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未经历过封建社会的移民国家,其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对西部的开发。美国政府的西部土地立法政策对推动西部土地开发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迎来了大批移民西进垦荒,造就了无数自耕农。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土地投机者、大商人以及资本家的大土地所有制对小农的剥夺和小农之间的竞争机制,导致了农业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出现了资本主义大农场,形成了农业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一过程从独立战争时起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长达一个多世纪。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与西部土地开发互为一体,可以分为有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农业资本主义产生、无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小农土地所有制、小农转变为农场主和雇佣劳动者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互相衔接、互相交织,构成了农业资本主义化的全过程。本文立足于对这三个阶段的历史考察,论述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与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力求说明这一过程在奠定美国强大的农业、乃至在奠定后来美国的全面强盛地位中的重要意义。 一、有偿分配国有土地与农业资本主义的产生 铲除殖民时代封建土地制残余,是美国对农业封建所有制实行资本主义改造的第一步,也是确立西部土地立法的先声。封建残余是指东部13州的大地产制、割让租和长子继承制。1777年11月,美国大陆会议通过了没收英国王室、英国国教教会、前殖民地业主以及贵族大批财产和土地的法令。这不仅铲除了13州的封建大地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通常将没收来的土地分成不超过500英亩的土地出售给私人。 这就在封建大地产制的废墟上首次出现初具资本主义特征的中等土地所有制。1786年和1791年又先后废除各地的割让租和长子继承制,农民们每年大概可以免交10万美元的地租,〔1〕从而为农民的自由迁徙创造了机会, 为农业资本主义化创造了条件。 西部土地指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所有土地。独立战争后,随美国领土扩张而逐渐形成。独立战争前后的西部土地,仅指阿巴拉契亚山脉至密西西比河之间的土地,又称老西部。当时这里是一片无人耕种但资源丰富的荒地,只有少数印第安人居住于此。早在革命前,少数农民因不堪忍受各殖民州政府的压迫,不顾英王收归王室所有和禁止北美殖民地人民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移居的种种法令,向西迁移,拓荒定居,成为最早的“非法”占地者。独立战争爆发后,翻越阿巴拉契亚山脉向绿山地带移居的人逐渐趋多。这就引发了各州对西部土地的争夺。 1780年10月,大陆会议正式通过一项关于邦联土地的决议, 其中有些政策在美国历史上成为永久印迹,影响到土地立法的历史走向:“凡可能割让或转让与合众国的尚未分配使用的土地——其日后的处理应符合于合众国的公共利益,在那里安置移民而组成的各个共和制州,应成为邦联的成员,并应享有与其他州相同的主权权利、自由和独立。”〔2 〕后来形成的各州接受了当时虽无实权的邦联国会的决议。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美国联邦政府从事实上拥有了这片西部土地,它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批公共土地。但是,按照何种原则来制定具体处理这片土地的方案,在当时又出现矛盾,产生两种不同的意见。以杰弗逊为代表,希望建立小农土地所有制,构造一个小农社会,反对公共土地的有价出售。他代表了传统的农业势力。以汉密尔顿为代表,则主张出售土地,以增加国库收入,偿还国债。他代表了工商业集团的利益。这两派观点实质上反映了美国农业是走小农社会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它影响到以后美国西部土地立法,使立法表现出一种兼顾农业集团利益与工商业集团利益的土地分配原则。在这一原则下,美国农业沿着两条道路发展,而资本主义最终克服了小农社会倾向,确定了美国农业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 1784、1785和1787年的土地法虽是由杰弗逊草拟、提出或受其影响制定的,但却体现出上述原则。1784年土地法是1780年邦联土地决议的延伸,它再次申明了西部土地必须是美国全体人民的公地,并具体规定西部建州的原则。