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启蒙运动和大觉醒运动(指第一次大觉醒,下同)通常被认为是18世纪美国革命前和革命期间最具深远意义的两大思想运动,对美国文化的形成均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一方面,启蒙运动以理性为武器,深入到美国文化生活的全部领域,转换了人们看待历史、政府、法律、上帝、人类及其命运的思维方式,并为美国独立与政治构架奠定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大觉醒仿佛是一场“心理地震”〔1〕, “吸纳或排斥着每一个阶级和等级的人们,乡下人和城里人,年轻人和老年人,以及不同地区的人们”,〔2 〕“给人们的公共生活和人生态度打上了不可磨灭的烙印”,并“将永远地改变美国社会”。〔3 〕学术界对这两大思想运动的来源、过程及后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或者把它们看作彼此独立的两大要素,分别作用于早期美国文化生活的不同领域;或者把它们看作相互对立、冲突的两种力量,彼此削弱、抵牾。因而此二大运动之间的内在联系若不是被忽略,就是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两者同18世纪美国社会、文化的变迁客观地联系起来观察,我们就会发现正如G.B.廷德尔(Tindall)和D.E.史(Shi)所说的:“在某些方面,大觉醒与启蒙、虔诚与理性,实乃殊途而同归”。〔4 〕遗憾的是作者对此仅点为止。本文旨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阐明这两大思想运动之间貌离神合、殊途同归的景观。 一、理性与虔诚〔5〕 理性与虔诚是激荡于18 世纪西方文化母体内的两大思想潮流。 到18世纪20年代,其影响已及于北美,这主要应归功于印刷品的广泛传播、横跨大西洋的学术团体以及像乔治·柏克利(George Berkeley)、 西奥多·弗里林海森(Theodore Frelinhuysen )这样一些刚刚踏上新大陆的宣传鼓动家。进入30年代,理性与虔诚两大思潮在北美殖民地已成浩荡之势,前者得到北美著名启蒙思想者如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等的热情讴歌,后者则受到大觉醒的倡导者如吉尔伯特· 坦南特 (Gilbert Tennent)、 乔治· 怀特菲尔德 (George Whitefield)、乔纳森·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 )等的竭诚拥护。就这样,理性与虔诚,各自集结人马,开始了横扫新大陆的伟大征程。 为了理解美国版启蒙之内涵,有必要追寻其欧洲的渊源。16到17世纪的欧洲目睹了一系列划时代的科学大发现,其中对神学和哲学具有革命意义的就是哥白尼(1543年)、伽利略(1610年)和牛顿(1687年)在天体学领域所作出的一系列惊天动地的发现。其中,牛顿的《数学原理》将这一系列发现推向顶峰,其实质乃是要“运用理论、数学和实验,以理性的、规则的、可求证的方式对自然界作出解释”。〔6 〕欧洲启蒙运动的哲人们深受牛顿所揭示的万有引力规律的影响,相信不仅存在着调节物理世界的自然规律,而且存在着管理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他们不仅赞美牛顿所发现的控制宇宙的机械律,而且欢呼使这种发现成为可能的科学方法。他们认为,如果把科学的方法——依靠经验与对理智的批判性运用——转移到社会生活的领域,人类只需借助理性便可把握支配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思想家们坚信,对那些建立在权威、无知或迷信之上的经不起理性检验的制度与传统,要么必须加以革新,要么推倒重来。洛克极力主张宗教宽容、经验为知识之源以及个人自由。主要受他的影响,启蒙思想家们形成了近代西方世界观的基本原则:对人类理性的自信;相信个人拥有不容政府侵犯的自然权利;依据理性的原则不断改进社会。 美国的开国元勋忠实地继承了欧洲启蒙哲人的原则。从严格的哲学意义上讲,美国启蒙运动的思想者们“并未发明任何新观念”。〔7 〕然而,他们却最热情、最成功地实践了欧洲启蒙思想家的理想;美国革命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启蒙思想的光辉体现。正是借助于理性,开国元勋们理直气壮地为自己反抗英国统治辩护。无庸置疑,由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正是对启蒙精神的精彩阐发。杰斐逊的立论基于下述相互关联的判断:(1)“人人生而平等”;(2)“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3)“其中包括生存权、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4)“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 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所授予的”;(5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那么,杰斐逊何以知道上述“真理”?他何以如此坚信不疑?杰斐逊的论证简单明了:因为它们“不言而喻”。 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洛克对杰斐逊的直接影响。在洛克看来,存在着两类不同的原则:一为“天生的”,一为“不言而喻的”。相应的,理性也分为两类:一为“直觉的”,一为“推论的”;前者用于发现不言而喻的真理,后者用于求证。既然直觉是天赋理性的一种能力,那么,假如有某个“原则的独裁者”试图将人们直觉地判断为谬误的东西作为真理强加于人们头上,他们便有权行使这种能力。而且,任何人如果破坏了这种不言而喻的自然法则即理性的法则,他便表明了自己的“堕落”,从而“宣布自己放弃人性的原则而成为邪恶的禽兽”。〔8 〕显然,杰斐逊借用了洛克的“直觉理性”,熟练而有效地服务于自己的目的。《独立宣言》的逻辑清楚明了:按照理性的原则,殖民地人民和任何其他人群一样,都拥有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既然这些权利受到了无视理性法则的英国统治者的残暴侵犯,他们就完全有理由起而造反,从而建立自己的政府。 此种推理方法为美国革命的其他先驱们一再使用。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直接求助于读者的理性为独立辩护:“在下述文字中,我不过提出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浅显的道理,还有常识;对读者别无所望,唯请抛弃偏见和陈见,以自己的理性和情感为自己作出判断;……。”〔9〕在潘恩看来,“设想本大陆依然能够服从于任何外来的权力, 还不仅有悖于理性,而且有悖于事物的宇宙秩序以及先前时代的所有史例”。〔10〕1776年,当约翰·亚当斯应邀起草构建新政府的方案时,他只不过是把欧洲启蒙思想家关于理性政府的理想复述了一遍而已。随后诞生的美国宪法便深受启蒙政治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