,也是较完备的政治制度,是美国人民对资产阶级近代民主制度作出的伟大的贡献之一。它的产生有着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条件。 一、人民主权观念的自然形成 众所周知,北美殖民地是由西欧移民建立起来的。其中主要是信奉新教的英格兰、尼德兰,以及法国、德国等地的人民。他们或是不满于专制王权的高压,或是不能忍受天主教或英国教(安立甘宗)对宗教信仰的迫害而到北美去寻求一片能自由生活与信仰的“乐园”。因此,在他们抵达新大陆后,自然就对专制王权或其他类似的政权体制抱敌视态度。人民倾向于自发地组织起自己的民事政治机构,以达到在一定的公众认可程度内自我治理的和谐。这种思想突出表现在《五月花号公约》上。 1620年9月,一艘载着102名新教徒的小帆船抵达北美大陆。然而移民们发现他们到达的地点不是他们此行的目的地——北美第一块英国人殖民地弗吉尼亚。为了在这块陌生的土地上生存下去,这些新移民通过了一项公约,内容大致如下:我们谨在上帝面前,对着这些在场的妇女,通过彼此庄严的承诺:为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达到我们的目的,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实体。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及命令,并视需要任命我们认可的应当服从的行政长官。(注: A. D .Tocqueviue,Democracy in American V.1,New York,1976,P35.)从此,这块新殖民地(普利矛斯)的居民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自我管理,而这一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整个新英格兰。这种自然形成的人民主权观念既为代议民主制奠定了根基,又成为北美独立后国家政权以及体制建设的核心思想。而这种条件是任何一个其他大陆或国家所不具备的。它的影响超出了北美,波及世界。托克维尔说:新英格兰的文明,像高地燃烧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 二、英国政治思想与体制对北美的影响 北美政治体制的建立,与其宗主国的政权体制、国家权力结构学说的影响也是有关联的。 早在1215年的金雀花王朝时代,英国的贵族们就迫使约翰王承认了《自由大宪章》。它向世人昭示:一切权威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清教徒革命后,平等派提交的充满人民主权思想的《人民公约》,虽然未能付诸实现,但对人民政治觉悟的提高和人民主权意识的形成无疑起了巨大的启蒙作用。光荣革命后的《权力法案》,为资产阶级的议会立宪民主制打下了第一块基石。在这前后,以弥尔顿为代表的思想家们进一步阐发了人民主权思想,并更进一步阐发了国家契约理论,这些无疑对北美人民有较深刻的影响。这表现在北美民众对国家政权的理解以及建立政权的方式方法上。如前所述普利矛斯居民自治以及在13个殖民地普遍设立上、下议院的作法,都能看到英国政治思想和政权体制影响的痕迹。同时,英国乡村自治的地方政策对北美的基层政权的建立也有很大的启发作用。因而有人以为:“英国政治制度的许多方面在殖民地都得到了十分近似的重建。”(注:C.N.Degler,Out of our past RandomNew York,1962,P61.) 三、英国统治的松驰 在政治上,北美各殖民地与其宗主国虽然有着密不可分的血缘与政治联系,但由于在他们之间横亘着浩瀚的大西洋,远在大洋彼岸的英国政府对殖民地统治的纽带就相对比较松驰。 在殖民地初创时期,北美殖民地人民在选择政权体制方面,往往并不需要英国的指导,而是依据自身的条件,寻找符合本地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道路。如麻萨诸塞、罗得岛、康涅狄格的政权建设就是如此。在北美13块殖民地中,唯有佐治亚,英国政府才参与了殖民地政权的建设过程。在殖民地的管理上,英国人往往以特许状的形式实行间接管理。而被授予特许状的公司与业主,其领主或公司首脑一般居住在英国,殖民地的治理往往是总督的付手或助理秉承总督的指示来进行。但这些助手的任命一般须征得议会的同意。(注:C.P.Nettles, The Rootsof American civilization,F.S.Crofts co.New York,1938,P182.)(因为这些人的薪水是由殖民地人民承担的)这不能不说是北美代议民主政体的雏形。 英国对北美的统治还因一些其他因素而被削弱。在英属北美的创立过程中,英国始终与西、荷、法等殖民国家处于冲突与战争之中。为筹措战费,不得不对殖民地人民采取宽容态度,以换取他们的支持。1640—1688年间,英国内战,也迫使其放松了对殖民地的控制。在英国的默许与支持下,一些殖民地准许居民选举代表参加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弗吉尼亚公司在发给总督的训令中明确规定:凡系种植园之自由民均可选举代表,与总督及其指派的评议会一起,共同批准为殖民地人民谋福利之法律。(注:周琪《美国对西方近代民主制的贡献》,《美国研究》1994年第4期。)这种现象在国际政权建设史中的地位是十分独特的。它成为未来代议民主制的一个最初模式,在整个殖民地时期产生了深刻影响。从那以后,北美各殖民地人民参与本地政事的权力得到了普遍认可,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英王封给臣民北美土地时都在特许状中明确规定:殖民地自由民应对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立法有发言权。在赐给威廉·宾以及马里兰、卡罗来纳、新泽西等领主的特许状中具体规定:所有立法均应取得自由民的同意。(注:C.P.Nettels,The Roots ofAmerican Civilization,P182.) 经过殖民地初创阶段之后,北美殖民地居民以有权选举代表参加政府的立法部门为跳板,通过议会几乎完全控制了政府,取得了类似英国大宪章中贵族所取得的政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