1785年土地法则规定西部公共土地的测量方针和出售土地的方法。1787年《西北法令》是前两个法令的补充,最后明确了西部建州的具体方式。 以上三个法令确定了公共土地国有化及有价出售的原则。它虽然导致了对土地的投机,但它所建立的早期大土地所有制和国有化土地,构成了美国西部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因为国有化可以彻底消灭土地上一切人为的壁障,使土地变成真正自由的土地,农民才感到有获得土地的希望,土地投机家及工商业集团才愿意向西部发展,使西部得以开发。同时,国家掌握土地,创造了向土地自由投资的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合适的土壤。 然而,土地国有化与资本主义农业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完全建立还有待于对西部土地的进一步开发。这就要取决于联邦政府土地立法政策的正确导向。要使西部得到全面迅速的开发,在当时还要依靠在西部建立小农自由土地所有制。虽然它不是直接意义上的农业资本主义,但可以在这里形成自由竞争的场所,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获得应有的生长环境。相反,如果只推行有利于大土地所有制的立法,就不能使西部得以迅速开发,从而严重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开始,联邦政府并未认识到小农自由土地所有制对农业资本主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政府中代表工商业集团利益的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等人的观点在较长时间左右着联邦政府的土地立法。1796年的《公共土地法》较为明显。它不仅规定出售公共土地的最低单位面积仍按1785年土地法规定的640英亩,而且每英亩售价由1美元提高到2 美元。地价一半付现款,另一半作为一年信用贷款。这项法案遭到包括西北部、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农民和工人的强烈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800年修改土地法案,实行信贷制, 并将出售土地的一个单位面积减少到230英亩,每英亩售价仍为2美元,地价在四年内分四次付清, 过期未交清地价者,所购土地没收。此地价也只有较富裕的农民才能支付。但它的确对人民作了一些让步,是美国土地立法迈向民主的开端。 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得路易斯安娜,面积达210万平方公里, 急待开发利用。但由于受美国土地立法政策的影响,能够移居西部的人并不多,且限于富裕阶层。按1803年杰弗逊的计算,以当时的移民速度,密西西比河以西住满正常数量的人口需要1000年。这无疑严重影响了对西部的开发,束缚了整个美国经济的发展。为此,美国政府在1804年再次放宽条件,把出售土地的最小单位降到160英亩,每英亩售价2美元,分五年偿还。结果公共土地的出售面积有了较大增长, 但却导致了1819年严重的土地投机热,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1820年, 美国政府紧急通过新地法,取消了信贷制,购买土地的最小单位减至80英亩,每英亩价格降至1.25美元。这一法案的实施又导致20、30年代贫民在西部自行“占地”运动的盛行。为此,1832年,政府再次把出售土地的单位面积降到40英亩,每英亩售价仍为1.25美元,用现金支付。政府希望通过这一办法来满足西部土地占有者的要求,达到开发西部的目的。但由于售价仍偏高,又要支付现金,一般劳动者仍然负担不起。1841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表面看来有利于西部拓荒者的法案《优先购买权法案》,规定:当政府出售土地时,允许原占地者以每英亩1.25美元的最低价格优先购买其占据的土地的权利,条件是占地尚未超过320英亩。 这一立法首次承认了拓荒者的优先权,鼓励移民西进拓荒。但它实际仍体现着东部工商业集团的意志,即政府收取的地价仍超过一般小农的购买权,大部分贫苦农民和东部因失业而西进的工人还是买不起土地。同时,政府还把大量土地赠给运河、铁路公司,土地投机也很活跃。西部一般移民仍不得不从投机商手中高价购买或租种土地,进而沦为他们的佃农。显然,尽管政府土地立法一次次降低土地售价、缩小售地单位面积,仍无法解决农民获得土地的问题。其根本症结就是土地的有价出售。毫无疑问,只有土地的无偿分配,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自19世纪20、 30年代起,西部移民就提出无偿分配国有土地的要求。进入40年代, 这一呼声日趋强烈。后来,这种要求引起了国会内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和西部议员的注意。从1842年起,他们就开始提出接近无偿分配国有土地的法案。1846年,安德鲁·约翰逊首次提出无偿分配土地的法案,但因遭到东北部和东南部议员反对而未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