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变法与民众反应

作 者:
张鸣 

作者简介:
张鸣,1959年生。法学博士。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副教授。邮政编码: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百年前发生的维新变法运动,与普通民众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隔膜与误会,民众非但不体察维新派救国的苦心,反而视之为篡位的奸臣;维新运动恰好赶上了民众普遍的排外高潮,给这场向西方学习的运动平添了障碍;维新派居高临下的英雄史观,又使得其难以贯彻“开民智”的初衷,更不可能将民众非理性的排外情绪合理疏导。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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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以往说到维新派,学术界总习惯于将之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联系在一起,视其为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每逢提到戊戌维新,总要先行陈列一下中国当时那点拿不到台面上的民族资本,进而将维新变法的失败,归结于这个阶级的稚嫩和不成熟。其实,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诸人与中国当时寥若晨星的民族资本家,实在寻不出太多的关联。埋头创业的商人中的多数,对政治运动毫无兴趣,生怕被牵连致祸。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当时至多不过是一种半成品,还谈不上自己的要求和呼声。康有为和他万木草堂的弟子们,从本质上讲还是属于在中国许多历史时期都存在过的异端派士大夫,如王充、范缜、李贽、黄宗羲、顾炎武、颜元等等,但特殊的时代赋予了他们特殊的学识和见地,使他们的思想中有了生吞活剥、消化不良的西学成分。但是,如果没有甲午战败,没有甲午战后瓜分中国狂潮激成的政治情势,万木草堂的师生们大概也与他们的先辈王韬、冯桂芬等人的命运相似,只好著书立说以终老,未必有机会在中国掀起一场轩然大波。从某种意义上讲,维新党人是中国社会急于事功(改变中国命运)的普遍心理造就出来的一批热衷于急功近利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急于报仇雪耻的中国社会,烘托出一批一出山就宣称能在十年走完西方三百年、日本三十年才走完的自强之路的“狂人”。

      作为思想文化上的启蒙者,维新派的确“狂得其所”,一支支毛锥摧枯拉朽,涤污荡浊,振聋发聩。但是,在那个时代,被“时务体”妙文所唤醒的只是那些有心救国且思想开化的士人,而老百姓的大多数却依旧被文化保守主义的迷雾罩住,他们将绵延几十年打洋灭教中累积起来的仇恨,在变法运动中释放出来。农民对西方的敌视,使他们连带着对一切向西方学习的行为表示不解和反感,整个变法期间,农民对变法表现出了惊人的冷漠和并不惊人但也非常明显的敌意。

      老百姓与维新派之间是相当隔膜的。长期以来,统治者执行愚民政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肉食者谋的政治也许最忌讳的就是让老百姓了解真相。所以,老百姓除了交粮纳赋之外,一般很少与政府打交道,打官司也是迫不得已的行为,无论是朝廷的党争,还是政策的变化,只要不在赋税上有所反映,老百姓总是漠不关心。同样,他们也不太清楚朝廷政争中的正义和不道德,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了解真相。老百姓对忠臣义士的同情心,一般只寄托在戏台人物身上。

      一般老百姓实际上并不了解维新派的主张,更无从体察他们救国救世的良苦用心。也许是由于时间持续得不久,而且也没发生战事,更关键的是维新政治几乎与他们无关,所以,在近代历次重大事件中,维新运动在农民中留下的印象最为淡漠。有位研究者写道:“查一下湖南地方志,就可感到边远地区和农村并没有受到维新运动的波及。如《嘉乐县志》对咸丰年间的太平军的活动记录极为详尽,而戊戌年的记载却未提及维新运动一字;《安乡县志》记有该县戊戌年三件大事:一、南洲门设站;二、夏五月十三大风雨,屋多倾颓;三、匪贼寇焚衙署,毁民居,县绅集民兵御杀之,均无一件与维新运动有关。”(郑焱:《湖湘文化背景对湖南维新运动兴衰的制约》,载《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3)。)维新运动搞得最红火的湖南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昙花一现的百日维新,并没有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这也是难免的),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大都一时与老百姓毫不相干,所以没有什么人会把维新变法当成“大事”。

      在某些情况下,老百姓还对变法有些不满。北京的维新政策有些确实损害了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如为了整顿街道,下令禁止在前门大街设摊贸易,将所有摊贩赶至西河沿,甚至禁止店铺悬挂招幌,违者笞罚,使平日熙熙攘攘的大街为之一空。(胡寿颐:《春明日居纪略》,载《戊戌变法》,1版,第1册,557页,上海,神州国光社,1953。)这些被驱赶的小商小贩和被妨害的店铺主人显然不会对变法说好话。改科举、废八股之举,应该说是断了相当多的贫寒士人的入仕之路,改革对他们的损害显然要比乡绅子弟大得多,因为他们缺乏经济能力改弦易辙,获得西方式的教育(这种教育费用高,而且新式学堂多设在城里,更休谈留学)。改淫祠与寺庙为学校之举,在相当一部分农民眼里,几乎是与洋教和洋鬼子干的勾当相差无几。在变法运动中,由于废庙兴学,一些地痞流氓趁机打火抢劫,严重侵害了僧尼的利益。这样,既损害了农民的信仰感情,又威胁了僧尼的生活(大部分僧尼道人均属贫家子弟)。信仰上的迷信,应该扫除,但这必须依靠农民的自愿自觉,强加于人,一般只会事与愿违。此外,湖南维新派将保甲局改为保卫局,是他们学习西方兴办警察制度的一种尝试,应该说是一种进步的措施,保卫局成了官绅合办的警察机构,对城乡的治安大有裨益。但是,由于湖南著名的反教乡绅周汉的竭力煽动,湖南反教情绪非常浓厚,因而,保卫局的主要使命之一就是取缔老百姓的打教闹教运动,保护各个教堂。在维新派眼里,此举虽每年花费数千金,但比之打教导致的赔款还是要合适得多。但是在老百姓眼里,他们不啻成了洋鬼子的保镖。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一些还能知道有维新变法这回事,晓得世上有个“康党”的老百姓眼里,康党的形象会变成“白脸”。正像维新派自命不凡地将一般老百姓说成“愚民”、“君盲”一样,在老百姓眼里,康有为和一班要变法的人俱是“奸臣”与“汉奸二毛子”。政变发生后,与维新派联系紧密的张荫桓也被捕入狱,由于英国公使的干涉,免死远戍新疆,在押解途中,路过直隶省城保定,“两市观者万数,咸呼曰:‘看大奸臣。’或者甚其词者,曰此老如此形容,富贵已极,犹不知足,尚妄思作皇帝耶?何如杀却,岂不省事?舆论纷纷,异口同声”。(王庆保、曹景郕:《驿舍探幽录》,载《戊戌变法》,第1册,495页。)这里,人们是把张荫桓当作维新派来看的,所以说张荫桓也等于是说康、梁。在那个时候,顽固派所造的谣言“康有为进红丸,谋弑皇上”,原属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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