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时代中国和早期希腊时期雅典婚姻制度的比较*

作 者:
林英 

作者简介:
林英 中山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历史系 讲师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国家的形成深刻地影响了婚姻的内容。在国家形成之前的中国和希腊,贵族在氏族社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两地的婚姻有许多相似点。随着国家的形成,中国和希腊的婚姻形态向不同的方向发展。雅典城邦使婚姻成为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国则确立了以宗法制度为轴心的王权。婚礼仪式、夫妻关系、妻妾关系都体现出尊卑等级,家族的繁荣和政权的永祚相辅相成,形成一夫多妻,多生多育的大家庭。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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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同时这种结合形成了为当时社会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它既是生物性的,更是社会性的。因此,人类文明的发展,总是影响到婚姻形式的演化。夏、商时代的中国(夏:公元前21~16世纪;商:公元前16~11世纪)和早期希腊时期的雅典(公元前8~6世纪)都处在从原生的社会形态向次生的社会形态转变的历史转折时期。并在此基础上先后形成了夏、商及希腊早期国家。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对两地的婚姻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拟就国家形成时期的两地婚姻状况略作比较。

      一

      在公元前八世纪,统一的阿提卡的最高统治权属于雅典的王。之后,雅典的王权被从贵族后裔中选出的执政官取代。所谓贵族后裔,即雅典最有势力的氏族的族人。这时,雅典同希腊各地一样,贫富分化在加剧,由海外贸易形成的商品经济冲击着古老的氏族制度。构成氏族的,是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大家族,父亲是一家之长,家族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是自由身份的象征;它还拥有土地,这是身为氏族成员的证明。家中的牲畜、摆设用品、库存的酒和谷物的多寡则决定着这个家族在氏族中的社会地位。当父亲去逝后,儿子们均分家产,建立自己的新家族。

      此时,妻子被称为alochos或kouridie alochos, 意为由男人引领到他的家中分享他的床第的女人。娶妻的方式多种多样,一夫多妻相当普遍。

      在贵族阶层,婚姻不仅是两个男女之间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结,是两个家族建立政治联盟的有效工具。这一时期,凭借婚姻增加了财富、声望和权势,在政治斗争中获取胜利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贵族娶妻要求门当户对,他们总是同外地的世家大族联姻,而不在本氏族中挑选配偶。联盟需要尊重和信守,因此,男方家族要向女方家族赠送畜群,称为bedna,相当于中国的聘礼,畜群中以牛最为贵重。 女方家族则将自己最珍贵的财产——女儿送于男方家族。在这里,新娘同畜群一样,是家族联盟的信物。迎娶新娘的仪式非常隆重,并且同中国“昏时行礼以为婚”一样,总是在黄昏时分举行,构成了当时希腊各地特有的一道风景。〔1〕

      当然,娶妻的方式并不局限于上述一种,男方可以不必提供聘礼,而以自己的才干为女方家族效力,以此交换新娘。〔2 〕战争中俘获的敌国女子,做海盗抢劫来的外邦异性,都可以为妻。在《伊利亚特》中,阿喀琉斯(Achilles)将布里西斯(Briseis)称为alochos,尽管她的身份是战争中俘获的女奴。阿喀琉斯还打算将布里西斯带回祖国,同她举行正式的婚礼。〔3〕而阿加门农(Agamemnon)尽管已经有了一位明媒正娶的妻克吕泰墨尼斯特拉(clytemnestra),还向他的新欢喀里西斯许诺,要将她带回他的家族,做他的正式的妻。〔4〕

      在当时一夫多妻的家族中,一般说来,下聘礼正式迎娶来的为妻,地位最高;用其他方式得来的女子为妾,地位次之。但上文的例子说明,妻和妾的区别并不像后来古典时代那么分明,妾可以因为得到丈夫的宠爱而成为妻,或在丈夫的家族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如《奥德赛》中描写的女管家约克利亚(Eurycleia),她是奥德赛的父亲, 伊大卡的老国王莱尔提斯(Laertes) 用20头牛买来的,其地位应是服侍主人的妾。但是莱尔提斯尊重她,将她视为妻,所以约克利亚在这个家族中极受信任,她负责管理国王的宫殿,抚养小奥德赛,连奥德赛的名字都是她请婴儿的外祖父起的,这些事情本来都是妻子的责任。〔5〕

      妻所生的子女gnesios(婚生子女)和妾的子女nothos (非婚生子女)在家族中往往被一视同仁,这也反映了妻妾之间的差别不大,也不固定。《伊利亚特》中,在普里阿摩的宫廷中,他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住在同样的房间里,出外征战时,nothos常常负责驾驶gnesios 的战车,他们要共同面对敌人。〔6 〕而奥德赛在一个编造的故事中自称他的母亲是一个花钱买来的妾,他的父亲有妻子并生有儿子但他的父亲很爱他,将他视同婚生儿子。后来他分到了父亲的遗产,并同一个富有的家族结亲。〔7〕

      这一时期,荷马时代的另一种婚姻形式也延续着,婚后妻子不落夫家,长期在娘家居住,或者干脆招婿入赘,夫从妻居。雅典僭主庇西特拉图(Peisistratos,公元前560~514年)在和美伽克列斯(Megacles)的女儿结婚前已经结婚两次。一次娶一位雅典妇女,另一次娶阿科斯的一位贵族女子铁莫妮萨(Timonossa)。 铁莫妮萨和她的子女一直住在娘家,他们是阿科斯人,不是雅典人。根据L.Gernet 的研究,两次婚姻都被视为正式的、贵族的,两位妻子的地位平等。〔8〕 她们的子女也都是庇西特拉图的婚生子女,这证明当时存在着两种婚制,娶妻婚和招婿婚。铁莫妮萨和庇西特拉图的婚姻就属于后一种。在典型的招婿婚中,新郎是来自异乡的陌生男子,他和故土及本家族的联系中断了,而新娘则出自显赫的贵族世家。招婿婚是家族本位的婚姻的产物。当一个贵族家族在比较固定的贵族圈内无法找到门第相当的对象,或者家族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时,就倾向于选择招婿婚。婚后女婿加入妻子的家族,所生的子女也归属母系家族。奥德赛在淮阿尔刻斯(phaeacian)的遭遇就是这样的例子。

      总之,在国家形成早期的雅典,婚姻形态多种多样,结婚的方式灵活自由,一夫多妻流行于贵族后裔中,家庭中妻和妾的分别不大。更重要的。这时的婚姻都是家族本位的,男女的结合从属于家族的利益,贵族更是借婚姻建立政治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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