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和交通运输的近代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建华 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副教授 重庆市 400715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日本农业近代化不仅比大多数欧美国家晚,而且其深度和广度也远不及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具有近代东方后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典型特征,从而形成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其交通运输的近代化是以海运为先导的,海运成为交通运输近代化的突破口,而海运业的兴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日本造船业的发达。与此同时,日本的铁道建设创造出了一种从私营到国有化的成功模式,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革命的发展。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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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 F119

      日本的“近代化”进程,是自明治维新开始到二战前这一段特定的历史时期。它以近代产业革命为核心,包括了社会各方面以及生产各部门的变革,从而在当时的日本形成了一股上下一心,大干快上,集中于经济建设的热潮,使其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然而,在过去较多的研究成果中,专家学者往往偏重于工业近代化,而对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和交通运输近代化的探讨,则相对薄弱,显然这是不利于日本近代化的整体研究的。尽管这一时期,日本农业的近代化过程一波三折,交通运输方面也无骄人的成就可言,但它们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乃至高速增长,都无疑具有奠基的作用。日本农业独特的发展道路,至今仍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而战后日本交通运输状况的巨大变化,更使人们不得不追溯她的“近代化”时期,这是振兴日本经济的“黎明和曙光期”。

      一

      日本自古以来的农业结构,就是以种植水稻为中心。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气候适宜,雨量较大,气温偏高,对栽培水稻非常有利;另一方面,又因为日本是多山国家,平原小而少,土地条件极不适宜大面积耕种,造成农业经营上的小块多样分散性。对此,日本学者把这种以水田为主体的状况,称之为“零细农业制”[1],按中国的说法, 就是小农经营制。

      这种状况,在整个明治时期都未曾有过大的转变,这便是近代日本农业的基本特点之一。

      由于实行“零细农业制”,便给日本农业发展带来许多严重问题。一是耕地分散,区域狭小,缺乏水利灌溉设备,农业工具原始;二是农业劳动力过剩,一年平均有一半劳力处于季节性过剩,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三是农业收入低,农民生活普遍贫困化,中层农户只能勉强维持全家最低生活开支。

      尽管有上述弊端,但日本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明治前期居压倒一切的经济地位。日本作为农业国,“当时有两个最大的标志,一是农业的就业人口在全国就业人口中占80%;二是农业总产值在全国总产值中占80%。”[2] 同任何国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一样,农业是日本现代商业、现代工业发展的根源和经济基础,政府的主要财源来自农业。

      但这一切都不能否认,相对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日本的农业发展水平不高,生产力低下;同时也就说明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相当薄弱的。日本农业近代化带有许多自身的特点,其发展进程坎坷甚多。在时间较晚、起点不高的基础上,日本近代化农业终于艰难起步,这主要归功于明治政府的土地改革。

      明治政府建立后,深感作为政府财源和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存在问题,从根本说,表现为旧的领主土地所有制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改革旧的土地占有关系,提高农业生产力。

      早在明治三年(1870年),著名学者神田孝平就曾向政府提出过“改革田租建议”。[3]废藩置县后, 大久保利通等人又向政府提出了改革地税的具体建议,即“地税改正论”。明治五年(1872年),担任地税改革局局长的陆奥宗光提出关于地税改革的具体方案,要求从速改正地租。接下来推行的土地改革措施大致有:

      第一,关于承认自由经营农业方面的法令。(1 )撤销对种植物限令的法令,在任何土地上种植完全自由。(2 )撤销对农产品用途的限制,准许用豆或其他杂粮制油。(3 )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谷物及其它粮食食品。第二,关于承认土地私有权方面的法令。(1 )宣布取消土地永久买卖的禁令。(2)撤销土地细分的原则, 允许百坪以下的土地分割买卖。(3)改土地耕作者缴租为向土地所有者征税。(4)允许农户有收回耕地的自由。第三,关于改革地税方面的规定和措施。(1 )改实物地租为货币地租。(2)按土地价格而不是以土地收获课税。 (3)每年收税额按地价相对稳定。

      包括上述内容的土地改革措施,由于政府重视,执行状况较好,花时不长。自1874年12月正式实施,到1876年已完成60%以上,全部完成是在西南战争结束后的1881年。

      明治政府的土地改革运动,对日本近代农业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为日本农业的现代化揭开了序幕。这主要表现在封建藩阀的割据状况被冲破,对外贸易有了自由,它直接刺激了农业的发展;从事和发展最有利可图的农业种植,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收入;农产品的价格显著提高,有利于贩卖农产品和购入工业品;有了学习和引进欧美农业技术的可能,农业生产方法与管理有了很大改进。而更为重要的是,土地改革使农业的生产关系发生变革,更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其重大转变是:由封建领主制改变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寄生地主制,地主资本家化了。日本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正在向资本主义过渡,其转变是迅速的,这同时也是明治时期农业生产持续增长的一个基本原因。

      首先是耕地面积的增加。以明治十年(1877年)为100计, 到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耕地面积增加了120.9%。[4]其次是农业生产额的增长。明治十年(1877年)为139 100万日元,明治四十年(1897 年)则达到256 900万日元。再次是农产品出口增加; 最后是粮食供应增加。“从稻米增产和人口增加的情况来看,在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形成时期,日本农业基本上保证了粮食的供应。”[5]而反过来,这一时期, 日本农业的就业人口则呈不断减少的趋势,这反映出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显著提高,这才是实质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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