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第一次民族统一一直是我国史学界关注的话题,但以往的研究偏重于政治人物俾斯麦以及他的外交活动和政治统一的关系,而对德国统一的经济前提却鲜有论及。关税同盟是德国历史上经济融合以及经济和政治相互作用的最好范例,对它的探讨不仅可以拓展对德国民族统一研究的范围,而且也可以对近年来加速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提供某种有益的启示。 一 关税同盟建立的起因是国外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集中体现在这种商业和关税政策的联合体究竟是基于经济领域还是政治方面的考虑。是经济发展、工业扩张以及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政治目标的需要,还是政治保守和分立主义抵制自由民主思想的产物?应该说,对关税同盟的解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一原因,而是多种因素甚至相互矛盾的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 19世纪初,德国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时期,新旧思想的冲突十分剧烈。一方面,由于受到启蒙思想的熏陶,法国大革命的激荡和德意志解放战争的鼓舞,自由进步思想和民族独立意识开始在德国形成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并进而由理论而转入各种规模和层次的争取民族统一的运动。但另一方面,政治保守力量和分立主义势力仍然十分强大。为了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保守派借助国家力量抵制新社会集团的壮大和民族运动的发展。德国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政治体制,即邦国分立主义,在神圣罗马帝国摧毁后,也继续保留它传统的特征,决不肯轻易放弃“领土”和“主权”独立。关税同盟的产生正是这样一个复杂时期的产物,因而也必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混合了传统和现代的目标。 建立关税统一政策是1815年后德国社会的共识。长期的国家分裂割据,货币和度量衡制度的五花八门,重重关卡的限制,德国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阻碍。特别是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取消后,原先受到保护而得到发展的德国工业,面对外国工业品尤其是英国工业品的强大竞争,纷纷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德国的农产品如牲畜、谷物等在国外市场却又遭到猜忌和抵制。唯有取消境内关卡,建立国内统一市场;征收联邦边境关税,确立统一关税体制才是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社会舆论对德国经济政策的改革投入了极大的关注,新闻界连篇累牍发表文章,就关税政策展开讨论,各地社会团体要求建立统一关税的请愿运动也高潮迭起。德国各邦的自由主义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对关税政策的改革也抱有浓厚兴趣,他们提出许多新的倡议,并经常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当局的报纸和文章指导舆论导向。在德国,正是政府中的这类特殊群体——“官僚自由主义者”,才是实现经济变革的主导力量,后来成立的关税同盟也就是这种国家权力机构的杰作。 但是,经济民族主义的力量还无法直接促成关税统一体的产生,德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对取消德国关税壁垒的问题提出了讨论,但邦联在梅特涅的压力下,担心关税统一会产生“民主和超国家”的政治后果,而各邦因为“主权意识”,也不愿放弃独立的税收和商业政策,因而邦联条例第19条只通过了“各邦将来在德国的商业和交通政策上采取一致行动”的含糊解释,实质性的问题被拖延搁置。 当然,经济利益的差异也是统一的关税体制难以达成的重要原因。德国的北部和东北部地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相对薄弱。而莱茵和西里西亚之间的中德地区工业企业却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工业化开始萌芽。至于南部和西南部地区经济的主要特点则是农业兼小企业生产。地区经济结构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商业利益,以谷物出口为主的北部农场主和商人主张自由贸易的经济政策,而西南部的工业家、手工业主则强调关税保护。 普鲁士首先推动了关税统一问题的进一步发展。1818年普鲁士颁布“新税法”,推行自由主义的税收和商业政策,取消一切商品进口的禁令;同时废除境内税收和商业关卡,建立统一税制。普鲁士这种撇开邦联独树一帜的特殊政策招致了其他邦国的愤怒和抗议。为与普鲁士分庭抗礼,中南德各邦开始靠拢,几经摩擦冲突,1828年1 月达成巴伐利亚—符腾堡关税同盟条约。同年8月, 在“法兰克福宣言”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中德商业联合。但中南德关税同盟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商业自由,也缺乏共同的关税税率。相比之下,普鲁士的关税体系则显示了经济和政治分量,为广泛意义上的关税统一提供了基础。1828年,普鲁士与黑森—达姆斯塔特根据普鲁士税法原则订立关税同盟条约。 7 年之后, 即1834年,那些原先担心主权丧失的邦国,如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图林根各邦等也先后加入了普—黑关税同盟。1834年1月1日,德国关税同盟正式生效。 关税同盟的成立是德国各邦权衡切身利益,不得已做出的决定。首先是各邦的财政需要。国库空虚和财政赤字是那个时期大多数邦国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以普鲁士为例,1820年财政赤字达到217,248,762 塔勒,相当于国家四年多的收入。(注:海因里希·冯·特赖施克:《19世纪德意志史》(Treitschke,The German History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第3卷,伦敦1918年版,第385页。)其他邦国情况也与普鲁士类同。关税区域的建成将有助于减缓债务问题,因为它至少可以获取原先因境内关卡林立,支付庞大行政开支和走私活动而白白流失的大量年税入。这笔税入数额是惊人的,在黑森公国每年进口税所得就无端地消耗在它的行政费用上。无怪乎关税同盟的奠基人莫茨会乐观地提出,建立统一关税区,加强对财政的有效管理将很快消除可怕的财政赤字。(注:海因里希·冯·特赖施克:《19世纪德意志史》,第4卷,第253页。)1818年普鲁士新税法的一个直接经济后果就是税收收入的增加和税收行政成本的降低。当时普鲁士的行政成本只占税收总收入的15%,而同时期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则分别达到25%和43%。(注:H- W·哈恩:《19 世纪的经济融合》(H- W. Hahn.WirtschaftlicheIntegration im 19.Jahrhundert), 哥廷根1982年版,第26页。)当然,征收关税的区域越大,税收的成本也就越小。1828年黑森公国陷入财政困境,莫茨便利用这个时机,促成了普黑联合。根据普鲁士—黑森—达姆斯塔特关税同盟条约,进出口关税所得收入各邦按人头平均分配。这种利益均分的原则对未参加关税同盟的各邦极富吸引力。那些原先指责达姆斯塔特政府“判断失误”的邦国也纷纷加入关税同盟。1834—1842年,关税同盟成员国的人均收入每年提高5%。(注:R·蒂利:《从关税同盟到工业国》(R. Tilly, Vom Zollverein zumIndustriestaat),慕尼黑1990年版,第41页。)这一成果显然是关税同盟克服邦国分立主义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