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体制稳定的第一基石

——--麦迪逊的社会利益多元体制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立安,1964年生,(曲阜布)曲阜师范大学(邮编273165)历史系副教授; 万尚庆,男,1964年生,(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邮编241000)法律系讲师

原文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维护社会稳定是任何统治阶级都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和宪法的价值目标。尽管不同的统治阶级追求社会稳定的目的不同。多年来中外学者对美图宪政稳定的原因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把“分权制衡”当作第一基石。作者通过历史考察。认为联邦党人尤其是麦迪逊的社会利益多元体制为美国宪政稳定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字号:

      美国自建国以来,虽然经历南北战争、经济危机、社会动荡、政治暗杀等重大事件,但是,其宪政体制却异常稳固.至今仍显示出强劲的活力。其原因何在?国内甚至国外学术界通常将其归因于“宪法之父”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的宪政设计。但翻检两百多年前联邦党人的文章,可以发现:联邦党人尤其是麦迪逊的社会利益多元体制为美国宪政稳定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麦迪逊直截了当地指出: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1〕

      显而易见,麦迪逊把处理政府与社会臣民的关系问题放在了前位,而将政府自身的分权与制衡问题放在了辅助的次要的位置上。基于这样一种认识,麦迪逊以合乎逻辑的科学的思维,为美国宪政大厦作了精巧的设计。

      为什么麦迪逊把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被统治者的关系问题放在了首要的地垃呢?其主要原因在于,麦迪逊把追求政治稳定视为高于一切的目标。麦迪逊认为,在(联邦条例)施行的6年期间,“到处都可以听到我们最关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拥护公众信用和私人信用、公众自由和个人自由的人们抱怨说: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而且决议通常不是根据公正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作出,而是由强大的利益团体和压倒多数的派别决定”〔2〕。在麦迪逊看来,利益集团尤其是形成多数派的利益集团是政治不稳定的主要根源。有社会有人的地方就会形成利益集团,而有利益集团的存在就会形成党争〔3〕。而“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会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铰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4〕

      既然麦迪逊已经找到了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在于利益集团,在于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与拚争,那么,要根除政治不稳定这一病症,似乎理所当然的方法是:要么消除利益派别之争赖以生存的自由,要么让人民具有同样的主张和同等的财富。但是,麦迪逊的特别之处正在于,他并不想从根源上消除利益派别之争,而从其后果上加以控制。

      麦迪逊认为,既然财富不均是利益集团形成的根本原因,那么,出于消除党争的目的而让人民具有同等的财富、同等的利益、同样的思想、同样的热情,则是愚蠢之举。而为了消除党争,消除党争生存所必不可少的自由则更是愚不可及。因为自由之党争,如同空气之于火,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空气是同样的愚蠢。这种纠正方法比这种弊病本身更坏〔5〕。在麦迪逊看来,不但不应当消除党争,而且还要给予党争存在以法委和政府的保障。麦迪逊认为,”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不仅成为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而且意昧着要把党派精神和党争纳入政府必要的日常活动中去”〔6〕。

      既要保持派争,又要限制其恣意发展而危害政治。正是麦迪逊宪政设计图纸中最精彩的部分。那么,如何从利益派别之争的影响和结果上控制利益派别之争而获得政治稳定呢?

      麦迪逊认为,直接民主式人民政治体制含有自我毁灭的种子,因而不能控制派别之争。只有间接民主制即代议制下的共和体制,方能控制派别之争,维持政治安定。而且,就共和制而言,大共和制优于小共和制。

      在分析民主制与共和制,大共和制与小共和制孰优孰劣之前,麦迪逊指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党争都会招致政治不稳定。“如果党争包括的人不是多数,可用共和政体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这就是使多数人用正规投票的方法来击败其阴险的企图”。“这种少数派的党争可能会妨碍行政管理,也可能震撼社会,但不能借助宪法形式来实施和掩盖暴力”〔7〕。但是,当党争包括大多数人在内时,人民政体形式就会使这多数派出于其统治激情和政治利益的考虑而牺性公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显而易见,麦迪逊认为,少数人拉帮结派并不可怕,而多数人的结党结社就会危及政治安定。因此,麦迪逊关注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多数派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益和压迫少数派。

      用什么方法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麦迪逊认为,“只能用两种方法当中的一个。要么必须防止大多数人同时存在同样的情感和利益,要么必须使具有同样情感和利益的大多数人出于人数和当地情况的限制而不能同心协力实现损害他人的阴谋”〔8〕这两种方法都可以防止形成多数压制少数之局面。如果第一种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多数派专制,那么可辅之以第二种方法。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两种方法实现与否还必须以一定的政府形式作依托。麦迪逊主张,在一种纯粹民主制度下〔9〕,是无法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的;而只有在共和制度下,而且是在大共和制度下,才有可能控制多数派之专制。

      在麦迪逊看来,纯粹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区别:第一,前者是直接民主制,后者则是代议制;第二,前者小国寡民,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大。

      就第一个区别即政府形式的区别而言,直接民主制,其本身就意味着公民的少数参与和管理政治,必然会形成多数压制少数的结果。而代议制则是通过某个选定的公民团体,使公众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被选出的公民团体可能出于对国家和正义的热爱而使其促进公共利益。但是,代议制度也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另一种结果。那些宗派主义者、地域偏见者或者别有用心的人,可能用阴谋、贿赂以及其他方法首先取得参政权,然后背叛人民的利益。如果说纯粹民主制本身就意味着多数派统治乃至压制少数派的话,那么,代议制也不能确保弱小党派免遭多数派压迫的厄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