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赔款问题考实

作 者:

作者简介:
戚其章,1925年生,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甲午战争赔款问题,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课题,时贤已有不少论述,然尚有若干可存疑之处,需要进一步探讨。到底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仅从中日双方所签订的条约本身来研究是不够的,还必须透过条约的条款背后,甚至对条约以外的情况及其细节进行认真考察,才有可能对甲午战争赔款问题有真正切实的了解。因有此篇之作,希望得到读者的指正。

      一、从开战到马关议和时日本支出了多少军费?

      按一般的理解,关于战争赔款的谈判,一个重要依据应该是胜利一方在战争中用兵的费用。李鸿章在马关议和时即对日方谈判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说:“日本所索赔款,既名为兵费,似即指此次用兵之费而言。”李鸿章提出:“其款既以兵费为名,即应查明用兵所费实数。”(注:邵循正等编《中日战争》(五),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388-389页。)那么,从甲午开战到马关议和时,日本究竟支出了多少军费?

      要了解日本的军费数目,先要看日本的军事预算是多少。先是1894年10月18日,在日本大本营所在地的广岛,第七届临时议会开会,通过了临时军事费1.5亿日元和募集军事公债1亿日元的预算案(注: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2页。)。根据这一预算案,有的日本学者估计支出的军费超过了2.5亿日元(注:远山茂树:《日本近现代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7页。按:作者认为,日本政府用7900万日元的赔款抵补了甲午战费的30%,按此说法换算,军费支出为2.63亿日元。)。但这样的估计很难做到准确。其实,1亿日元的公债并未全部售出。据1895年2月23日东京出版的英文报纸披露,到此时为止,“其八十兆元股票虽经售出,而银洋究未收齐”(注:《中日战争》(五),第388-389页。)。后来日本公布公债认购的结果是76949000日元。(注:《中日战争》(一),第230页。)可见,当时东京英文报纸所登载的这则消息是可靠的。因为这个2.5亿日元的军事预算案是在宣战两个多月后通过的,只是一个大体的匡算,到实际执行时,情况还是会有变化的。

      战后,日本公布了临时军费决算的结果,其中实际收入款为2.25亿日元。据此,或认为这就是日本的临时军费数目。如称:待日本发动甲午战争之际,明治政府确定临时军费预算为250000000日元,实际使用的军费为225230127日元(注:孙克复、关捷:《甲午中日陆战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3页。)。但是,临时军费决算应包括两项:一是实际收入项目,一是实际支出项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将实际收入作为军费支出的数目是不妥的。

      实际上,日本所公布的临时军费决算结果,其中既有实际收入项目,也有实际支出项目。如下表所列(注:参看戚其章、王如绘主编《甲午战争与近代中国和世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60页。):

      

      据此,许多学者认为,决算实际支出款200476000日元,才是日本军费的支出数目。如日本学者井上清、中塚明、伊原泽周和中国学者万峰等都持有相同的观点(注:井上清:《日本军国主义》第2册,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2页;中塚明:《日清战争》,见《日本史讲座》近代四,岩波书局1962年版,第155页;伊原泽周:《关于甲午战争的赔偿金问题》,《甲午战争与近代中国和世界》,第860页;万峰:《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225页。)。

      至此,似乎这个问题可以定论了。其实不然,因为以上日本军费收支决算的终止时间是1896年3月(注:高桥诚:《日清战后の财政、金融问题》,见《日本经济史大系》卷六,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第121页;《甲午战争与近代中国和世界》,第859页。)。这就是说,决算不仅包括日本对朝鲜和中国大陆用兵的军费支出,而且还包括了日本对澎湖和台湾用兵的军费支出。而日本开始进攻澎湖是在1895年3月23日,中日两方代表在日本马关正式谈判是在3月20日;《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是在1895年4月17日,双方在烟台完成互换条约手续是在5月8日,日军开始进攻台湾则在5月29日。日本利用马关中日谈判之机抢先攻占澎湖,其用兵的费用本不应列入所应统计的军费支出之内;至于日本之进攻台湾是在《马关条约》签订和换约之后,将其用兵的费用作为这次战争的军费支出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所以,日本从开战到马关议和时的军费支出必定要低于2亿日元这个数目。

      李鸿章在马关议和时曾对日本的军费支出有一个估计,指出:“查兵端未开之先,日本大藏省计存现洋三十兆元,中间计用多少作为兵费,外人虽未确知,今姑将全数作为兵费而论。迨兵端既开,日本复借国债洋一百五十兆元,作为兵费……东京英字新报云:第一次国债洋一百五十兆元中,有五十兆元股票尚未销售,其八十兆元股票虽经售出,而银洋究未收齐等语。此外尚有民间报效之数,如大藏省存款、所借国债等项,统共合算,日本与中国用兵之费,迄今似必不能过一百五十兆之数。”(注:《中日战争》(五),第388-389页。)对于这段话,一般认为不过是李鸿章在寻找讨价还价的理由,没有谁去认真对待。实际上,李鸿章的这些话,都来自公布的日本官方资料和东京的日、英文报纸所刊载的消息,不是没有根据的。

相关文章: