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一主题,不断深化机构改革,为特区建立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作了有益的探索。 围绕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机构改革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10多年,先后对企业、市场、物价、计划、金融、税收、基建、房地产等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初步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特区党政机构也先后进行了5次大的改革: 第一次改革是1981年底,当时特区处于初创阶段,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要求特区政府机构简政放权,精干高效。市政府撤并了10多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20多个行政单位,按照外向型经济要求建立起各类公司和经济实体;同时大力精简领导班子。当时,市政府只设17个职能机构,机关行政人员由原来的1778名减为506名,减少71.5%。 第二次是1984年,特区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这次改革主要是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加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系。市政府建立了“三委五办”的架构,即社会经济发展、工业、城市规划3个委员会和基建、财贸、交通、农牧、文教等5个市长办公室。加强了对工业项目的引进和市政建设管理,改善了宏观调控。 第三次是1986年,特区经济工作重点已经由打基础、铺摊子转到求效益、上水平上来。机构改革的建立是调整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减少中间环节,强化决策咨询和监督职能。改革后,政府由原来的3级(政府、委办、局)管理转为两级(政府、委办局)管理,减少了一级管理层次,简化了办事程序,促进了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第四次是1988年,特区经济进入调整、巩固阶段。改革主要是在理顺政府管理经济和管理城市的职能方面进行了探索,将工业办、贸发局、外资办合并,组建经济发展局,统管全市工业和外经外贸以及国内商业、旅游工作;将物价局并入工商局,统筹全市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成立文化委员会,统筹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工作。改革后,权力重叠和职能交叉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行政效率有所提高。 第五次是1991年以来,特区经济进入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的新阶段。进一步完善党政群机关的组织结构,力求达到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作协调、法制完备、廉政高效,成为特区机构改革的新课题。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市与城区的事权关系;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二是对原有机构作局部的调整,如将贸易管理职能从经发局划出来,组建贸易发展局,主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经发局则负责全市工业(含能源)行业管理;将成教局、教委合并,组建教育局等。三是强化决策体系,规范工作程序。四是加强行政立法和机关制度化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这些改革,是依据当时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改革的措施及改革的力度,前一次改革又为后一次改革奠定了基础,使机构改革渐趋完善。经过几次改革调整,党政机构基本适应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探索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 我市在改革中探索建立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体现着以下几个特点: 1.根据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外向型经济,实质就是市场经济。发展外向型经济要求政府改变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确定自身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简政放权,将政府包揽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归还于企业;将企业难以承担政府不便管理的一些社会性、服务性、公证公益性等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并适当扩大城区政府管理权限。 2.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的重点是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全面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权、投资决策权、产品定价权、进出口经营权等14项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二是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套用行政级别的做法,按照国际通用的指标体系,将国有企业按规模大小和效益高低,划分为三类九级,企业有关待遇与企业的类级挂钩。三是弱化或取消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职权,简化审批环节。四是实行企业无主管部门的改革。将政府各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斩断,切实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全行业、全社会的间接、宏观管理体系。 3.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建立大行业、大系统宏观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发展多元化和市场调节比重大以及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建立综合管理机构,对企业实行大行业管理。如经济发展局,承担了轻工、纺织、化工、机械、能源等多个专业管理局的职能;贸易发展局承担了商业、物资、外经贸、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的行政职能。合并职能相近和相关的机构,设立综合性部门,实行大系统管理。在计划管理形式上,除了财政收支、市统筹外汇,市财政基建投资、人口发展等为指令性计划外,其余的均实行指导性计划。在计划管理内容上,由过去管理实物指标为主改为管价值指标为主。在物价改革方面,市场调节的比重不断增大,政府直接控制的大大减少,政府主要精力放在搞好宏观调控和协调服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