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学术界对日本占领史的研究中,“解除公职”(“整肃”)问题尚属较少涉及的领域,在我国更是无人问津。也就是说,“解除公职”这一震惊当时日本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日本战后民主化改革中所占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尤其对战后日本政党的形成及其走向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至今尚未引起学术界充分注意。 本文拟就“解除公职”政策的形成及其实施过程作一简要叙述,并就解除公职对战后初期日本政党的影响作一重点分析。 一、解除公职令的出台 1946年1月4日,盟军总司令部(GHQ )向日本政府发出了“解除公职指令”,即《关于解除不适宜从事公务者公职之备忘录》(SCAPIN/550 )和《关于废除政党、 政治结社、 协会及其他团体之备忘录》(SCAPIN/548)。于是,解除公职与制定新宪法、农地改革、 解散财阀、教育改革、劳动改革等重大举措一起,成为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以民主化和非军事化为目标的日本战后改革中占有重要一页。 美国占领当局发布的“解除公职令”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美国政府解除公职的构想可以追溯到战争期间的1944年春天,当时,美国国务院远东地区委员会在有关天皇的处置和占领统治形态等问题上,曾先后制定了《停止政府诸权力》、《政党与政治团体》、《战争罪犯》和《排除军国主义与加强民主化过程》等四个重要文件,解除公职的构想就是从这四个文件中派生出来的。 1944年底,美国国务、陆军、海军三部调整委员会(SWNCC )及其下属机构远东小委员会(SFE)成立,美国的对日政策基本形成, 1945年6月以后,拟定了占领政策的核心文件“SWNCC150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指出,“解散现有政党、极权主义组织和超国家主义团体”,“逮捕和处罚战犯”。同年8月,在SWNCC150—1号文件中,写进了“除掉不受欢迎的人物”的新条款。〔1 〕这些内容都成为后来“解除公职指令”(SCAPIN550及548)的基本条款,由此可见,SWNCC150号文件已是“解除公职指令”的雏形。 但是,日本的投降比美国的预料来得更快,所以,上述文件未及充分修改,便于9月6日以“SWNCC150/4 ”的文本被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后经SWNCC稍加修改,形成“SWNCC150/4/A”于9月22日正式交给美国占领军司令部,这就是《投降后美国的初期对日方针》。 另外,在制定和实施解除公职政策方面,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美国战领当局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45年5月, 麦克阿瑟作为美国陆军攻占日本本土的最高指挥官,制定了一个暗号为“黑名单”的和平进驻日本计划,在8月7日最终完成的这一《军政府制度基础计划——黑名单作战》的方案中,就“解除公职”问题有如下表述:“解除大日本政治会、大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大日本妇女联盟等民族的、暴力的、秘密爱国的团体和组织”,“与制定政策有关的官吏也予解除公职。好战的国家主义团体和组织的领导人从公职排除之”。〔2 〕这些规定成为后来《解除公职指令》的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美国统合参谋本部制定了《为占领和管理日本,对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投降后初期基本指令》(即JCS1380号文件), 该“初期基本指令”比上述SWNCC 文件和“黑名单作战”在解除公职方面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后来,这一文件又几经修改,于11月3日形成“1380 /15号”文件,正式下达给麦克阿瑟总司令部。 但是,美国占领当局内部在占领政策和解除公职问题上意见相左。民政局(GS)方面根据JCS1380号文件, 并参照德国的整肃政策《非纳粹化政策)制定了一个《关于命令日本政府解散国家主义的、军国主义的、秘密的组织的提案》,而参谋二部(G2)和民间谍报局(CIS )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方案打击面过宽,在美苏之间有可能出现对立的情况下,在日本过分推行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政策会削弱日本。于是,在占领当局内部,“现实派”和“理想派”之间围绕占领政策的方向问题出现严重对立。但当时已经掌握民主化改革大权的民政局,坚持认为不仅应解除组织,也必须解除有关领导人的公职。最后,民政局的这一主张得到占领当局多数人的支持,并得到参谋长的批准,民政局逐渐掌握了整肃主导权。 1945年9月始,盟总(GHQ)相继发出一系列民主化指令,其中主要包括:解除日军武装、禁止军需生产、废除新闻管制、逮捕战犯、废除政治警察等。东久迩内阁因难以完成废除政治警察等任务而于10月辞职,同月,币原喜重郎组阁后,修改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并决定解散众议院,于1946年1月举行大选。与此同时,在1945年12 月召开的莫斯科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上决定,在华盛顿和东京分别设置“远东委员会”(FEC)和“对日理事会”(ACJ)。 上述日本国内外形势对美国占领当局制定解除公职指令都产生了微妙的影响。一方面,占领当局认为,日本政府匆忙解散国会举行大选不利于日本的民主化,同时,远东委员会和对日理事会等国际机构的设立会起到监视美国占领政策的作用,这也是麦克阿瑟等人所不愿看到的。所以,美国占领当局认为,必须先发制人,尽快制定解除公职指令,以抑制日本政府和远东委员会及对日理事会的气势。 但是,在占领当局内部,民政局和参谋二部之间围绕解除公职问题仍争论不休,最后,民政局方面在某些问题上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例如,在原方案中,内阁官员中从大臣到局长级几乎都是解除对象,而协调方案压缩到只限于陆海军两省和军需省的首脑。再如,将解除对象的任职时间改为从卢沟桥事变的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比原来规定的“1930年1月以后”也大大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