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丘逢甲内渡归籍的一件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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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岭南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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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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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丘逢甲,为近代杰出爱国诗人,并为祖国宝岛台湾省近代抗日斗争之英勇领导者。其人其事之研究,大陆学术界自80年代以来,已渐趋热烈。兹介绍有关丘氏内渡归籍之档案史料一件,兼作考订若干。浅陋之见,聊效芹献。或于丘逢甲研究之深入,期有裨益。

      档件内容

      清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1896年9月4日),谭钟麟等奏丘逢甲呈请归籍片;同年八月二十七日(10月3日),该片得旨下部议。清廷军机处于此事尝留有录副档案一件,笔者有幸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得,并摄影存照。其内容如下。

      一、军机处录副时所加简题,曰“谭钟麟等片”。按,据该奏片,全题宜作“两广总督谭钟麟、广东巡抚许振祎,会衔奏内渡工部主事丘逢甲呈请归籍片”。

      二、军机处录副之该奏片全文(原档无标点;今标点皆为笔者代加):

      “再,据由台湾内渡之工部主事丘逢甲呈称:该主事先世由粤东迁居台湾。在台应试。于光绪十四年,由台湾粤籍廪生,中式光绪戊子科福建省乡试举人。光绪己丑科会试,中式进士。引见后,以主事用,签分工部学习。到部后,乞假回台。嗣经奉奏派总办全台义勇事宜,并无经手未完事件。该主事胞弟丘树甲,系台湾府学粤籍廪生。现均内渡,仍回广东原籍,称系广东潮州府海阳县人。呈请奏咨移归广东潮州府海阳县原籍,俾得赴部供职;丘树甲亦请改归粤省生员,准应乡试。——等情。

      据此,臣未敢擅便;查从前亦无办过此等成案。除行司饬取原籍地方官族邻印甘各结,另咨送部外,理合据情附片具陈。是否可行,出自皇上天恩。伏乞圣鉴,勅部核覆施行。谨奏。”

      三、军机处记录该奏片得旨日期与所奉朱批全文,曰:“光绪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四、军机处当日归档编号:“拾贰”。

      五、军机处遵旨批办记录,曰:“另抄交吏、礼部。”又画有墨圈,以作标记。

      ——以上均为原档所有。

      六、档件纸尾,有批注曰:“两广总督;7.27”。察其笔迹,则当是1958年档馆打散旧档“月折包”原秩,按“朝年——问题”分类重编时,因折(有上奏者姓名职衔及拜发日期)、片(附随正折而奏,例不再署名署时)既经离析,而予补注。乃依正折而记谭钟麟官职为“两广总督”,及此片随折自粤拜发日期为"7.27",即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若干考订

      按此档件,系由军机录副,照录督抚奏片及所奉朱批;尤其片内节引呈文,出于丘氏原禀。据以校核关于丘氏生平行迹之记述,容有可供补证或资订正之处若干。

      一、关于籍贯。

      丘氏籍贯,论者颇众。惟据此档件,丘氏呈文自述“先世自粤东迁居台湾”,其原籍则系“广东潮州府海阳县人”。故丘逢甲“在台应试”,又以“台湾粤籍廪生”之资格登乙榜;其弟树甲之秀才身份,亦以“台湾府学粤籍廪生”为正称。皆既标“台湾”,是数世迁居之地;并仍志“粤籍”,乃祖先由来之本。然而言丘氏之籍贯,倘单称“台湾”、或独举“粤籍”,虽非无据,毕竟各有所偏。笔者愚意,以为寄籍、原籍,均属丘氏籍贯应有之义,未可或缺。莫若循“名从主人”之例,遵丘氏自述而以“台湾粤籍”合称为妥,至于原籍,似亦宜依丘氏此正式禀递官方之呈文,而定“广东潮州府海阳县人”为恰。

      二、关于引见、授职及假归。

      徐博东、黄志平两先生合著之《丘逢甲传(修订版)》(时事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以下简科“《丘传》”),述1899年(光绪十五年己丑)丘逢甲应会试,“中己丑科三甲第九十六名进士。亲政不久的光绪帝召见后,丘逢甲被授以工部虞衡司主事。”又曰:“丘逢甲到工部签到不久,即援例以亲老告归,决意回台从教。此后,他多次谢绝入仕,终其一生,也只不过是挂名’工部主事‘的虚衔而已。”又曰:“弃官回台,归里从教”。

      按清代规制,“召见”、“引见”,颇有区别。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文武分由吏部或兵部带领分批朝见皇帝,称“引见”。至于“召见”,则指名传旨,单独叫起,所谓“独对”是也。

      如康有为,光绪二十一年成进士,亦授主事、分工部。至光绪二十三年冬,上《第五书》,遭工部大臣松溎阻格。给事中高燮曾遂抗疏特荐,清光绪帝召见有为。光绪虽“欲召见面询。为恭邸阻,以成例四品以下不得召见,命大臣询问代奏可也。上从之,令总署王大臣详细询问变法大计,……此(光绪二十四年)正月初间事也。至四月恭邸薨,上始得与翁常熟,一德一心,商办变法事宜;又值太后许假事权,故敢下诏,定国是,召见康有为焉。”(苏继祖《戊戌朝变纪闻》)梁启超因论康有为于“百日维新”之初,以主事而得获光绪帝召见,“为咸丰以来四十余年未有之创举”云云(《戊戌政变记》)。

      丘逢甲于光绪十五年会试中式,榜列“三甲第九十六名进士”,设非另有特旨,按例带领引见。新进士以主事用,发派何衙,归由吏部签分。各部司员例有定额,积秩递升;新进士以主事用者到部后,即或入司办事,亦犹属学习行走,在额外司员之班。倘非庶吉士散馆转部,例须俟三年学习期满,方有真除资格。又,请假告归,不失职衔,尚非“弃官”。是以丘氏通籍后至返台,此节履历,《丘传》叙述文字,似犹稍欠推敲,诚不如还依档件所引丘氏自呈为确:“光绪己丑科会试中式进士,引见后,以主事用,签分工部学习。到部后,乞假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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