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庆服 济宁师专历史系副主任 讲师 272125

原文出处:
济宁师专学报

内容提要: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是时代的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既有历史的进步性,又有时代的、阶级的局限性。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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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些基本权利的总称,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内涵。近年来,西方某些大国打着人权的招牌,肆意干涉别国内政,致使本来多元的人权概念更加混乱化。众所周知,现代西方人权思想,直接导源于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为了从根本上厘清现代西方人权的本质,本文试图就近代西方人权思想诸问题作简要探讨分析。

      一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是由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它的产生,既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又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

      在近代人权思想产生之前,西方历史上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它主要体现于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思想中和中世纪基督教的神学体系中。而近代西方人权思想与古代人权思想萌芽具有深刻的渊源关系。

      在原始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在自然界的支配下,只有靠集体劳动和生活才能生存,个人根本没有选择行为自由的能力,人还没有完全同自然界分离开来,人们“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1〕因而,人们不可能产生权利的观念, 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人权。在奴隶社会里,随着“自由公民”的出现,人权观念萌芽。从理论上讲,人权在于“人的自觉”,人的自觉在于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和自主意识。古希腊城邦“积极公民的共同私有制”,为城邦自由公民的自觉奠定了基础。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其含义为:一是指个人以自己的知觉、意见、信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指人类是衡量万物的尺度。这是普罗泰戈拉第一次对当时“神是万物的尺度”传统观念的公开挑战。他冲破了传统的人与神、人与自然关系的束缚,将人置于历史舞台的中心。“依公认的观点,普氏命题中的‘人’指的是一独立自主的个体,是伯里克利所说的‘可以在生命的每一方面显示出他就是自己的当然主人,而且凭借着他自己独特的天聪本智和他自己独特的广识通知,去对一切事自作主宰’的个人”。〔2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摆脱自然状态,逐步认识自我的“人的自觉”意识的形成。但是,在古希腊城邦内,拥有公民权者才能享受公民权利,无公民权者包括奴隶、外邦人被排斥于城邦公民权利之外;在古罗马,法律规定只有罗马公民才享受国家基本权利,其他区域的人们无权享受。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古代人权的集中体现,但它是一种社会特权,包括奴隶主、贵族阶层在内的自由公民的公民权利,实质上是建立在对无公民权者的剥削、压迫和剥夺其自由等权利基础之上的。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政治以及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古代思想家的学说中,得到充分体现。古希腊城邦公民权利思想表现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人权思想。柏拉图以为,正义是国家政治和个人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在这里正义含有权利之义。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相对正义和绝对正义。相对正义就是法律上的公正,是人们相互约定的结果;绝对正义是指“自然公正”,是一种普遍的、永恒的理性原则,在这里正义含有平等之义。后来古罗马的西塞禄和罗马法学家们也特别强调自然平等和正义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世纪时,基督教主宰了欧洲。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人文主义的人权,完全被异化为神权。从本质上讲,基督教的神权是对人权的否定,但是,在基督教的神学体系和精神领域内,它使西方第一次有了一种普遍的“人”的概念。基督教宣扬,凡是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上帝赐予每个人一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尊严和价值。自由、平等、博爱在旧约全书中有所体现,比如对奴隶制的限制,强调平等对待外来人,等等。但基督教倡导的平等“即原罪的平等,这同它曾经作为奴隶和被压迫者的宗教性质是完全适合的。此外,基督教至多还承认上帝的选民的平等,但是这种平等只是在形成时才被强调过”。〔4〕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除了具有深刻地历史渊源外,它的产生是时代的要求和产物。十四、十五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最早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曙光。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是资本主义的摇篮。15、16世纪,英国兴起“圈地运动”,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在纺织业和农业中迅速发展起来。此外在尼德兰、法国、德国等西欧国家,资本主义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这些对于西欧各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生了深刻影响。但是,在中世纪后期,在西欧各国封建的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严重束缚着资本主义发展。新兴资产阶级由于经济地位的上升,必然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提出权利要求,并且获得普遍的社会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言:“一旦社会的经济进步,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定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这种要求就必定迅速地获得更大的规模。虽然这一要求是为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而提出来的,可是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所以这种要求就很自然地获得普遍的、超出个别国家范围的性质,而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 〔5〕

      正是由于古代、中世纪时期人权思想的萌芽和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所导致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权利和自由的要求,从而产生近代西方人权思想。

      二

      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系指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人权理论和学说。在这一时期,“人权”一词正式出现。一般认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基本内涵,便是英国哲学家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以后法国思想家卢梭,将人权的抽象内容,通过社会契约论的方式,变成具体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并在理论上加以论证,形成系统的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学说。

      洛克以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人类最初生活在人人享受私有财产和平等权利的“自然状态”里,因而“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独立的”。人的自然权利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既便是通过契约方式所建立的国家,也不能剥夺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而国家理应保障每个人的自然权利。为了保证资产阶级人权不受侵犯,洛克提出了在国家政权内实行“分权制衡”的原则。洛克的主张,使人权成为国家政权的监督工具,这种人权观为资产阶级建立法治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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